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规定

一、安全播出事件、停/劣播事故有关定义

1、安全播出事件:指发生了影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事件,如:人为侵扰、破坏事件,重大灾害事件,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件、重大设备损坏事件,及总局临时界定的其它事件。

2、停播事故: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所播出或传输节目中断、错播或播出、传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者,均为停播。对于节目中断后采取垫播措施的,垫播时长仍记为停播,但垫播的目的是积极挽救、减少停播的影响,在管理考核中按照停播时间长的50%扣分。

错播:在规定播出时间播出非原定节目,包括由于节目制作、操作或技术等原因,使实际播出节目内容不是指定播出的节目(不包括节目的临时调整)。错播时长将计入停播时长。

播出信号质量质量严重损伤,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因节目制作、传输等原因造成信号质量严重受损,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时(主观评价2分或低于2分),计入停播。

3、劣播事故:发射台事故劣播界定按原有标准CY/T179-2001《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执行,其它类型台站的劣播标准另行制定。

二、重大事件和事故界定

1

(一)破坏和侵扰事件

1、在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针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的各种恶意干扰、插播、攻击事件(含未遂事件);

2、聚众围攻、围堵广播电视机构,蓄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事件。 (二)技术安全事件

1、在技术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件(含本单位雇用人员);

2、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造成设备、器材、仪器等严重损坏,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件;

3、广播电视播出设施发生火灾,造成建筑物及设施损毁的事件; 4、雷击造成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事件。 (三)重大灾害事件

指已危及广播电视播出并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灾害事件。 (四)重大事故

附表一中界定的事故及在重点时段发生的任何停播事故。其中重点时段指总局临临时指定的重大活动的现场直播、每日中央电视新闻联播(含卫星传输及各省上星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含卫星传输)时段。 三、事件\\事故记录范围

2

1、安全播出重大事件、重点时段和重要保证期发生的事故全部记录,事故起因、事故性质和故障环节分类见附表二。

2、非重点时段和非重要保证期,因主备战、主备系统、主备设备切换造成的视频信号瞬间闪断,小于等于5秒(音频信号小于等于8秒)暂不记录,大于5秒(音频信号大于8秒)按实际停播时长记入停播(以监测中心记录数据为准);如十分钟内出现两次(含)以上闪断,停播时长累计后记入停播,但事故次数为1次。

3、非重点时段和非重要保证期,因共用转发器的地球站提升功率造成的停播,5秒以内暂不记录,大于5秒按实际停播时长记入停播。

4、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传输流程,上游播出单位发生的事故,下游播出单位不用重复记录,如某电台事故造成地方转播该台节目的发射台停播,只记该电台事故。

5、对于上、下游播出单位之间因传输信号中断造成的停播,在下游播出单位有备用传输通路的情况下,切换时长小于等于20秒,记上游播出单位停播,切换时长大于20秒,记下游播出单位停播。

6、为便于对付费节目的管理,如果集成平台节目停播,有明确事故单位的记录该事故单位停播;无法明确事故单位的,暂时记录隶属的集成平台事故,由该平台调查清楚后更正有关信息。

7、经总局或省局批准的试播期发生的停播事故暂不记录。 四、事件\\事故的报告范围

3

1、所有安全播出重大事件需要报告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2、重要保证期内,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均需上报总局;非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按照附表一规定上报。

3、非重要保证期内,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参照附表一中重要保证其界定的时长,大于该时长上报总局,其它报省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非重点时段发生的重大事故按照附表一规定上报。

4、总局提出零报告要求时,所有重大事件\\事故需要报告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5、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10-86095678,010-86093022;传真:010-86093058.

五、事件\\事故的报告要求 (一)快速报告

1、发生破坏和侵扰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打电话向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和当地安全播出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需要上报总局的重大事件\\事故,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填写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传真至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或通过指挥平台事故管理系统填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报告事件\\事故排查和处理情况,如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的重大事件\\事故有错误,则应及时予以纠正。

3、总局监测中心发现各类重大事件\\事故(包括相关用户投诉),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事发单位,且立即电话报告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并在1小时内通过指挥调度平台事故管理系统填报。

4

4、省级广电监测机构发现各类重大事故\\事件(包括相关用户投诉),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事发单位,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安全播出部门,同时对其中需要上报总局的重大事件\\事故应通过电话、传真或指挥调度平台事故管理系统报告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5、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在接报各类重大事件\\事故后应立即向总局科技司报告,并视情况缓重向总局主管领导报告。

(二)处置报告

1、对于发生需要上报总局的重大事件\\事故,总局直属单位及省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需通过指挥调度平台登录总局事故管理系统及时填报事故记录。

2、遇有破坏和侵扰事件时,总局直属单位及省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应在4小时内向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上报简要书面报告,12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件\\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简单书面报告,24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

