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区行政执法业务系统使用操作说明 - 图文 下载本文

滨海区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工作人员操作使用手册

5. 信息填写完后,点击【立案申请】按钮,对案件进行立案,系统开始记录此案件。如图

6立案成功后,可以进行【提交】、【保存】、【审核意见】、【文书管理】、【上传附件】等操作,例如要进行文书管理,点击【文书管理】按钮(如图6-1);要上传附件,点击【上传】按钮。

点击【文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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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上传相关附件【只有立案之后才会出现“上传”按钮】

图6-1

7、点击【文书管理】后,弹出页面,点击左边栏的文书名称,在右边进行显示查看,并可以修改文书内容,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对文书进行保存,点击【打印】按钮,对文书进行打印。如图 7-1所示。

3、修改后点击【保存】 1、点击文书名4、打印并保存 2、修改文书内容

图7-1

8. 本环节任务完成后,进行提交操作,点击【提交】按钮。如图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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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提交】按钮

图 8-1

9、选择人员,然后确定(如图9-1)。

图 9-1

提交完成之后,可以在“案件办理情况”查看已提交的案件。点击“当事人”可以查看详细信息,其中“案件流转过程”中可以查看已办理环节、当前环节和下一环节的办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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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以上一环节所提交给的执法人员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如图 点击【登录】

11. 登录系统之后,进入负责人审核环节。

如图3处均可以查看待办任务并进行操作办理业务。

1,点击此处可以查看【待办业务】 2,点击此处进行3,点击【待办业务】查看待办业务 【待办业务】

12. 点击待办案件,填写负责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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