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 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
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
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
××(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 (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三:公证书格式及范本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
(一)首部。写明标题、编号,即“×××公证书”,“(××××) ×公证字第×号”。
继承、收养、亲属关系公证书还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又称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
(三)尾部。写明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
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 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一)××合同公证书(××)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
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
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
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