3、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书面报告应説明事件\\事故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事故发生和处理详细过程、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的鉴定意见和领导批示,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事故的处理情况和改进措施。如果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有关部门意见暂时无法完整准确报告,可先报告事件\\事故的主要情况,待查处准确原因后,再补详细报告。

4、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在对事件\\事故进行跟踪调查后,根据事件\\事故影响情况向总局科技司提交书面报告。

5

(三)月报

总局直属单位及省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应每月10日前通过指挥调度平台事故管理系统导入本辖区内上月全部事件\\事故记录,并上报本辖区内事件\\事故月分析报告。

(四)其它

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对上述要求上报的事件\\事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各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应将广电总局统一编制的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下发至每一个播出单位,并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或调整事件\\事故及有关信息报告制度。

3、对安全播出事件\\事故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因单位、部门和个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件或事故危害扩大,或影响事故处理的,或导致不能正确判定事故性质的,按照责任事故处理;对违反事故上报制度的单位和领导将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追究责任。

六、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一:重大事故的界定

附表二:事故起因、事故性质和故障环节分类表 附表三: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

6

附表一 重大事故界定

台站类型 上星广播电视节目 播出传输系统 重要保证期 上星公益广播节目 上星公益电视节目 上星付费广播电视节目 省级(含)以上非上星公益广播电视节目 省级(含)以上非上星非上星 付费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地市级自办或转播的非视节目 上星节目 县级自办或转播的非上星节目 村村通平台、走出去平台 ≥15秒 ≥3秒 ≥30秒 ≥30秒 ≥1分钟 ≥3分钟 ≥30分钟 停播时长 非重要保证期 ≥30秒 ≥10秒 ≥10分钟 ≥3分钟 ≥10分钟 ≥30分钟 ≥60分钟 ≥10秒(多套) ≥30秒(单套) ≥3分钟(多套) ≥10分钟(单套) ≥10秒 ≥10秒 ≥10分钟 ≥10分钟 ≥30分钟\\其它节目 ≥1小时\\其它节目 ≥3小时\\其他节目 ≥30分钟 ≥60分钟 ≥≥6小时 ≥≥2小时 ≥30分钟 ≥2小时 ≥2小时 ≥6小时 ≥6小时 上报单位 总局 总局 总局 省局(总局直属单位报告总局) 省局(总局直属单位报告总局) 省局 省局 广播中心 电视中心 ≥3秒(多套) ≥10秒(单套) ≥30秒(多套) ≥30秒(单套) ≥5秒 ≥5秒 ≥30秒 ≥30秒 ≥10分钟\\其它节目 ≥30分钟\\其它节目 ≥1小时\\其它节目 ≥15分钟 ≥30分钟 ≥3小时 ≥30分钟 ≥10分钟 ≥1小时 ≥1小时 ≥3小时 ≥3小时 集成平台 付费节目平台 节目传输中心 总局 省级(含)以上 省级(含)以上 国家级干线网(含台站和线路) 省级干线网(含台站和线路) 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前端 其它城市 县级 用户数≥10万户 接入网 用户数≥5万户 1万户<用户数<5万户 总局 总局 总局 省局 总局 省局 省局 省局 省局 省局 总局 省局 省局 总局 总局 总局 省局 总局 省局 卫星传输 微波传输光缆传输 ≥30秒(中一、省一) ≥10分钟中一、省一) ≥3分钟(中一、省一) ≥30分钟中一、省一) ≥30分钟(中一、省一) ≥2小时中一、省一) 有线分配 短波(含实验) 中波(含实验)调频电视

省级(含)以上 地市级转中央节目 地市级地方节目 县级转中央节目 县级地方节目 无线发射 7

附表二 事故起因、事故性质及故障环节分类表

(一)事故起因分类

事故起因 人为 操作不当 维护不周 设备故障 切换 技术质量 恶意破坏 意外 自然灾害 火灾 其它

事故起因说明 指设备运行正常,但因人员工作松懈,违反规章制度或计划不周等原因直接造成的停播,如节目错播、迟播等。 指在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或异态时,因处理不当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或延长事故时间。 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如防雷、接地、空调等原因造成的停播。 产权属本单位的设备,含委托外单位代维的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播。 主备设备、主备系统或多条节目传输链路因切换或切换不及时造成的停播。 因技术原因造成节目质量差,实际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如节目制作质量差、主观评价低于2分或压缩过度造成严重马赛克,直接影响收视。 指人为故意制造的攻击、插播、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停播。 指意外事件及防范造成的停播。 指因气候灾害(雨衰、雪衰、日凌、大风、雷击等)和地质灾害(地震、洪水、泥石流等)造成的停播 指因火灾造成的停播。 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分类

