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下载本文

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7) 用振捣器捣实。

(8) 按要求浇筑混凝土的一切措施,在各种构件交叉连接时,为满足不同标号

混凝土过渡要求,设计规定的浇筑措施; (9) 不同强度的混凝土的撵接; (10) (11) (12)

按设计规范要求在浇筑时设置的温度缝所需之费用; 钢结构柱周边及其它孔洞后浇混凝土之费用;

应包括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所必须采取的降低内外温差、养护和必要的

测温监控等所有必要措施。 (13)

所有图纸或工程规范规定的各种添加剂,包括微膨胀剂、缓凝剂、抗

裂剂等。

5.1.16 在墙、间壁、沟渠等下面之加厚凝土垫层,单价须包括任何额外挖方、余土外

运、碎石垫层、做沟槽或人工压层和模板等。

5.1.17 后浇带/膨胀带/加强带的单价包括所有必需的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提高

一个混凝土等级)、模板(采用的形式自行考虑,不同费用不调整)、加强钢筋的除锈、调直、网片设置、钢板网隔断、掺外渗剂、止水条、预制止水板、止水钢板、浸沥青木丝板或软木聚乙烯泡沫塑料等全部费用。

5.1.18 在板底之混凝土垫层,单价须包括任何额外做的局部成型加厚所需材料和模板

等。

5.2 钢筋部分 5.2.1

一般规定

(1)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钢筋数量计重须以吨计算。 (2) 不同级别与强度的钢筋可在同一项目中计算。

(3) 如需对钢筋作任何规范要求以外的测试,则需详细说明,并另立项目计算。 (4)

除另有说明外,一般同级别不同直径的钢筋可在同一项目中计算。

(5) 钢筋项目中的重量是按图中的净长度(中心线长度)加上必要的锚固长度、

弯钩长度来换算的,承包人应将公差重量,所有搭接(包括图纸中未显示的搭接)和成型时的损耗量考虑到项目综合单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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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6) 在计算板筋和箍筋中,钢筋根数按四舍五入后加1计取。

5.2.2

措施筋

绑扎钢筋用的铁丝,预制混凝土垫块或专用垫铁,定位筋,架立件、大底板及普通楼板中的马凳等均包括在项目综合单价内。

5.2.3

预埋件

在混凝土构件上应包括所需设置预埋件或锚固件,除非特别注明另设项计算。

5.2.4

钢筋总重量是按下列各直径的每米重量计算所得出的:

直径 ㎏/m

6㎜ 0.222

0.260

6.5㎜ 5.2.5

8㎜ 0.395

10㎜ 0.616 12㎜ 0.888

14㎜ 1.209 16㎜ 1.579 18㎜ 2.004 20㎜ 2.466 22㎜ 2.985 25㎜ 3.854 28㎜ 4.835 32㎜ 6.313 40㎜ 9.864 50㎜ 15.413

任何因上述每米重量标准与运到施工场地钢筋实际重量有误差而要求的索赔,将不被考虑。

5.2.6 钢筋重量计算过程中,若图纸上为φ6一级钢筋,则无论实际施工时采用的是φ6一级钢筋还是φ6.5一级钢筋,结算时一律按图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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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5.2.7 钢筋综合单价须包括:

(1) 切断至所需长度、弯曲(包括曲柄及弯钩末端)、调直、吊起、固定、支

撑就位及以金属线扎牢、(直径范围各地区公司自己填写)机械连接及焊接接头、预留插筋、防锈及保护等的材料及施工费用、绑扎铁丝费用、措施钢筋费用、钢筋试验费用; (2) 1.6毫米退火绑扎铁线;

(3) 预制混凝土或认可之现成隔离块或托座及一般隔离棒和特别分隔件(如桩

台、筏基或相当厚混凝土构件的顶层钢筋如需要架立筋支撑时,架立筋的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单价内); (4) 钢材轧制时产生的公差重量;

(5) 钢筋的搭接量(包括图纸中未显示的搭接); (6) 钢筋在开槽孔处的弯曲; (7) 提交钢筋样品作试验证明费用; (8) 规定范围内的钢筋检查费用;

(9) 包括钢筋、损耗筋、措施筋材料及加工、绑扎人工、机械费用; (10) (11) (12)

钢筋与钢结构构件的连接及处理;

钢筋穿入钢结构时所必须的穿孔;

卸车费及二次搬运费。

5.2.8 预应力钢筋

(1)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预应力钢筋、钢丝束或钢铰线的数量须以公斤计算。 (2) 不同级别与强度的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铰线应分别计算,并注明其规

格及要求。

(3) 预应力钢丝束、钢铰线的张拉分单锚、群锚以孔计算。其单价须包含螺旋

筋、波纹管、挤压套筒、约束环、固定锚板、承压板、穴模及锚具等全部内容。 (4)

预应力钢筋的重量是按图中锚具与锚具之间的净长度来计量的。一切

因施工工艺及材料用料等所必须的搭接、挠度、损耗等均不另外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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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5) 预应力钢筋计量项目还应根据混凝土的分类而相应分项计量。

5.3 预应力钢筋的单价须包括工作准备、铺设、稳张拉机、上锚具、张拉、检查、放张、

记录、截料、封堵、灌浆等全部内容。模板部分

5.3.1

一般规定

(1) 模板应以与混凝土实际接触的表面计算。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以平方米计

量。小型构件模板应以个计算,脱模油、脱模液或熟石灰面层应已包括在模板项目内。

(2) 光面模板和保留不拆的模板应予说明,并另行计算。

(3) 如模板需用墙板、加压纤维板、夹板或纸张补里时,则应予说明,并另行

计算。

(4) 如衬里的墙板、加压纤维板、石棉板、软木板和类似项目属永久性质及保

护不拆时,该此等补里应另行计算。说明内应包括在混凝土上的任何安装工作。

(5) 不超过0.3平方米的孔洞不予扣除。 (6) 模板应分不同部位和不同种类分别列项。

(7) 模板的超高费用在模板的相应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单独列项计算。

5.3.2

人工、支撑等

(1) 斜削边缘、槽口、转角搭接和错缝的预留、挂绦、管子槽嵌缝、凹槽、斜

削边缘和类似项目斜削角、支撑、螺栓、木楔、脱模、拆除和移去,应已包括在项目内。

5.3.3

分类

除另有说明外,模板一般按下面分类方法进行计量: (1) 按混凝土的分类(如梁、柱、板、墙等)来分项计算。 (2) 对于曲率半径小于5米的曲面模板另行立项计算。 (3) 楼梯模板可将踏步竖向模板与堵头模板一并计算。

5.3.4

墙体模板

应计算墙体的两侧面和与水平成超过30度倾角的构件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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