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下载本文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五、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是新兴行业,是建筑市场中设备供给的重要来源和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进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领域的人员和管理参差不齐,管理法规滞后,市场监管缺失,行业自律机制不够健全,无照经营,无证拆装,管理薄弱,违规操作的现象不断出现,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为此建设部于2008年发布了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1、市场准入

建设部办公厅于2006年11月以建办市(2006)82号文件转发中建协《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文件,提出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实行行业确认制。利用协会对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确认,对符合租赁条件的租赁企业颁发《建筑施工租赁行业确认证书》,规范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

天津市建委2007年7月13日下发了(2007)建质安786号文件,《关于转发<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确认的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50万以上;

2)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3)出租起重设备不少于10台,功率500KW以上; 4)场地2000平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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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6)操作人员经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只有取得天津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的企业,才允许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业务。

2、租赁企业安全管理

建设部长令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首次提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把租赁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同样对待,纳入建筑安全管理范畴,对租赁企业设备和其他建筑企业自有设备的管理要求完全一致,在备案、使用、按拆、使用登记、技术安全档案及租赁行为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作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根据国家、建设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只有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租赁企业才有发展,只有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才能够从事大型起重设备租赁。租赁企业自己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租赁企业的安全保障,依赖于内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和专业技术维修力量的支撑,这样租赁企业才能安全高效发展。

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选购及进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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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选购:

机械设备的本质安全至关重要,设备从设计到生产制造,经过产品鉴定后才作为安全、合格的产品推向社会,应该做到设计合理、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满足使用功能,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购置选型时,将对选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可靠性、安全性评价,筛选去除淘汰或禁止使用、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从设备采购源头上就要把好关,保证安全、合格的名优产品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1)设备资料审查要求:已办理备案,有IC卡; 使用寿命在有效期内; 规格型号在允许使用的范围内; 租赁设备产权单位经行业确认具有租赁资格;

2)设备选型:综合考察规格、性能、品牌、年限、价格、服务等,选用完好高效、安全可靠,满足施工需要的设备。

3)办理程序:原则是先审批、后进场。一般由使用单位申请、公司审批、监理审批。

2、设备进场验收: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备本身必须是安全完好的设备,这要求对进场设备进行把关,进场验收需填写有关验收表格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由相关人签字后合格后投入使用。

八、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1、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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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根据住宅城乡建设部文件:(2008)建质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包括起重信号工、起重司索工;

(2)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司机;

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建设系统统一证书。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并且每年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掌握设备的技术、维修方法、操作技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除建设部统一管理的特种作业工种外,其他机械操作、维修人员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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