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 图文 下载本文

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7.3.7 在配电站或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由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配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7.4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

7.4.1 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防止相间短路、相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

7.4.2 电源侧不停电更换电能表时,直接接入的电能表应将出线负荷断开;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后进行。

7.4.3 现场校验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应停电进行,试验时应有防止反送电、防止人员触电的措施。

7.4.4 负控装置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行,若需不停电进行,工作时应有防止误碰运行设备、误分闸的措施。 8 低压电气工作 8.1 一般要求

8.1.1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手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 8.1.2 低压配电网中的开断设备应易于操作,并有明显的开断指示。

8.1.3 低压电气工作前,应用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检验检修设备、金属外壳和相邻设备是否有电。

8.1.4 低压电气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入相邻间隔、误碰相邻带电部分。 8.1.5 低压电气工作时,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8.1.6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

8.1.7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投入运行。 8.1.8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使用的工具应有绝缘柄,其外裸露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包裹措施;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8.1.9 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绝缘遮蔽、断开点加锁挂牌等可靠措施隔绝电源的低压线路和设备都应视为带电。未经验明确无电压,禁止触碰导体的裸露部分。 8.1.10 不填用工作票的低压电气工作可单人进行。 8.2 低压配电网工作

8.2.1 带电断、接低压导线应有人监护。断、接导线前应核对相线(火线)、零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火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禁止人体同时接触两根线头。禁止带负荷断、接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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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前,应先检查与高压线路的距离,并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线路的措施。

8.2.3 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下层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未停电接地时,作业人员不得穿越。

8.2.4 低压装表接电时,应先安装计量装置后接电。

8.2.5 电容器柜内工作,应断开电容器的电源、逐相充分放电后,方可工作。 8.2.6 在配电柜(盘)内工作,相邻设备应全部停电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8.2.7 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8.2.8 配电变压器测控装置二次回路上工作,应按低压带电工作进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8.2.9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电流,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位,以防相间短路。

8.2.10 非运维人员进行的低压测量工作,宜填用低压工作票。 8.3 低压用电设备工作

8.3.1 在低压用电设备(如充电桩、路灯、用户终端设备等)上工作,应采用工作票或派工单、任务单、工作记录、口头、电话命令等形式,口头或电话命令应留有记录。 8.3.2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工作,需高压线路、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填用相应的工作票。 8.3.3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断开电源、取下熔丝,加锁或悬挂标示牌,确保不误合。

8.3.4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验明确无电压,方可工作。 9 带电作业 9.1 一般要求

9.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kV(20kV)的高压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和绝缘手套作业法进行的带电作业。其他等级高压配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在海拔1000m以上进行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9.1.2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9.1.3 带电作业应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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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专责监护人。

9.1.4 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开始前,应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工作应由值班调控人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汇报。

9.1.5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前须进行风速和湿度测量。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带电作业。若遇雷电、雪、雹、雨、雾等不良天气,禁止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9.1.6 带电作业项目,应勘察配电线路是否符合带电作业条件、同杆(塔)架设线路及其方位和电气间距、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带电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9.1.7 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试验论证,确认安全可靠,并制定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9.2 安全技术措施

9.2.1 高压配电线路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9.2.2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若线路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线路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9.2.3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发现或获知相关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并立即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取得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发现相关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

9.2.4 带电作业期间,与作业线路有联系的馈线需倒闸操作的,应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待带电作业人员撤离带电部位后方可进行。

9.2.5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9.2.6 带电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袖套、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安全帽等)。带电断、接引线作业应戴护目镜,使用的安全带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带电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9.2.7 对作业中可能触及的其他带电体及无法满足安全距离的接地体(导线支承件、金属紧固件、横担、拉线等)应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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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作业区域带电体、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遮蔽)措施。禁止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体或同时接触带电体与接地体。

9.2.9 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9.2.10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9-1的规定。

表9-1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有效绝缘长度(m)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100.70.4200.80.5 9.2.11 带电作业时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等)。

9.2.12 更换绝缘子、移动或开断导线的作业,应有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开断导线时不得两相及以上同时进行,开断后应及时对开断的导线端部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9.2.13 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9.2.14 斗上双人带电作业,禁止同时在不同相或不同电位作业。

9.2.15 禁止地电位作业人员直接向进入电场的作业人员传递非绝缘物件。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均应使用绝缘绳绑扎,严禁抛掷。

9.2.16 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9.2.17 带电、停电配合作业的项目,当带电、停电作业工序转换时,双方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9.3 带电断、接引线

9.3.1 禁止带负荷断、接引线。

9.3.2 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9.3.3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后端所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

9.3.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所接引线长度应适当,与周围接地构件、不同相带电体应有足够安全距离,连接应牢固可靠。断、接时应有防止引线摆动的措施。

9.3.5 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应在采取防感应电措施后方可触及。

9.3.6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若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应小于50km(10kV)、30km(20kV),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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