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或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7 生产管理
7.0.1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对生产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管理
台账,并应记录任务下达、流转、执行、客户反馈等相关信息。
7.0.2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生产管理系统。 7.0.3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收(集)尘、降噪等环保设施
进行维护保养。 7.0.4
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定期做好维护保
养工作。 7.0.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在符合产品质量的标准前提下,
应最大限度的利用生产废物。
7.0.6 定时清理厂区内沉淀池、排水排污管道、沉淀物应集中处理。
7.0.7 实验室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堆放、统一处理。实验室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化 学污水,严禁直接排放,实验室养护用水应处理达标后,方可入排入是市政污 水管。
7.0.8
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并定期处理,空压机、发电机等外漏
油应及时处理。废机油应单独、密闭储存。
7.0.9 原材料输送应配备密闭装置,不宜使用袋装粉料。
7.0.10 液体外加剂的储存、输送及计量应采取密闭和防渗漏措施。
8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8.1 安全生产
8.1.1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办公区、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设置, 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1.2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厂区应明示 厂区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
防保卫、环境保护等制度,并应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8.1.3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厂区内搅拌楼及罐体、料场大棚等结构
应与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保护。 8.1.4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厂区出入口、车辆通行要道、搅拌楼
(站)、粉料储存罐体、输送皮带、堆料场及装载机上料运转区域、水池及基坑 边沿、高坎及有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
8.2 职业健康
8.2.1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的规定。 8.2.2
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的规定。 8.2.3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
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8.2.4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应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
康培训和体检,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8.2.5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及
与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防护面罩、眼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 护用品。
8.2.6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按预案进行演练。 8.2.7
运输车、混凝土泵车的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的有关规定。
8.2.8 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等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设备。 8.2.9 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8.2.10
所有外来人员都必须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办公室许可并进行登记,在
领取并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