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内控制度大纲指引 下载本文

(七)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评价内容必须包括: 1、投资指令是否得到及时、严格的执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集中交易室是否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情况进行有效的实时监控; 3、交易员实现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的考核。

第四十六条 基金会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并体现在《基金会计工作管理办法》之中:

(一)建立独立的基金会计部门与岗位;

(二)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的基金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针对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三)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等基本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五)按照有关法规所规定的要求,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净值;

(六)定期与托管行核对基金的帐务和交易记录,发现有不一致的,及时找出原因并予以纠正;

(七)建立基金清算制度;

(八)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第四十七条 绩效评估工作遵循以下要求,对基金业绩、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绩效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集中体现在《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之中: (一)建立并不断完善基金的业绩/风险评估系统;

(二)对每只基金及其基金经理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方法; (三)通过有效的方法确定或构建合理的基金绩效评价基准;

(四)由独立的部门和岗位实施评估,确保绩效评估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二节登记注册业务的控制

第四十八条公司开展基金登记注册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并集中体现在《系统操作手册》和《注册登记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之中:

(一)在开放式基金系统内,通过系统的设计确保注册登记部门能够安全无误的进行业务处理;

(二)在对交易进行清算前后,均要求进行数据备份,以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三)技术系统应能够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四)通过部门岗位的分工确保注册登记业务流程的安全处理;

(五)负责注册登记的部门通过与销售机构对账,保证投资者帐务数据的正确,相关数据可在部门间传递,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六)通过交易系统和交易数据的备份,保证交易和数据安全;

(七)严格遵守和执行《系统操作手册》和《注册登记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等业务制度;

(八)各岗位定期轮换,防止作弊。 第三节基金销售业务的控制

第四十九条控制基金销售业务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并体现在《市场拓展部内部管理制度》之中:

(一)建立完善的销售业务控制体系,保证对销售业务的有效管理; (二)建立分销机构的选择标准和评价体系,对销售渠道进行有效管理; (三)制订有效的措施,应对销售业务中出现的巨额赎回以及其他销售突发事件; (四)建立销售业绩评估标准,不断完善自身的营销能力; (五)对与销售业务相关的费用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

(六)建立销售数据保存制度,保证销售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数据保存的安全性;

(七)加强销售人员的管理,保证销售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第四节信息披露与交流的控制

第五十条公司信息披露和对外交流工作的原则和要求体现在《信息披露制度》之中,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

公司保证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经固定程序确认,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 (二)准确性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有关数据必须尽可能的详尽、具体、准确; (三)及时性

信息披露的程序严格按照主管机关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期限办理,不得无故推迟;

(四)完整性

信息披露的内容完整详实,明确清晰,对要求解释的所有事项不得遗漏或回避。 第五十一条公司对信息披露和对外交流工作的控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由统一的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并接待基金投资人查询;

(三)建立严密的信息披露实施流程,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也不得将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

(六)信息披露资料建档长期保存以便及时查验;

(七)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信息沟通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切实执行信息的密级管理制度;

(八)各部门及员工对外交流应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外交流的观点与口径应保持一致。

第五节电子信息系统管理的控制

第五十二条电子信息系统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并体现在《技术保障制度》、《危机处理机制》等制度之中: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通过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三)建立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设施的技术标准;

(四)电子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建立电脑机房运行日志,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五)强化电子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与实际业务操作人员必须相互独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人员必须独立于基金投资决策、交易等部门,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六)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七)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灾难和技术事故发生时的应急计划;

(八)严格制定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标准,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负责基金清算、基金会计等职能部门; (九)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及时保存和备份制度,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十)负责电子信息管理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并升级黑客防范与病毒防范系统;

(十一)确保与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传递网络的正常运转。 第六节公司财务系统的控制

第五十三条公司对财务系统的控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并体现在《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之中:

(一)公司财务核算独立于基金会计核算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