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业务费,开发方为完成此项目开发工作所需辅助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招待费、评审费、验收费、第三方评测费等;
e) 采购费,开发方为开发此项目而需特殊采购专用资产或服务的费用,包括专用设备费、专用软件费、技术协作费、专利费等; f) 其他,未在以上项目列出但确系开发方为开发此项目所需花费的费用。
4.4 间接人力成本构成
间接人力成本包括软件研发部门经理、项目管理办公室(PMO)人员、工程过程组(EPG)人员、产品规划人员、组织级质量保证人员、组织级配置管理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的分摊。 4.5 间接非人力成本构成
间接非人力成本包括开发方研发场地房租、水电、物业,研发人员日常办公费用分摊及各种研发办 公设备的租赁、维修、折旧分摊。 4.6 毛利润构成
毛利润包含开发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外的经营管理费用分摊、市场销售费用分摊、应承担各种 税费及税后净利。 5 软件开发费用测算 5.1 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过程
软件开发费用测算的基本流程如图2所示。 DB11/T 10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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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软件开发费用测算基本流程
工期测算的结果与费用测算结果相互关联、互相影响。工期测算的结果可导致重新测算工作量,并 最终改变软件开发费用测算结果。
对于有明确工期要求的项目,在采用方程法测算工作量时,工期要求可以是方程的参数之一。
在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充分利用基准数据,对工作量、工期、费用进行测算; ——在测算规模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的详细程度选择合适的方法;
——工作量、工期、费用的测算结果宜为一个范围而不是单一值; ——费用测算过程中宜采用不同方法分别测算并进行交叉验证。如果不同方法的测算结果产生较大
差异,可采用专家评审方法或加权平均方法确定测算结果。 5.2 规模测算 5.2.1 功能点计数
应根据已知的项目功能描述,采用功能点方法测算软件规模。 在预算阶段,宜采用预估功能点计数方法,测算未调整的功能点数。 在测算规模前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类似文档明确项目范围及系统边界。项目范围描述文档应包
含最基本的业务需求,还应进行初步的子系统/模块划分,并对每一
子系统或模块的基本用户需求进行描述或说明,保证可根据项目范围描述文档进行预估功能点计数。
采用预估功能点方法测算软件规模公式如下:
UFP=35×ILF+15×EIF??????????????(1) 式中:
UFP——未调整的功能点数,单位为功能点; ILF——内部逻辑文件数量,单位为个; EIF——外部接口文件数量,单位为个。
功能点的计数规则,应符合ISO/IEC 20926或ISO/IEC 24570的规定。功能点计数的基本规则见附录 A。 示例:
假设关于公文管理部分功能的描述如下:公文管理包括公文起草、审核、审批、备案、发布。审批时要对电子签名进行验证。采用预估功能点计数方法,可以识别出上述需求中包含一个ILF(公文信息),一个EIF(电子签名信息),因此,此部分需求未调整的功能点数UFP 为50。 5.2.2 规模调整 5.2.2.1 复用程度调整
应对待实现功能复用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出可复用的功能及可复用的程度。对于委托方,应评估待
实现功能行业的平均复用水平,并根据复用程度对规模进行调整,公
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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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RUF×UFP?????????????????(2) 式中:
US ——未调整的软件规模,单位为功能点; RUF——复用度调整因子,取值为0-1的任意实数; UFP——未调整的功能点数,单位为功能点。 示例:
假设关于公文管理部分功能的描述如下:公文管理包括公文起草、审核、审批、备案、发布。审批时要对电子签名
进行验证。采用预估功能点计数方法,可以识别出上述需求中包含一个ILF(公文信息),一个EIF(电子签名信息),
因此,此部分需求未调整的功能点数UFP 为50。假设该部分的整体复用程度是开发方开发过类似功能,但需要适当调整, 复用度调整因子取值为2/3,因此,未调整规模US=50×2/3=33.3(FP)。
5.2.2.2 隐含需求及需求变更调整
采用预估功能点测算规模时,应根据隐含需求及未来需求变更对规模产生的影响并对测算规模进行 调整,公式如下:
S=US×CF?????????????????(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