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通过建立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推动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要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形成声势,力求实效。评选表彰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第三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是学校团委对基层团支部的综合性最高奖励称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和评选表彰。

第四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争创及评选面向全校所有学生及青工团支部,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各活动团支部也可参加。

第五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分为校院(系)两级,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学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以下统称“院级团委”)负责审核及命名,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级团委推荐,校团委进行审核及命名。 第六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环节分为:

①各团支部向院级团委申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并上报争创实施方案;

②院级团委审核后确定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并向校团委备案,同时向校团委推荐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 ③校团委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同意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

④校团委向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授牌,各争创单位有一年左右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方案实施期;

⑤方案实施半年后,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向校团委递交争创实施中期总结,由校团委对各争创单位进行中期检查;

⑥方案实施期满后,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向校团委递交争创实施总结;

⑦校团委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争创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⑧校团委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授牌及表彰。

第七条 每年度各院级团委设立的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数量不足3家的,不向校团委申报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各院级团委设立的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数量为3家及3家以上的,原则上可向校团委推荐1家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

第八条 校团委在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进行方案评审、中期检查及期满考核评比时,原则上采用差额评选的原则进行。评选的办法可采用现场答辩、公开展示及投票、综合评分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争创有效期为二年,二年没评选为“五四

红旗团支部”的单位重新进入新一轮争创申报。

第三章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第十条 班子建设

1、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班子健全,能够集体决策,分工负责,主动与班委会协调工作。

2、每年召开一次团支部换届选举会议,按期换届,举行团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民主选举。

3、定期召开团支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团支部干部会议,且有会议记录或纪要。 4、团支部制度健全,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计划详实可行,总结全面。 5、团支部班子成员综合素质高,工作作风深入,对团支部大学生有感召力和影响力。

6、团支部做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团组织生活,组织生活出勤率高,且组织生活有记载且内容详细完整。

7、团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工作相互配合,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 制度执行 1、团的日常工作

(1)坚持在团员中进行共青团意识主题教育。

(2)严格执行团费收缴规定,按时向院级团委缴纳团费并全部交齐。

(3)新生报到和毕业生离校时,及时做好组织关系的转接,并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团籍注册工作。

(4)认真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及时规范。 (5)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支部情况,遇突发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2、团建工作

(1)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团支部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2)严格执行团籍管理规定,按时做好团籍管理工作。 (3)按照团员发展工作程序,做好新团员发展工作。

(4)按照团委推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团内的推优工作,并且无差错,工作成效显著。

第十二条 主题活动 1、思想教育

(1)能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统一安排的重点活动,并且组织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

(2)能形成本支部的品牌的思想教育主题活动。

(3)能经常教育团员端正政治态度,提高政治修养,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支部内申请入党的团员多,形成了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4)针对社会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主题活动,进行有效的学习、讨论。 (5)团支部成员能够经常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能够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 2、理论学习

(1)利用“党章学习小组”等各种形式,开展学党章、学马列、学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科学发展观及学时事政治活动,每个短学期至少一次,并能结合团组织生活会,展开讨论交流。

(2)定期组织团支部成员学习关于提高自身素质的课程。使团支部整体素质良好,组织观念强,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中能良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基层团支部生活 1、团日活动

(1)每月按照上级团组织制定的当月主题,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2)团支部成员能够积极参与团日活动,出勤率高。

(3)团日活动完成质量高,形成多样,内容丰富,对团支部成员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2、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1)支部有一批热心参与公益活动的青年志愿者,能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同时支部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2)按照院级团委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意见,结合专业特点,动员和组织广大支部成员积极参与以“三下乡”为主题内容的社会实践,支部成员参加活动的比例高、收获大、效果好、成绩突出。 3、学风建设

(1)团支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促进班风学风建设,团支部具有争先创优、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

(2)团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考试无违纪和舞弊现象。

(3)团员青年学习积极性高、团支部内形成了良好学风和生动活泼、竞争的学习环境。班级学习成绩在可比范围内居上游。

(4)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SRTP等学生科研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5)积极开展或参加各种读书、演讲、知识讲座、学习竞赛等学习教育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4、校园文化活动

(1)积极组织本支部同学参加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体育嘉年华等校园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

(2)结合专业特色积极开展创新活动,且在校园中引起强烈反响。 (3)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各级学生组织,并认真工作,成绩优秀。 5、素质拓展

(1)支部成员熟悉“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支部成员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各类活动的比例高、收获大、效果好,获得第二课堂积分多。

(2)支部素质拓展认证与考核工作规范,支部内建有完善的素质拓展考核小组,每学期的素质拓展认证工作及时准确。 6、青工团支部开展的特色活动

(1)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活动,支部成员整体业务水平在可比范围内居上游。

(2)围绕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工作重心,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实绩受

到上级肯定。

(3)积极参加各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和创建活动,并通过“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效提升支部成员的专业技能及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活动阵地

1、重视团的宣传阵地建设,能利用好网络、板报等各种形式展示支部形象、教育团员青年。

2、能较好地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团支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3、其他阵地建设成绩突出。

第十五条 其他

1、支部曾荣获各级各类“十佳团支部”、“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在争创及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2、支部成员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不得参与争创及评选。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被授予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团支部获得500元创建基金,主要用于“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的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被授予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获得500元奖金。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和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在每年的“五〃四”前后授予。

第十七条 学校团委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和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专门发文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在宣传和推广团支部工作经验同时,优先提供负责人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青工团支部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各院级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争创和评选成绩将作为各院级团委评选“五四红旗团委”的重要评比条件。

第二十条 本办法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