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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整治规范》

分类 内容 序号 是否 判断依据 符合 汽车制造采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如“3C1B”涂装工32 艺、双底色无中涂工艺、多功能色漆涂装工艺等涂装工艺★ 客车、货(卡)车制造禁止使用溶剂型底涂工艺(有特殊33 工艺要求确实需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除外);小型乘用车制造全面禁止使用溶剂型底涂工艺 电器与元件 木质家具行业溶剂型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35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9)的规定, 家具 粘合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涂胶、热压、涂装、干36 燥、上光等废气都应收集处理,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 34 采用“热气流—真空—热气流”真空浸漆烘干工艺★ 说明:1、加“★”的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

2、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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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适用处理工艺一览表

治理技术 适用生产工艺 技术要求或管理要求 企业自备公用锅炉或工艺焚烧炉,掺烧风量符直接燃烧法 烘干 合安全要求,并设有锅炉停炉检修、应急等情况下的备用废气处理系统 原则上催化燃烧温度不低于300℃,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催化剂 原则上焚烧燃烧温度不低于760℃,保留全年温度数据备查 原则上装置设计风速:颗粒炭≤0.5m/s,蜂窝活性炭吸附抛弃法 调配、涂装 炭≤0.8m/s,适宜废气温度<45℃,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活性炭,保留活性炭购买和废弃活性炭更换、转移处置理记录 吸附-冷凝回收法 适宜废气温度<45℃,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吸附剂,不凝废气焚烧或再吸附处理 适宜废气温度<45℃,原则上催化燃烧温度不低调配、涂装 于300℃,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吸附剂和催化剂 建议与吸附、吸收等其他技术联用,适宜废气调配、涂装 温度<80℃,定期清洗电极组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更换损坏的电极或其他组件 催化燃烧法 烘干 蓄热式燃烧法(RTO) 烘干 调配、涂装 吸附-催化燃烧法 低温等离子体法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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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淋法 水性涂料使用生产线 主要污染物需为水溶性,定期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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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信息公开表

涂装企业VOCs污染整治项目信息公开表

企业名称 所在县(市、区) 企业法人 联系人 地理位置 电话 电话 企业基本情况 简要描述企业生产情况、VOCs污染情况等。 简要描述企业污染治理概况,包括环保原料替代、工艺装备提升、废气收集系统完善、废气治理设施投运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治理效果。 企业VOCs污染治理概况 1、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 公开资料清单 2、整治绩效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