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下载本文

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名称分为:【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预制分支电缆】。有关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之安装的单价应视作包括拉引电缆、电线进入现有导线管、线槽、箱柜;对电缆进行开盘、检查、架盘、敷设、锯断、排列、整理、固定、收盘、编号、对号、挂牌;接地、测绝缘电阻、临时封头及标识;揭(盖)“桥架、电缆沟盖板”(如有);矿物绝缘电缆(如有)的临时封端、加热驱潮、电阻检测。

11.8.3 有关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之安装单价应视作包括供应及/或安装穿过墙身、地

台及天花之线套。

11.8.4 电缆型钢支架供应安装,包括型钢供应,制作、平直、划线、下料、钻孔、组

对、焊接、安装、接地、刷油补刷漆; 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kg”为计量单位。

11.8.5 电力电缆头、控制电缆头制作、安装应列明类别及尺寸。以“个”计量。电

力电缆头类别分为【户内干包式电力电缆头制作、安装】、【户内浇注式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户内热缩式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户外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浇注式电力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热缩式电力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 尺寸根据1KV以下的线缆芯数及截面面积列项,例如5*35(mm2以内),4*70(mm2以内)。控制电缆头类别分为【终端头】、【中间接头】尺寸根据线缆芯数列项,例如:(7芯以内) 、(14芯以内)、(24芯以内)、(37芯以内)、(48芯以内)。

11.9

接地及避雷装置

11.9.1 各接地装置之母线(如镀锌扁钢/镀锌钢筋、铜母带、接地绞线等):不分敷设

方式但分不同材质、规格,按图示设计长度尺寸以‘m’计算。接地母线工作内容:包含接地母线制作、安装;所有附件、补刷(喷)油漆等。

11.9.2 设备接地包括在电机检查接线项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11.9.3 避雷网/带:根据项目特征:受雷体名称、材质、规格、技术要求(安装部位)

以“m”为计量单位;工作内容包含避雷网制作、安装;跨接;混凝土块制作;平直、下料、测位、打眼、埋卡子、焊接、固定安装、补刷(喷)油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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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11.9.4 总等电位接地端子箱MEB、LEB接地端子箱按图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

位,包含所有附件、支架、刷漆及标识。

11.9.5 卫生间等电位联接接地,按卫生间数量以‘间’为单位计量,费用包干。工

作内容包含卫生间接地端子箱、卫生间等电位接地所涉及到的扁钢、为卫生间等电位服务的利用圈梁钢筋焊接、跨接、利用建筑物主筋引下线及“端子箱至末端(各洁具)的管、线、卡(若交付标准有且由总包实施)”等均包含在内。

11.9.6 除上述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外,下述与接地及避雷装置相关工作的费用,分

不同楼座以‘项’为计量单位,费用包干,具体包含工作内容如下: a)接地装置供应安装,包括:接地极(板)供应、安装、调试; b)换土或化学接地装置;

c)钢窗、铝合金窗,跨接地线、钢结构接地,进出建筑物及外墙(屋面)裸露的金属管道接地,栏杆、护栏、百叶、金属构件接地跨接线; d)构架接地,测试;

e)避雷针供应、安装、跨接、调试、补刷(喷)油漆等;

f)利用建筑物主筋做防雷引下线工作内容包含避雷引下线制作、安装;断接卡子、箱制作、安装;利用主钢筋焊接;所有附件、补刷(喷)油漆等。 g)均压环工作内容包含均压环敷设;柱主筋与圈梁焊接,利用圈梁钢筋焊接,所有附件、补刷(喷)油漆等。

h)接地电阻试验,包含避雷终端棒、测试钳、接地棒、接地电极及挖填土、接地装置电极打入泥土、接地电阻试验。包括导电体及其与电极之接驳,为达到设计及规范之要求之一切测试及试验;;

11.10 杂项

11.10.1 在建筑结构标上穿孔相类者之位置应以[“项”]来计量。

11.10.2 每一设备之临时操作(除测试外)应以[“项”]来计量。供应电流量在该“项”说明

内予以说明。

11.10.3 如所需每一设备的测试及调校应以[“项”]来计量。 12. 给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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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12.1 一般规定

12.1.1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安装均需满足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或特

别说明(如有)之要求,并且以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之内。

12.1.2 合同价款清单内的工程量是根据图纸所显示的设计意图、一般规定及材料/设

备之位置计算所得。所有工程量均以投影尺寸计算,一切为适应结构和建筑高差所需的额外工作均应包含在单价中。

12.1.3 一般上,图纸只显示其设计意图及常规的路线及位置。承包人须与设计院及所

有的承包人/独立承包人联系及配合,以确定其准确位置。承包人还须完成总体的机电设备综合协调图纸供发包方/设计单位审批。

12.1.4 承包人须与其他承包人/独立承包人配合,并综合协调所有承包人/独立承包人

之工艺要求,如承包人/独立承包人的特殊要求受到建筑/结构空间的限制,则该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应修改其设计并达到发包方满意为止。

12.1.5 除设计修改/变更/洽商,所有管道、管件、预埋件、预留洞等的移位、尺寸改

变等应全部包含在工程单价之内。

12.1.6 所有为正确安装本工程内容所需的任何的部件、配件及附件,无论是否在图纸、

技术规范/特别说明(如有)、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或项目说明中显示,均应包含在工程单价之内。

12.1.7 如合同价款清单中所显示的内容与国家标准规范有不一致,而且上述的不一致

已在合同价款清单的描述中或合同价款清单计量规则及说明中已有特别说明,均视为已被承包人接受。

12.1.8 “供应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承包人负责供应该项目(含税、管理费及利润); b) 负责按要求更换所有不合格的材料;

c) 货物交接给安装单位之前的运费、保险、关费、装卸、专利费用; d) 通过相关认证、检测所需的费用。

12.1.9 “安装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如下内容:

a) 负责运送至工地现场、装卸、检查、验收、搬运至仓库以及对现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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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材料加以保护;

b) 负责二次搬运至指定地点加工、固定及安装; c) 负责供应及安装所需辅材及所有零配件;

d) 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调试、试运行,达到验收合格。 e) 负责更换所有不合格的材料;

f) 负责保管及更换所有损坏的材料及设备,以上费用全部包含在单价之内。 g) 安装部分利润、税金、管理费;

12.1.10 所有在国家标准规范中阐明、详述,而在本项目说明中分别列出的项目(如:

材料的质地、质量以及材料/设备所需的测试或试验等),承包人须参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之规定,以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单价之内。

12.2

工程位置

12.2.1 有关工程应依以下位置分类:

a) 室内; b) 室外。

12.2.2 给水管室内外界线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

为界;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应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应以与市政给水管碰头点为界;排水管道室内外界线划分:应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界线应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采暖热源管道室内外界线划分:应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应以阀门为界;工业管道界线应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碰头点为界;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以泵间外墙皮为界。(此部分具体界面可结合各地区公司招标界面修改)

12.3

设备

12.3.1 生活水箱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材质;类型;型号;规格),以“套”为

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主材为成套水箱(带自动控制装置,所需的浮球阀、水位报警器水位开关)

12.3.2 变频恒压供水设备根据项目特征(名称;型号;输送介质;主泵流量及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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