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概要 下载本文

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历史背景、信用状况、道德品质、授信动机、管理水平等);

(六)借款和担保企业(其它经济组织)经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双方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八)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有法律效力的抵押(质押)物评估报告;

(九)借款和担保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十)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或承包经营性质的企业或组织,要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贷款(授信)和提供担保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十一)借款和担保企业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十二)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十三)借款(授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四)贷款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贷款行授信人员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的相关要求和风险提示,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

状况,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高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等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一条 贷款行授信人员贷款审查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提供的各类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二)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历史还款纪录等因素;

(三)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主要通过借款人的人员素质、劳动能力、经济实力、资金情况、履约记录、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四)担保的质量和法律效力。贷款行在发放担保贷款时,应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的真实性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必须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由贷款行和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五)贷款行发放企业贷款时,必须严格审查其是否在本行开设有基本结算账户以及历史资金往来情况,掌握并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

(六)贷款行需发放项目贷款时,必须对项目立项的合法、合规性和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并要对项目贷款的可行性和风险预测进行评估论证;

(七)贷款行向相关联的多个企业之一发放贷款时,应统一评估

与借款人相关联的所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情况,集中控制风险。

第五章 贷款审批

第二十二条 根据分类指导、分级授权,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以“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发展”为指导方针,转授权范围内额度的贷款由各营业网点自主审批,超过转授权额度的贷款上报总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超过营业网点转授权额度贷款审批程序实行“审贷分离”具体操作为:由各营业网点将受理的贷款资料首先交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业务部门经审查符合发放条件,提出书面审查结论后,转交风险部门审核,风险部门经审核没有问题的,签署审核结论,并退回业务部门提交审贷委员会表决,最后决定是否贷款。业务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要把材料及时退回各营业网点,需补充完善的,应及时补充完善;风险部门经审核认为不该发放的贷款,应及时签署意见把材料退回业务部门处理,认为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及时反馈业务部门补充完善。

第二十四条 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人员由行长或分管业务的副行长、信贷、财务、风险、监察、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行长或分管业务的副行长担任。

第二十五条 审贷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贷款评审会,参会人员必

须要超过审贷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对报批的贷款在听取情况介绍后,审贷委员会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并实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当会决定是否贷款,同意票数超过应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董事长对审贷委员会通过的贷款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 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执行。如需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发放超规定比例且额度较大的贷款时,可由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查同意后,申请省联社组织发放社团贷款,具体操作办法按《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各营业网点的贷款业务主要进行如下管理和指导:

一、审批超过对各营业网点转授权的贷款;

二、提供国家信贷投放导向政策、行业(产业)发展趋势等信息; 三、及时规范各营业网点贷款发放程序及要素,设定贷款投向范围;

第六章 贷款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营业网点授信工作人员在贷款发放后要按照《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有关规定定期做好“贷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的用途、效果等使用情况;借款人生产能力、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借款人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