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
项 目 名 称: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 委 托 单 位:寮步镇人民政府
编 制 单 位:深圳市城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证书号:证 书 等 级:规划乙级出图 专用章: [粤] 城规编(142037) 号
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文本
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
文本
2015年05月
专项规划(2015-2020)
东莞市寮步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文本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 .......................................................................................................................................... 1 改造功能指引 .......................................................................................................................... 1 改造政策分区 .......................................................................................................................... 2 重点改造区域 .......................................................................................................................... 3 公共设施统筹 .......................................................................................................................... 3 附则 .......................................................................................................................................... 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科学、有序地指导寮步镇的“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改造原则
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
第3条 意义和作用
本规划是寮步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7.《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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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8.《东莞市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管理规定(试行草稿)》; 9.《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10.《东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11.《东莞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
12.《寮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13.《寮步镇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 14.其他与本规划区相关的已批控规或专项规划; 15.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5条 规划范围
寮步镇镇域范围,总面积70.92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2015年-2020年。
第二章 改造功能指引
第7条 功能区划定
各样改造行为应符合本功能指引的要求,用地规划原则上不得违反本功能指引的安排。
根据《东莞市寮步镇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共划定9大功能区,包括:城市中心区、松山湖大道综合服务片区、旧城居住片区、环城路居住片区、香市科技园片区、百业工贸片区、华南工业片区、生态园大道西工业片区、牛杨工业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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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城市中心区功能指引
第三章 改造政策分区
第17条 改造政策分区
主导职能为商业服务以及行政办公,其他职能包括居住、医疗、文体等。
第9条 松山湖大道综合服务片区功能指引
东莞市的“三旧”改造实行差异化的空间管控政策,所有“三旧”改造项目都必须遵循各类改造政策分区的管控要求。
主导职能为商业服务及文体休闲,其他职能包括居住、教育科研等。
第10条 旧城居住片区
主导职能为居住,其他职能包括商业、医疗等。
第11条 环城路居住片区
主导职能为居住,其他职能包括商业服务、客运交通、医疗等。第12条 香市科技园片区
主导职能为教育科研、工业,其他职能为居住等。
第13条 百业工贸片区
主导职能为工业、物流,其他职能为商贸、居住等。
第14条 华南工业片区
主导职能为工业,其他职能为居住等。
第15条 生态园大道西工业片区
主导职能为工业,其他职能包括居住等。
第16条 牛杨工业片区
主导职能为工业,其他职能包括居住等。
寮步镇人民政府将镇域范围划定为:改造核心区、产业保障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战略统筹区。
第18条 改造核心区
除以产业类改造、公益性改造、旧村改造为主或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改造单元以外,改造单元应集中于改造核心区内。
不在改造核心区范围内,改居住、商住的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或者微调)实施。
寮步镇划定改造核心区面积1307.54公顷,规划建设用地1258.37公顷,占镇域规划建设用地的24.97%。主要包括中心片、佛灵湖片、横坑片、上屯片、凫山片。
第19条 产业保障区
产业保障区是以发展工业、仓储、科研设计、公共设施为主的区域,可适量发展金融保险、贸易咨询等项目。
产业保障区内,除按控规实施(或微调)及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工改居”。区内的“工改居”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工改居”指现状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改造为居住、商住用地的项目。
寮步镇划定的产业保障区1592.72公顷,其中规划的产业用地1084.02公顷,占镇域规划产业用地的87.50%。主要包括石大路工业区、大进工业区、下岭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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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区、岭厦工业区、香市工业区、牛杨工业区。
第20条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指基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划定严禁拆除重建的地区。生态保护区内的现状建筑应逐步清退并复绿。对生态保护区的现状建筑进行清退和复绿的,可获得建设量指标奖励,该指标可转移,具体奖励及转移办法另行制定。
寮步镇划定的生态保护区面积2136.17公顷,占镇域总用地的30.12%,主要位于寮步镇南部、东部、西部以及黄沙河、军沊河、西南河。
第21条 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
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内应以综合整治为主,禁止大拆大建。各种改造活动应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规划的要求,应服从文化保护和特色传承的需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寮步镇划定的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包括西溪古村、横坑古村、竹园历史文化街区、霞边村。
第22条 战略统筹区
战略统筹区是指为提升战略节点的开发水平,政府提前预控的区域。 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战略统筹区内由政府收储并公开出让的连片改造区域,在规划调整申请、容积率指标确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弹性。
寮步镇划定的战略统筹266.76倾,规划建设用地179.7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57%。包括轨道药勒站TOD地区。
第23条 其他
不在任何改造政策分区或只在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实施(或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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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点改造区域
第24条 改造区域
改造区域是寮步镇客观需要进行改造的区域,面积3234.80公顷,主要分布于城镇中心区、旧城区、莞樟路沿线地区、松山湖大道沿线地区。
其中“工改工”区域932.94公顷,主要分布于百业工贸片区、华南工业片区、生态园大道西工业片区、香市科技园片区、牛杨工业片区。
第25条 重点改造区域
重点改造区域,寮步镇政府近期重点推进的连片改造区域,是申报单元批次计划的优先准入区域。新增用地指标、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引导等应向重点改造区域倾斜和集中。
寮步镇划定重点改造区域6处,面积1004.45公顷,分别为中心区,面积370.43公顷;松山湖大道西片区,面积224.19公顷;横坑片区,面积87.36公顷;上屯片区,面积55.46公顷;凫山片区,面积51.85公顷;塘唇-石步片区,面积215.15公顷。
第五章 公共设施统筹
第26条 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
寮步镇现状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包括: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广场用地。
“拆三留一”须优先配套上述设施,后续改造工作须重点加强上述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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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 监管单元
寮步镇划定监管单元5个,分别是横坑监管单元,单元规模42.24公顷;缪边-上底监管单元,单元规模34.26公顷;塘唇-富竹山监管单元,单元规模68.56公顷;坑口监管单元,单元规模44.51公顷;凫山监管单元,单元规模34.77公顷。
原则上应以监管单元整体范围申报改造单元批次计划,并确保监管单元内规划的主要设施与经营性改造项目得以联动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28条 成果构成和法律效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效力,同时使用。
第29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寮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30条 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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