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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商业用房质量保证书

为加强商业用房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维护商业用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本公司对“ ”商业用房的建筑质量结构、设施、配套及维修等方面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商业用房由 开发; 设计;

1 承建; 监理。 二、符合国家商业用房建筑设计标准。

三、通过验收,质量达到合格,力争达到优良。

四、商业用房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五、自商业用房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容与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电器开关6个月。

上述部位、部件在保修期,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合同约定交付之日,即为该商业用房交付使用日期,保修期自此起计算。

六、因业户不遵守《商业用房使用说明书》,或因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或装修、装饰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业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业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经国家有关专业户管部门鉴定,属质量不合格的商业用房,将予以退换或协商解决。 八、有关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业户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并妥善处理。

九、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的,凡属商业用房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向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保证书和《商业用房使用说明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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