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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江大校办〔2017〕64号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 ——“至善青年学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江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至善青年学者”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7年第10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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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 ——“至善青年学者”管理办法

为积极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至善人才支持计划”体系,统筹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营造人才成长发展良好环境,遴选支持一批具有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与数量

“至善青年学者”的评选坚持“动态竞争、择优培养”的原则,每2年评选一次,全校每次限额不超过70人(含特别提名),可连续申请。

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至善青年学者”,参与评选: (一)具有博士学位,理工类人员申报当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未满37周岁、女性年龄未满39周岁;人文社科类人员申报当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39周岁。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遵纪守法。

(三)胜任本科教学工作(专职科研人员不作此要求),对本学科的某一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申报当年及前2年教学或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成果均须以江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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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工类申报人员须新立项主持国家自然基金(不含小额基金及国际交流基金)项目或部省级政府项目,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申报人员须新立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或省社科基金。

2. 主持部省级教改项目。

3. 获部省级及以上政府科研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视同国家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奖(个人有证书);或部省级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

4. 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奖(个人有证书);或省级特等奖(个人有证书)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排名第1)。

5.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发表SCI(E)论文二区及以上4篇(或申报当年计算的二区及以上论文影响因子之和20及以上),或CSSCI(核心)4篇或A&HCI/SSCI论文2篇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认定的各学科权威学术理论刊物(56种)1篇及以上(收录情况及影响因子以检索证明为准,影响因子以可查到的最新的为准)。

6. 授权国际发明专利(排名第1)。

7.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部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或指导学生获部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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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1)或获部省级及以上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前2名)或银奖(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特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排名第1),或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金奖(前2名)或银奖(排名第1)。

(四)特别提名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特别提名申请,每学院特别提名不超过1人,经相关职能部门初审通过后参与评审。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江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至善青年学者”评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所在单位送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进行初审排序并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

(三)组织评审。学校成立“至善青年学者”评审小组,由校领军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成员和校学术委员会执委会成员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至善青年学者”入选名单。

(四)公示发布。评审结果报校务会审定,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支持办法

“至善青年学者”入选者,享受专项人才津贴:

(一)根据评审结果,对应A档(人数不超过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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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B档享受专项人才津贴,其中:A档4.8万元/年,B档2.4万元/年。专项人才津贴自评审结果发文公布之下月起兑现,每年按12个月等额发放,享受时间为2年。

(二)校内各类专项人才津贴(包括引进人才合同约定待遇)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年薪制人员不享受。入选者若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则自动取消其支持资格。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2〕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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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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