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
治规范》
内容 序号 是否 判断依据 符合 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印刷、覆膜和上光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油墨(光油或胶水)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 11 12 企业实施绿色印刷★ 13 调配、涂墨、上光、涂胶及各过程烘干废气收集处理 14 印刷和包装企业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85% 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废气收集 15 (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 有走向标识 16 优先回收利用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 使用溶剂型油墨(光油或胶水)的生产线,烘干类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 使用溶剂型油墨(光油或胶水)的生产线,调配、上墨、上光、涂胶等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T 1-92要求的采样固19 定位装置,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 17 废气处理 18 环境管理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20 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 25 —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
治规范》
内容 序号 是否 判断依据 符合 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需委托有21 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 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 健全各类台帐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帐(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向22 以及VOCs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 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23 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 并备案。
说明:1、加“★”的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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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规范》
整治要求。
2、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
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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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规范》
附件2
适用处理工艺一览表
治理技术 适用生产工艺 技术要求或管理要求 企业自备公用锅炉或工艺焚烧炉,掺烧风量符直接燃烧法 烘干工段 合安全要求,并设有锅炉停炉检修、应急等情况下的备用废气处理系统 原则上催化燃烧温度不低于300℃,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催化剂 原则上焚烧燃烧温度不低于760℃,保留全年温度数据备查 原则上装置设计风速:颗粒炭≤0.5m/s,蜂窝活性炭吸附抛弃法 调配、涂墨、上光炭≤0.8m/s,适宜废气温度<45℃,定期进行废及涂胶工段 气监测,定期更换活性炭,保留全年活性炭购买和废弃活性炭更换、转移处置记录 吸附-冷凝回调配、涂墨、上光适宜废气温度<45℃,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收法 及涂胶工段 更换活性炭,不凝废气焚烧或再吸附处理 适宜废气温度<45℃,原则上催化燃烧温度不低于300℃,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活性炭和催化剂 建议与吸附、吸收等其他技术联用,适宜废气温度<80℃,定期清洗电极组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更换损坏的电极或其他组件 催化燃烧法 烘干工段 蓄热式燃烧法(RTO) 烘干工段 吸附-催化燃调配、涂墨、上光烧法 及涂胶工段 低温等离子体法 调配、涂墨、上光及涂胶工段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