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下载本文

甘政办函?2009?号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甘泉县政府办机关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的函

县档案局:

根据甘办发?2009?15号文精神,为了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我们编制了《甘泉县政府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请予以审查,并通过施行。 附件:1、《甘泉县政府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材料归档

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3、甘泉县政府办“三定”方案。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正确界定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以下简称“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反映本机关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事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

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本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

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办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凡属本机关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各组室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条 本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计划、总结及汇报材料等;

(五)县政府领导在本县视察、调研和外出考察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含照片、录音、录像等); (六)上级领导人及其他知名人士来祁视察、考察时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含照片、录音、录像、题词等);

(七)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八)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