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内变更维修作业不影响其他单位作业,且不延长天窗给点时间时(“天窗”点前由设备管理单位报车务站段审核同意,“天窗”点内由车站值班员审核同意),由作业单位另行登记申请。
2. 车站签认给点时,给点的起止时分应为具体的起止时间,不得出现“自××××次列车到达××站起”、“自××××次列车××站出站时起”等字样。未到规定的时刻,车站值班员不得提前签认给点。
3. 综合“天窗”作业期间,轨道车与其他部门在站内的维修作业有冲突(指作业地点不满足轨道车行车条件)而又无法协调避开时,车站值班员须待轨道车越过其他作业部门登记的作业地点后,方准签认给点,给点时要考虑保证轨道车按时返回车站股道内。
4. 天窗维修命令与接触网停电命令起止时刻不一致时,对申请接触网停电的作业单位签认接触网停电命令,对其他部门签认天窗维修命令。
补充:设备管理单位利用综合天窗进行维修作业,遇同时有天窗维修命令与接触网停电命令时,对申请接触网停电的作业单位签认接触网停电命令,对其他部门签认天窗维修命令。对申请接触网停电的作业单位,销记时应将接触网恢复供电的调度命令签上。
5. 车站可以签认给点的几种情况:
(1)“天窗”点外,总公司、铁路局、站段领导检查站内设备、扳动道岔试验(包括重点列车经过前的设备检查和试验),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运统—46”,写明要点原因、设备名称编号、停用(影响)范围、要点时间,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运行情况签认给点,一次不得超过5min。
(2)不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抢修,车站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要点不超过5min及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由车站值班员签认给点;
(3)维修通信设备影响车站与邻站通话及车站行车岗位通话时,均须得到
车站同意,要点不得超过5min;影响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使用时,要点不得超过5min,由车站值班员征得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
(4)在封锁范围以外进行推移设备、占用线路或施工机械翻越股道等影响行车的作业(在站内要点不超过5min由车站签认给点,超过5min或在区间由车站依据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签认给点)。
(5)更换钢轨、道岔施工后产生的分路不良应在施工后及时测试,站内要点不超过5min的由车站值班员给点,其他情况由列车调度员下发调度命令
(6)电力部门对行车供电设备停电维修,在电力配电所进行电源切换时,电力部门在站内或区间进行电源切换作业以及电务部门进行主副电源切换时,要点不得超过5min,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后签认给点,
6. 不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抢修,车站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要点超过5min的及影响区间的,由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依据调度命令签认给点。危及行车安全的抢修,不论时间长短和地点,均由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
7.维修通信设备影响车站与列车调度员通话时,不论影响时间长短,均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口头同意;维修列车调度电话、车站行车岗位电话时,不得同时进行影响该处所自动电话使用的维修作业。
“运统—46(综合)”簿登记范围及要求:
1. 规定可以在“天窗”外进行的维修作业项目上线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写明“上线”字样)。
2. 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本部门设备故障或出现不正常情况。 3. 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进行轧道除锈。
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车站可利用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进行轧道除锈并
在“运统—46”内写明轧道除锈列车车次(机车号码)和除锈的区段。轧道除锈次数原则上按3天不少于10次进行组织。车站轧道除锈后,应通知电务部门,电务部门应在后续的首个“天窗”点内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的应及时销记。
4. 封闭网倒塌、破损。(删除)
5. 发生车辆故障(列检人员技术检查时发现除外)。
车站发现或接到车辆故障的报告后,应及时登记“运统—46(综合)”簿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辆人员或机车乘务员检查确认后,应写明(或使用带有录音的设备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是否具备动车或放行的条件。车站值班员应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并做好记录备查。
6. CTC转换操作方式。(删除)
7. 对减速顶、停车器、挡车器、轨道衡、信息系统等车务自管行车固定设备进行维修作业。
8. 各部门临时要点抢修、上级领导检查设备和设备管理单位发现的行车设备隐患和病害需要点整治。
9. 车站接到司机紧急制动停车、列车分离或不明原因列车产生紧急制动停车及列车在限制坡道区段启动发生空转的报告。
10. 分动外锁闭道岔故障(含施工停用)需加锁时,由工务、电务部门确认道岔是否影响使用并登记。
11. 轨道车在车站始发前,登记司机、学习司机姓名、车号及?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的编号时。
轨道车在车站始发前,使用单位应指派人员到车站登记“运统—46(综合)”簿,写明司机、学习司机姓名、车号及?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的编号。车站应检查司机、学习司机?驾驶证?、?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与登记内容一致,现场
轨道车车号与登记车号一致,并在“运统—46(综合)”簿内签名后,轨道车方准上线运行。轨道车在固定车站长期作业时,首次运行前应对上述证件进行全部登记和检查,其后仅由车站核对车号。超过1月时应重新登记和检查。
12.影响非正常行车的设备故障抢修与使用该设备的非正常行车严禁同时进行。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但具备非正常行车条件时,车站须办理非正常行车前,车站在“运统—46(综合)”簿上登记“车站按非正常办法使用××设备”,设备单位签认并立即停止影响行车的故障抢修。
补充:车站须办理非正常行车前,车站在“运统—46(综合)”簿上登记“车站按非正常办法使用××设备”,设备单位签认并立即停止影响行车的故障抢修(车站值班员不再销记)。
“运统—46(设备故障)”簿 登记的范围:
遇下列情况,应登记“运统—46(设备故障)”簿。
1. 车站发现或接到其他人员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含车机联控重要信息中的线路不良、列车严重晃车、塌方落石或线路上有障碍物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接触网状态不良)的报告。
2. 调度员发现调度台CTC、TDCS、通信等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影响使用。 3. 段管线内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影响机车车辆走行及取送车作业。 4. 车站发现或接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汇报时,应写明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情况(影响情况是指发生设备故障时影响的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的具体情况,如影响×次×道发车、造成×次机外停车等),接到报告的故障还应写明报告人职名、姓名(列车司机、运转车长还应写明车次)。登记后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通知设备相关单位。新建设备未开通使用而影响既有线行车时,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