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之通过” “重整计划之批准” 整计划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元” 指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依据破产法规定制 定的深泰集团重整计划
指 根据破产法第 86 条第 1 款,债权人会议各表 决组及出资人会议均通过重整计划时,重整计 划即为通过
指 根据破产法第 86 条第 2 款或破产法第 87 条第 2 款之规定,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 “重
指 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止 指
根据破产法第 90 条规定,重整计划中载明的 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
指 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 外,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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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深泰集团成立于 1981 年,于 1994 年成为深圳市早期上市的公司之一。早年 深泰集团为扩大生产经营曾向多家金融机构借款,债务负担日益沉重。因深泰集 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纷纷诉诸法院,查封和处臵了深泰 集团的有效经营资产,深泰集团的生产经营从此陷入低谷,始终处于勉强维持状 态,几近退市边缘。在此特定条件下,深泰集团的巨额债务无法得到有效清偿, 两万多家投资人也无法通过深泰集团的经营业绩获得投资回报。正是在这样的背 景下,深泰集团的大股东及公司管理层本着对全体债权人负责、对全体出资人负 责的精神,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决心通过破产重整寻求突破,以彻底挽救深泰 集团,确保重整后的深泰集团获得新生。
深泰集团破产重整工作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法院及各相 关部门的领导、支持和悉心关怀下,在深泰集团董事会、管理层、管理人与债权 人、主要投资人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展开的。
为做好深泰集团重整工作,宝安区人民政府专文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请求支 持。深圳市人民政府也在 2009 年 3 月 3 日、8 月 14 日和 10 月 15 日召开了三次 协调会议,专门成立了破产重整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确保成功、确保稳定”。 政府的强力支持,为深泰集团重整案件的平稳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院对深泰集团的破产重整高度重视,本案从案件受理阶段的形式审查、实 质审查,到债权审核、资产评估、方案设计、债权人会议召开等各个环节,法院 均严格把关、严格监督,并在重大事项上给予直接指导,确保重整程序依法开展, 切实保障各方主体利益。
深泰集团的破产重整采取集团公司和下属四家主要子公司一并重整并保留 经营性资产、继续生产经营的方案,该方案是全国第一个真正具有重生重整意义 的案例,也是破产法所倡导的真正意义上的重整。该重整思路得到了最高人民法 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认同和重视,也得到了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 门的支持。
为保证重整成功而避免深泰集团破产清算,管理人及深泰集团董事会、管理 层,一方面继续做好生产经营及员工、客户的稳定工作;一方面全力以赴做好与 重整程序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资产清理和评估,债权核对和审核,信息整理和 披露,偿债能力分析和预测,重整计划的论证和制定,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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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与此同时,管理人与公司管理层多轮次与主要出资人进行协调,与债权人进 行真诚的沟通、交流。在充分听取、吸收主要出资人和债权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 上,在充分尊重评估机构的专业评估结论和偿债能力分析意见的前提下,在充分 进行法律上的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预判和分析的条件下,管理人制定出深泰 集团重整计划,现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根据本重整计划,深泰集团本次重 整如获实施:
一、深泰集团法律主体不变。经重整的深泰集团仍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限售流通股股东将无偿让渡 15%的限售流通股股票、流通股股东将无偿 让渡 10%的流通股股票,合计让渡深泰集团股票 44,264,819 股。该等股票将用于 支付深泰集团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普通债权,并在相应条件成就时保全主 要子公司经营性资产。
三、每 100 元普通债权将获得出资人让渡的深泰集团股票约 2.35 股,以深 泰集团股票 2009 年 12 月 11 日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 8.64 元/股计, 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 20.33%。按照上述方案清偿后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深泰 集团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四、如预计债权最终未获确认,为该预计债权预留或提存的分配股份或款项, 在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将用于向确定之债权人按债权比例补 充分配;因其他债权事由提存的分配股票或款项,在提存期届满仍未提取的,在 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将用于向确定之债权人按债权比例补充 分配。补充分配将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
五、深泰集团将继续原有经营业务,并将重新布署和整合生产经营格局,以 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六、深泰集团拟实施资产重组,由重组方向深泰集团注入资产,提高深泰集 团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特别说明: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重整计划如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 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以及法院裁定批准,深泰集团将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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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深泰集团基本情况
(一)设立及经营情况
1、设立和沿革
深泰集团的前身为深圳市华宝畜禽联合公司,1981 年 11 月 20 日经深圳市 人民政府以市特府[1981]20 号文批准成立。1983 年 1 月 31 日,经中国牧工商联 合总公司以(83)农牧(办)字第 02 号文批准更名为深圳华宝牧工商联合公司。
1993 年 9 月 20 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办复[1993]855 号文批准,中国 牧工商总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深圳经济特区食品贸易(集团)公 司三家作为发起人,通过改组以募集方式设立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1994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证券代码:000034。2001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变更为现用名即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深泰集团总股本为 35,797 万股,其中流通股 18,853 万股,限售流通股 16,944 万股。截至 2009 年 12 月 10 日收市,公司全体登记在册的股东人数共计 22,813 人。
目前深泰集团限售流通股股东 4 家,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表 1:限售流通股分布情况表
股东名称 希格玛公司 宝投公司 重庆润江 华润深国投 合计 限售流通股数(股) 83,763,394 34,112,597 30,500,000 21,060,789 169,436,780 持股比例 23.40% 9.53% 8.52% 5.88% 47.33% 3、经营情况 深泰集团经营范围包括:(1)通讯服务运营、数据与语音服务、通讯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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