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Installations[ 液化石油气( LPG
)设施的设计和建造 ] 第 5.1.2.5
条规定旋转设备与储罐的防 火间距为 15m ( 50ft )。 5.3.5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甲 A
类储罐不应小于 15m ; 2 距甲 B
、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2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 3 的甲 B
、乙类固定顶
储罐不应小于
10m ; 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0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 3 的内
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8m 。 [ 条文说明 ]
一般情况下,罐组防火堤内布置有多台罐,如将罐组的专用泵区布置在防火
堤内,一旦某一储罐发生罐体破裂,泄漏的可燃液体会影响罐组的专用泵的使用。罐组的
专用泵区通常集中布置了多个品种可燃液体的输送泵,为了避免泵与储罐之间及不同品种
可燃液体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故规定了泵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泵区包括泵棚、泵房
及露天布置的泵组。 5.3.6 除甲 A
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
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 条文说明 ]
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该储罐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