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 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应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并派人看守。 6.3.3 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3.4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不得用铁锹、木桩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应均匀分布在电杆两侧。
6.3.5 立杆及修整杆坑,应采用拉绳、叉杆等控制杆身倾斜、滚动。 6.3.6 使用临时拉线的安全要求:
(1)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 (2)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
(3)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4)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5)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6)杆塔施工过程需要采用临时拉线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和防盗措施。 6.3.7 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应增设临时拉线或采取其他补强措施。
6.3.8 使用吊车立、撤杆塔,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撤杆时,应先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并试拔。
6.3.9 使用倒落式抱杆立、撤杆,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下端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并由有经验的人员均匀调节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缆风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6.3.10 使用固定式抱杆立、撤杆,抱杆基础应平整坚实,缆风绳应分布合理、受力均匀。 6.3.11 整体立、撤杆塔前,应全面检查各受力、联结部位情况,全部满足要求方可起吊。 6.3.12 在带电线路、设备附近立、撤杆塔,杆塔、拉线、临时拉线、起重设备、起重绳索应与带电线路、设备保持表6-1所规定的安全距离,且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表6-1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 <110、2035、66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m)1.52.04.05.06.07.08.5
6.3.13 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 6.3.14 杆塔检修(施工)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不得随意拆除未采取补强措施的受力构件。
(2)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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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3)杆塔上有人时,禁止调整或拆除拉线。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
6.4.1 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 6.4.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地方放线、撤线,应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做好跨越架搭设、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安全措施。 6.4.3 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放线、紧线与撤线工具及设备符合要求。
6.4.4 放线、紧线前,应检查确认导线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6.4.5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增设临时拉线。拆除杆上导线前,应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6.4.6 放线、紧线时,遇接线管或接线头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卡、挂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6.4.7 放线、紧线与撤线时,作业人员不应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展放的导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
6.4.8 放、撤导线应有人监护,注意与高压导线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措施防止与低压带电线路接触。
6.4.9 禁止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6.4.10 采用以旧线带新线的方式施工,应检查确认旧导线完好牢固;若放线通道中有带电线路和带电设备,应与之保持安全距离,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搭设跨越架等措施或停电。牵引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跟踪新旧导线连接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停止牵引。 6.4.11 在交通道口采取无跨越架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挂碰施工线路。 6.5 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
6.5.1 架空绝缘导线不得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或非绝缘工器具、材料不得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导线与裸导线线路的作业安全要求相同。
6.5.2 禁止作业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6.5.3 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6.6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6.6.1 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3-1的规定。若不能保持表3-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或停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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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工作中,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小于5级,并设人监护。
6.6.3 若停电检修的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并导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线路接触或接近至表5-1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接地。若交叉或邻近的线路无法停电时,应遵守6.6.4~6.6.7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路的措施。
6.6.4 邻近带电线路工作时,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等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应满足表5-1规定,作业的导线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
6.6.5 在带电线路下方进行交叉跨越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线的检修及施工,应采取防止导线跳动或过牵引与带电线路接近至表5-1安全距离的措施。
6.6.6 停电检修的线路若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线、更换绝缘子等工作时,应采取作业人员充分讨论后经批准执行的安全措施。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6.6.7 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检修,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误登杆塔:
(1)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杆号。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名称、杆号无误,并设专人监护,方可攀登。
6.7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6.7.1 工作票中应填写多回线路中每回线路的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 6.7.2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前,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
6.7.3 禁止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电施工作业。
6.7.4 在同杆(塔)架设的10(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当满足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6.7.5 为防止误登有电线路,应采取以下措施:
(1)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杆号。 (2)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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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4)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攀登。
(5)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7.6 在带电导线附近使用绑线时,应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禁止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7 配电设备工作 7.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
7.1.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台架与杆塔联结牢固、接地体完好。
7.1.2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应先断开低压侧的空气开关、刀开关,再断开变压器台架的高压线路的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高低压侧验电、接地后,方可工作。若变压器的低压侧无法装设接地线,应采用绝缘遮蔽措施。
7.1.3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人体与高压线路和跌落式熔断器上部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宜在跌落式熔断器下部新装、调换引线,若必须进行,应采用绝缘罩将跌落式熔断器上部隔离,并设专人监护。 7.2 箱式变电站工作
7.2.1 箱式变电站停电工作前,应断开所有可能送电到箱式变电站的线路的断路器(开关)、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验电、接地后,方可进行箱式变电站的高压设备工作。
7.2.2 变压器高压侧短路接地、低压侧短路接地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后,方可进入变压器室工作。
7.3 配电站、开闭所工作
7.3.1 配电站、开闭所的环网柜应在没有负荷的状态下更换熔断器。 7.3.2 环网柜应在停电、验电、合上接地刀闸后,方可打开柜门。
7.3.3 环网柜部分停电工作,若进线柜线路侧有电,进线柜应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进线柜负荷开关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进线柜接地刀闸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锁。
7.3.4 配电站的变压器室内工作,人体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应保持表3-1规定的安全距离。 7.3.5 配电变压器柜的柜门应有防误入带电间隔的措施,新设备应安装防误入带电间隔闭锁装置。
7.3.6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工器具及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在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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