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05 宗海面积
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确定的宗海海域面积。
B0206 等别
填写财政、海洋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的海域等别。
B0207 占用岸线
填写用海项目占用的海岸线长度。
B0208 用海类型A、用海类型B
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海域使用类型的一级类、二级类填写。
B0209 用海位置说明
用文字描述海域的大致方位或具体位置。
B0210 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使用金
用海方式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用海方式的二级类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用途、使用金数额。
B0211 海岛名称、海岛代码
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海岛名称及代码填写。
B0212 用岛范围
填写整岛利用或者局部利用。
B0213 用岛面积
填写批准用岛的面积。
B0214 海岛位置
注明管辖区域,并描述海岛与周边大陆或者海岛的相对位置和距离。
B0215 用途
填写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能够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的,在附记栏同时记载二级类。
B0216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217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218 附记
填写需要对宗海基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如对宗海的某些特殊性或限制性约定;同一宗海有多种用途的,记载分用途面积等。
B0219 变化情况
填写宗海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变化内容涉及宗海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换簿应注明原簿和现簿间的关系。
B0220 用海、用岛坐标
填写宗海和用岛范围的坐标。
B0221 附图
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宗海图。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打印或者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海图,可以附页。
B.3 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
B.3.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3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302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303 权利人
根据权利人属性填写。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填写××集体。
B0304 证件种类
?集体组织的证件是什么
B0305 证件号
?填写证件上的编号。
B0306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人所占的份额。
B0307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
B0308 登记原因
填写与B0307对应的登记类型的具体原因。如转移登记的,填写互换、土地调整等。
B0309 分类面积
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标准,分别填写不同用途土地的面积。其中,农用地应细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无相应分类的,可不填写。
B0310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号。
B0311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312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313 附记
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B.4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B.4.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4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402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403 权利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填写经审核确定的权利人名称;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填写户主姓名。
B0404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0405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0406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人所占的份额。按户取得的宅基地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0407 权利人类型
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B0408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
B0409 登记原因
填写与B0408对应的登记类型的具体原因。一般情况下,应填写登记类型下的具体情形。如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批准拨用、买卖、继承等。
B0410 使用期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记载的土地使用起止时间;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和宅基地使用权只填写起始时间,不填写终止时间。
B0410 取得价格
土地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应当以万元为单位,填写有偿使用土地所支付的用地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宅基地使用权,不填写。
B0411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号。
B0412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413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414 附记
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B.5 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B.5.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5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502 房地坐落
填写宗地地理位置及具体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或路名、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B0503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504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填写经审核确定的权利人名称。
B0505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