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某些材料,本工程的瓷砖、防水卷材、防水粉、楼梯栏杆主材必须一次性订购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而出现色泽不一致等质量问题。
4、施工机械配置
1)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及维修难易、能源消耗、安全、灵活、其数量配置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及保证程度。
2)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
3)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所备的机械设备是否与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列一致,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等。 5、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核确认 1)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其内容为:拟分包工程的情况、关于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分包协议草案。 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商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任务的能力。如否则不给予批准,如认为分包商基本具备条件,则在进一步调查后由总监给予确认。审查、控制重点是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者、管理者的资质与管理水平,特殊专业工种和关键施工工序等应用方面操作者的素质与能力。
3)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申报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对调查结果满意则由总监以书面形式批准该分包商承担分包任务。 6、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的现场核对
1)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交底应着重了解的内容:有关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主管及其他部门对本工程的要求、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市场建材供应情况等,设计意图,施工注意事项。
2)施工图的现场核对:施工图合法性认定;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图纸供应是否满足需要;地下构筑物、障碍物、管线是否探明并标注清楚;图纸有无遗漏、差错、相互矛盾之处,图纸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和符合标准等;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地形、地貌与现场是否相符;所需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新材料、新技术采用有无问题。
3)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及切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施工之处,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4)施工图或说明书所涉及的各种标准、图册、规范、规程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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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是否具备。 7、严把开工关
由总监对于拟开工工程有关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认为合格后发布开工指令。 8、项目监理部内部监控准备工作
建立并完善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监控体系,做好监控准备工作,使之能适应工程项目质量监控的需要。 〈二〉施工过程的控制 1、作业技术准备状态
1)、质量控制点:本工程监理规划后列附表〈施工质量验收项目一览表〉中性质栏“主控”所有检查项均为质量控制点;工程测量定位也为质量控制点,本控制点检查项为标准轴线桩、水平桩、龙门板、定位轴线、标高。
①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对象:人的行为,物的质量与性能,关键操作,施工技术参数(本工程室内外、基槽、基坑回填土含水量必须符合要求),施工顺序(本工程各标准层抹灰原则上应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之后尚可进行),技术间隔天;拆模时间必须严格按国标GB50204—2002第4.3.1条款执行,而且必须在上一层结构混凝土浇灌完毕之后;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工序(本工程防水层铺设必须在结构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为了较好控制各栋号防水砂浆必须按分部统一集中施工。 ②质量预控对策的检查:本工程以各分部模板安装、钢筋焊接、钢筋制安、配筋砖砌体、混凝土灌注桩、梁柱板混凝土为重点检查。 2、作业技术交底
对上述质量预控部位及屋面找平层施工前,承包商的技术交底书要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达到要求后才能正式实施。 3、进场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
1)对于半成品或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测项目及标准(本工程均按相关的材料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
2)存放条件的控制:承包商应根据材料特点、特性以及对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通风、隔热、温度、湿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以保证其存放质量;如果存放、保管条件不良,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加以改善并达到要求;对于按要求存放的水泥,原则上应在当月内使用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15天检查一次;对于地产材料承包商于结构施工前复检一次,并把样品及质量保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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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交在项目监理组保存以备核,主要核查地产材料的级配、含泥量;在材料使用前,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再次确认,方可允许使用;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则不准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 4、环境状态的控制
1)施工作业:水、电或动力供应、施工照明、施工场地空间和通道、交通运输、道路条件等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方准许进行施工。
2)施工质量管理: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检测制度、检测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
3)现场自然条件:承包商对于未来的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作业质量的不利影响时是否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充足准备和采取有效措施与对策。
5、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1)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前,承包商向项目监理组报送设备清单,列出其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设备状况、入场时间;进场后,根据清单,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 2)机械设备工作状态:审查作业机械的使用养护
记录,检查其工作状况;了解施工作业中设备的工作状态,防止带病运行,发现问题,指令承包商及时修理,以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 6、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 1)工地实验室:本工程暂无。
2)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施工测量开始前,承包商向项目监理组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作业;作业过程中专业监工对水准仪开工前及每层结构施工时检查一次,对经纬仪在开工前及竣工测量前各检查一次。
7、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1)现场劳动组织
①操作人员: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数量必须满足作业活动需要,相应工种配置应能保证作业有序持续进行。
②管理人员到位: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测量人员和材料员与试验员必须在岗。 ③相关制度要健全:管理层及作业层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试验室及现场试验检测的有关规定,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规定,同时有相应措施及手续以保证制度、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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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业人员上岗资格: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1)承包商自检系统:承包商自检体系要求实现——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专职质检员的专检即“三检”;为实现上述目的,承包商必须有整套制度及工作程序、具有相应检测仪器、配备数量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和试验检测人员。
专业监工检查:专业监工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是对承包商作业活动的复核与确认,他的检查必须是在承包商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专职质检员没检或检查不合格的不能报检,同时专业监工有权拒绝检查。
2)技术复核工作监控:本工程复核内容为——定位、轴线、标高、预留孔洞位置及尺寸、预埋件制安、屋面坡度、混凝土配合比、建筑物沉降观测、竣工测量,技术复核是承包商必须履行的技术工作责任,其复核结果必须报送专业监工复验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施工。 3)、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
①工作程序:本工程一律由建水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实验室;在工程结构施工前由承包商办理备案手续并得到确认;承包商实施取样前通知项目监理组见证取样负责人,在见证人监督下,承包商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取样过程;完成取样后,重要部位由项目监理组见证取样负责人随送至检测室直到明确检测结果。
②实施要求:承包商从事取样人员一般为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员;送检样品,要填写“送检单”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项目监理组见证取样负责人签字;取样频率按本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4)工程变更监控:见《监理规划》程序图。 9、见证点的实施控制
1)、见证点的内容
本工程《监理规划》后附表验收项目一览表中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主控项目均为见证点,具体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模板安拆,钢筋原材、焊接、安装,混凝土原材、施工、外观,砖砌体。 2)、见证点的监理实施程序
①承包单位应在某见证点施工前48小时,最迟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准备施工的日期与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②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注明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
③监理工程师应按前述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对该见证点的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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