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 图文 下载本文

第四条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卖方融资业务。每笔卖方融资业务由乙方另以书面形式逐笔申请,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融资,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单证。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查,在满足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可对乙方办理卖方融资(议付)业务。

第六条 融资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信用证全套单据和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甲方。

第七条 卖方融资项下结算业务均通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办理。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应取得的有关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 甲方有权基于维护融资资金安全的目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督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的资金运用情况。

3. 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有关费用。费用包括按单据金额的0.1%计算的卖方融资(议付)手续费。

4. 甲方决定向乙方提供融资的,按照约定现利率扣收利息后将融资净额划入乙方账户。

5. 甲方提供卖方融资后,若到期不获付款或寄单索偿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融资款项,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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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机构内的账户中或其他收款中主动扣收等方式,向乙方追索全部融资款项或不足部分的本息(含罚息)、费用和相关损失。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单据和货物,从所得款项中受偿,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甲方有权对逾期的本金和利息部分向乙方收取罚息。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应的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并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权签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授权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

4.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从融资接受之日起到甲方从开证行或其他当事人取得偿付日止,其存款账户收支接受甲方监督。

5.乙方应办妥履行本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并将相应的审批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交由甲方查验。

6.乙方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在交单时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信用证文本,乙方在办理卖方融资(议付)时应保证有关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及其修改严格一致。

7.自交单之日起,乙方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甲方。

8.乙方有权及时取得本合同项下的相应融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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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乙方保证在单据上未设立或允许保留任何抵押、质押、权益转让或其他担保,且不会采取任何可能损害或限制甲方与单据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10.乙方应书面确认不存在影响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的法院止付令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的问题。

11.乙方因某种原因收到的信用证项下款项时,应立即向甲方支付该款项。该笔款项在支付甲方前,乙方保证完全出于维护甲方的排他利益而控制、收取和持有该笔款项,并保证按照甲方的指令办理支付。

12.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单据索偿所得款项作为该项融资还款来源直接偿还对甲方的债务,如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融资,差额部分由乙方另行清偿。

第十条 违约事件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3.乙方的财务状况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 4.甲方议付后未获足额付款,且乙方存款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

出现本条第1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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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解除与违约行为有关的任何一笔交易。在交易被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相当于单据面值或信用证付款人承付的金额并结清所有未付利息。如延期返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罚息。如甲方未终止合同,则任一笔交易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其他未解除的交易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有权从乙方或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第三方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一机构内的账户中或从其他收款中主动收取乙方应付款项包括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任何迟付利息及费用。

5.如因政府命令、法律或法规的实施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行成为非法或信用证的任一方被禁止付款,甲方将被免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十一条 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支付或偿付。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但若甲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包括分行及各管辖支行)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乙方对此表示认可并视为甲方亲自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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