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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条 列车的换算闸瓦压力,按第18、19表规定计算。 第18表 机车计算重量及每台换算闸瓦压力表 机型|计算重量(t)|换算闸瓦压力(kN) SS1、SS3、SS6|138|700 SS3BSS6B|138|680 SS4|184|900 SS7|138|840 SS7ESS9|126|770 SS8|88|450

DF4DF5DF7DF8DF11|138|650 DF7BDF7CDF7D|138|580 ND2|118|560 ND3126640

注:均按铸铁闸瓦换算闸瓦压力。

第20表 货物列车制动限速表(km/h)(计算制动距离800m,高摩合成闸瓦) 注:1.每百吨列车重量的高摩合成闸瓦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180kN(87km/h),货车装用高磷铸铁闸瓦时的换算闸瓦压力按相应高摩合成闸瓦换算压力的170%计算;

2.对于超过20‰的下坡道,列车制动限速表由铁路局根据实际试验以命令规定; 3.i为下坡度千分数,单位‰;P为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单位kN;v为货物列车制动限速,单位km/h。

4.本表的每百吨列车重量的闸瓦压力计算不包括机车。

第21表 快速和普通旅客列车制动限速表(km/h)(计算制动距离800m,高磷铸铁闸瓦) 注:1.每百吨列车重量的闸瓦压力不得低于660kN(115km/h);否则,应进行甩挂,特殊原因不能甩挂时,需经路局(跨局列车需经铁道部)调度批准,限速运行。 2.对于超过20‰的下坡道,列车制动限速由铁路局根据实际试验以命令规定; 3.i为下坡度千分数,单位‰;P为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单位kN;v为货物列车制动限速,单位km/h。。

4.本表的每百吨列车重量的闸瓦压力计算包括机车。 5.本表也适用于快速行邮列车。 第22表其他列车换算闸瓦压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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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吨列车重量,平直道)

第202条 列车中的机车和车辆的自动制动机,均应加入全列车的制动系统。 货物列车中因装载的货物规定需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自动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准许关闭截断塞门(简称关门车),但主要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车。编入列车的关门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按四舍五入计算)时,可不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超过6%时,按第201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二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对于不适于连挂在列车中部但走行部良好的车辆,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挂于列车尾部,以一辆为限,如该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不起作用时,须由车辆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不致脱钩。 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在运行途中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第203条 列车在任何线路上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值按第23表规定。 第23表列车紧急制动距离限值表

列车类型|最高运行速度(km/h)|紧急制动距离限值(m) 旅客列车(动车组)|120|800 |160|1400 |200|2000

行邮列车|120|800 |160|1400

行包列车|120|1100 货物列车|90|800 |120|1400 第204条 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mm。 第205条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连结软管,有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第206条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单司机单班值乘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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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车钩、软管摘解由机车乘务员(单司机单班值乘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软管连结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机车乘务员(单司机单班值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客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货物列车本务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时,无论单机或挂有车辆,与本列的车辆摘挂和软管摘结,均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旅客列车在途中摘挂车辆时,车辆的摘挂和软管摘结,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必要时打开车门,以便于调车作业。

第207条 密接式车钩摘挂作业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调车作业前,车站应通知列检人员(车辆乘务员)到场并打开车门;

2.车辆的摘挂和软管的摘解由调车人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3.摘车时,调车人员应确认软管及电气连接线均已摘开,并将车钩扳手扳开且固定后,方可摘开车辆。

第213条 列车自动制动机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1.全部试验

(1)主要列检所对解体列车到达后,编组列车发车前;无调车作业的中转列车,可施行一次;

(2)区段列检所对始发和有调车作业的中转列车; (3)列检所对运行途中自动制动机发生故障的到达列车; (4)旅客列车检修作业;

(5)动车组出段前或在返回地点停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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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车站折返的旅客列车。

站内设有试风装置时,应使用列车试验器试验,连挂机车后只做简略试验。对装有空气弹簧等装置的旅客列车应同时检查辅助用风系统的泄漏。 2.简略试验

(1)客列检作业后,旅客列车始发前;

(2)区段列检所对无调车作业的中转列车(根据区间线路及制动缸活塞行程变化的情况,需要全部试验时,由铁路局规定); (3)更换机车或更换乘务组时; (4)无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发车前; (5)列车软管有分离情况时; (6)列车停留超过20min时;

(7)列车摘挂补机,或第一机车的自动制动机损坏交由第二机车操纵时; (8)机车改变司机室操纵时; (9)单机附挂车辆时。

简略试验: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运转车长负责,无运转车长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由司机负责。

3.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货物列车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列检应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具体试验和凉闸的地点、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是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由铁路局规定。

长大下坡道为:线路坡度超过6‰,长度为8km及其以上;线路坡度超过12‰,长度为5km及其以上;线路坡度超过20‰,长度为2km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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