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3.1.6 工作终结制度。 3.2 现场勘察制度
3.2.1 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和用户工程、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3.2.2 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用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3.2.3 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2.4 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3.2.5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3.3 工作票制度
3.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3.3.1.1 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3.3.1.2 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3.3.1.3 填用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D)。 3.3.1.4 填用低压工作票(见附录E)。 3.3.1.5 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见附录F)。 3.3.1.6 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3.3.2 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配电工作,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3.3 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配电(含相关场所及二次系统)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3-1规定,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表3-1高压线路、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0.7 33 04.0
20、35 1.0 50 05.0 66、110 1.5 75 08.0
5
2203.010009.5
±501.5±6609.0±4007.2±80010.1±5006.8注:表中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后表同。750kV数据按海拔2000m校正,±400kV数据按海拔5300m校正,其他电压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3.3.4 填用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3.3.4.1 高压配电带电作业。
3.3.4.2 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3-2、小于表3-1规定的不停电作业。
表3-2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 10 2035 66 110 220 330 500 750 100 0 ±400 ±500 ±660 ±800安全距离(m) 0.40. 50. 60. 7 1.0 1.8(1.6) ①2.6 3.4(3.2) ②5.2(5.6) ③6.8(6.0) ④3.8 ⑤3.4 4.5 ⑥6.8
注:表中数据是根据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要求提出的。除标注数据外,其他电压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注1:220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单位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注2: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1000m时,500kV取3.4m值。注3:直线塔边相或中相值。5.2m为海拔10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0m以下的距离。注4:此为单回输电线路数据,括号中数据6.0m为边相值,6.8m为中相值。表中数值不包括人体占位间隙,作业中需考虑人体占位间隙不得小于0.5m。注5:±400kV数据是按海拔3000m校正的,海拔为3500m、4000m、4500m、5000m、5300m时最小安全距离依次为3.90m、4.10m、4.30m、4.40m、4.50m。注6:±660kV数据是按海拔500~1000m校正的,海拔1000~1500m、1500~2000m时最小安全距离依次为4.7m、5.0m。
3.3.5 填用低压工作票的工作。低压配电工作,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3.6 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的工作:
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应填用工作票或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系指配电线路、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恢复供电或排除故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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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非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3.3.7 可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 3.3.7.1 测量接地电阻。 3.3.7.2 砍剪树木。
3.3.7.3 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
3.3.7.4 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3-1安全距离的工作。
3.3.7.5 接户、进户计量装置上的不停电工作。 3.3.7.6 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3.3.7.7 不需要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配电运维一体工作。实施此类工作时,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以其他书面形式记录相应的操作和工作等内容。 3.3.7.8 书面记录包括作业指导书(卡)、派工单、任务单、工作记录等。
3.3.7.9 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书面派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指派人、工作人员(负责人)、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派工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完成情况等内容。
3.3.8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3.8.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3.3.8.2 工作票、故障紧急抢修单采用手工方式填写时,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和签发,至少一式两份。工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3.3.8.3 由工作班组现场操作时,若不填用操作票,应将设备的双重名称,线路的名称、杆号、位置及操作内容等按操作顺序填写在工作票上。
3.3.8.4 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
3.3.8.5 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施工)单位签发。检修(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3.3.8.6 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3.8.7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工程或设备上检修(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的用户单位、施工单位或供电单位签发。
3.3.8.8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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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人中只有现场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班成员之一,进行该工作任务所需现场操作及做安全措施者)可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兼任。若相互兼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3.3.9 工作票的使用。
3.3.9.1 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1)一条配电线路(含线路上的设备及其分支线,下同)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几条配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同沟(槽)敷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配电线路。
(2)不同配电线路经改造形成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且同时停送电者。
(3)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
(4)配电变压器及与其连接的高低压配电线路、设备上同时停送电的工作。
(5)同一天在几处同类型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等配电设备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停电工作。同一张工作票多点工作,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应填写完整。不同工作地点的工作应分栏填写。 3.3.9.2 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不同配电线路或不同工作地点上的不停电工作。
(2)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不停电工作。 3.3.9.3 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数条配电线路上的带电作业,可使用一张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
3.3.9.4 对同一个工作日、相同安全措施的多条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的工作,可使用一张低压工作票。
3.3.9.5 工作负责人应提前知晓工作票内容,并做好工作准备。
3.3.9.6 工作许可时,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其余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3.3.9.7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指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见附录G)。 3.3.9.8 工作任务单应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一份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3.3.9.9 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工作任务单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小组同时工作,使用工作任务单时,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可只填写各工作任务单的小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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