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托培养协议书(修改) 下载本文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托培养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卫生部及四川省卫生厅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要求,加强与规范临床医 师的培养,逐步实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委托培养 人(以下简称“委培”)在甲方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的相关事宜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45号)及《绵阳市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08]92号)有关规定执行和管理。为保证培训质量,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安排、考核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甲方加强对乙方委培学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及四川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将其纳入所在培训基地统一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使乙方委培学员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

3、甲方应有具体分管或负责的部门,负责对乙方委培学员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及时做好学员动态反馈;同时,每年度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其委培学员培训情况。

4、培训期间,甲方可统一安排乙方委培的学员参加国家执业医

师资格考试与注册。乙方委培学员取得执业医师证后,在甲方享有执业医师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权利;三年培训未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甲方终止其培训。

5、甲方根据相关奖惩制度,对乙方学员表现优异者,给予适当的奖学金鼓励;甲方有权对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委培学员进行相应处分,屡教不改者退回原单位,同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对完成规定项目培训的学员,甲方负责组织学员参加全省统一的结业考核;并为考试合格者申请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7、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相应配套的政策与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培训内容、实施办法及协议内容做出相应调整。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送培前应提前30日将拟送培人员计划报送甲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

2、凡乙方委托甲方培养的学员均以单位人身份到甲方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保证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

3、乙方负责对委培学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帮助本单位送培学员做好网上报名工作,并保证其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

4、乙方应有相应的制度或举措保障本单位委培学员的培训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不得中途擅自退出或终止培训,如乙方委培学员在培训期间出现弄虚作假,擅自缩短培训时间等违规行为,乙方应及时给予处理和教育。

5、乙方委培学员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需终止培训的(读研、或不能完成正常工作和培训任务,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健康问题不适合继续培训等),乙方审批同意后,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公函告之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终止培训工作。

6、培训期间,乙方委培学员的工资待遇、相关保险、住宿等由乙方负责。

7、培训期间,因乙方委培学员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连带责任。

8、培训结束时,乙方委培学员经考核合格,可获得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三、双方的特殊约定

1、乙方委培学员在培训期间,除工作时间以外的安全由其个人负责。

2、乙方委培学员培训期间发生的责任赔付,按甲方住院医师的标准承担相应责任,该责任不因为培训的学员身份而免除。

3、培训结束后,如乙方委培学员未取得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的,按照省卫生厅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宜

1、协议双方必须认真遵守本协议约定,除约定事由外,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2、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3、培训时间三年,培训结束后,甲乙双方关系解除,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川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留存一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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