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投 标 书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
致: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张凌杰律师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书 2、服务报价 3、承诺函 4、授权委托书
5、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简介;
6、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拟委派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5人)
签字代表及投标人在此声明并同意:
1、对我们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2、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你们的工作人员已在我们领取招标文件时详细解释了投标文件中加粗部分的内容,我们完全理解及同意,并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们理解你们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4、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19层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人员:张德荣 张凌杰
电话号码:010-64402232-7666 13488735966 电子邮箱:zhangderong@zhonglunwende.com zhanglingjie@zhonglunwende.com 传真号码:010-64402915/64402925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投标方印章:
服务报价
依据贵公司要求的法律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在与贵公司初步沟通的基础上及根据我所对于工作量的初步预测,我所建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十五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