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份,甲劳务派遣公司共取得劳务派遣收入53.55万元.其中,代B工程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23.1万元、为其办理社会保险18.9万元及缴纳住房公积金10.5万元,代为支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52.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费用1.0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万元,税额500元。甲劳务派遣公司本月购进一批办公家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万元,税额0.51万元。且本月已经认证相符。甲公司选择差额纳税方法。
相关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报表填写:
若甲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代为支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部分可以差额扣除,所以其不含税销售额(53.55-23.1-18.9-10.5)÷(1+5%)=1万元,应纳税额=1×5%=0.05万元。具体填表方法如下:
1.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甲劳务派遣公司选择适用5%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则该项业务均填列在第5栏。
①将差额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535500填入“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②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应为“0”。
③将本期产生的可以差额扣除的525000填入“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应为2、3列的合计额525000。
④“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为525000。本列≤第4列且本列≤第1列。
⑤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本列=第4列-第5列=0.
2.将本期销售情况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①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0000及税额500分别填入9b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下的1、2列。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500000及税额25000分别填入9b栏“开具其他发票”项下的3、4列。
②9b栏第9列“合计”“销售额”应为510000,9b栏第10列“合计”“应纳税额”为25500元,9b栏“合计”“价税合计”为535500。
③第9b栏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为可差额扣除的525000(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第5栏数据填写)。第9b栏次13、14列差额扣除后的
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为10000、500。
3.由于选择按照5%征收率简易办法计税,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5100元不得抵扣,不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4.将差额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510000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栏“一般项目”“本月数”,21栏、24栏、32栏、34栏“一般项目”“本月数”均填列“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