事故性质 责任 技术 破坏 灾害 其它

8

事故性质说明 指由于人员违反播出制度有关规定、发生异态时处理不当、维护检修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停播事故。 指由于设备、系统自身故障的停播事故。 指恶意破坏、偷盗广播电视设施等非法行为造成的停播事故。 指由于气候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等突发灾害造成的停播事故。 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的原因。

(三)故障环节分类--①广播中心

故障环节 节目交换载体 制作系统 直(转)播系统 播控系统 总控系统 节目输出传输链路 生的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 集中供电系统 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 操作者 因造成的停播。 其它 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人作为播出环节一分子,必须参与的操作,如节目错播、迟播等以及主持人原指内部供电设施(UPS\\空开\\电源线\\自台发电机等)故障发生的停播。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个播出故障环节说明 因节目交换载体(CD、MD、磁带等)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停播。 指制作系统、媒资系统、节目交换网络等故障原因造成的停播。 包括直播演播室、转播车及直转播信号及直播信号传输通路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音频播出工作站、调音台、存储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信号调度分配处理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产权属本单位的终端传输设备和链路,含委托别人代维的设备及链路等环节发

9

(三)故障环节分类--②电视中心

故障环节 节目交换载体 制作系统 直(转)播系统 故障环节说明 节目交换载体(移动硬盘、磁带、U盘、光盘等)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停播。 因制作系统、媒资系统、节目交换网络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包括直播演播室、转播车及直转播信号、直播信号传输通路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含硬盘播出系统、制播网、播出缓存系统故障及由于节目上载造成节目时长不播控系统 对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包括控机房的矩阵系统、同步系统、分配系统、主控任务管理系统、收录系统、主控系统 数字压缩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产权属本单位的终端设备和链路,含委托别人代维的设备及链路等环节发生的节目输出传输链路 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 集中供电系统 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 操作者 因造成的停播。 其它

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人作为播出环节一分子,必须参与的操作,如节目错播、迟播等以及主持人原指内部供电设施(UPS\\空开\\电源线\\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个播出 10

(三)故障环节分类--③集成平台

故障环节 故障环节说明 指节目源系统,含节目接收系统设备故障、本单位责任范围的节目传输链路和信源系统 自制节目设备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编码复用系统 包括编解码器、复用器、加扰器、矩阵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信号输出系统 含节目输出链路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CA系统 包括用户管理和加密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网管系统 指由于网管软硬件故障的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 指内部供电设施(UPS\\空开\\电源线\\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个播出集中供电系统 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 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操作者 指人作为播出一分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其它

除以上环节外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11

(三)故障环节分类--④节目传输

故障环节 节目源引接链路 节目传输系统 信号输出系统 网管系统 内部电力系统 集中供电系统 出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 操作者 其它 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指人作为播出一份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除以上环节外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故障环节说明 含节目传输链路及接收设备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包括编码器、复用器、矩阵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含节目输出传输链路及相关设备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由于网管软硬件故障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内部供电设施(UPS\\空开\\电源线\\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个播

12

(三)故障环节分类--⑤卫星传输

故障环节 节目源音节链路 设备等,包括信号的分配、切换和处理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编码器输入口至调制器输入口的部分,包括设备、切换等环节发生的停编码复用 播。 调制 上变频 停播。 指高功放输入口至功放切换开关输出部分,包括设备、切换等环节发生的高功放 停播。 功放切换系统输出之后的部分,包括波导、馈线、切换环节及天线等环节天馈线系统 发生的停播。 控制系统 空间传输链路 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 集中供电系统 播出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 操作者 其它

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指人作为播出一份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除以上环节外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内部供电设施(UPS\\空开\\电源线\\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个指设备正常,但指令没发出或误发以及软件故障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天线与卫星之间的链路(其中转发器算空间链路一部分)等环节发生的指调制器输入口上变频器入口的部分,包括设备、切换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上变频器输入口至高功放输入口的部分,包括设备、切换等环节发生的故障环节说明 在用来接收外部信号源的技术系统中,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的传输线路、 13

(三)故障环节分类--⑥有线分配(包括前端和传输网)

故障环节 前端信源系统 务器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包括复用器、加扰器、矩阵、视音频处理器等,及完成信号调度功能的系信号处理系统 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前端调制输出系统 CA系统 内部电力系统 集中供电系统 播出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 光传输系统 电缆传输系统 其它

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指接入网光节点(含)以上的设备和传输线路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光节点以下到用户端的电缆传输设备和线路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包括调制器、混合器、光端机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包括用户管理和加密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内部供电设施(UPS\\空开\\电源线\\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个故障环节说明 包括节目源及编码器组、卫星接收机组、网络适配器组、自制节目视频服

14

(三)故障环节分类--⑦光缆传输

故障环节 节目源引接链路 路、设备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光缆线路 信号处理 传输设备 光电连接适配系统 配器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对节目信号流经的环节、设备进行控制的各类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网管系统 播。 内部电力系统 集中供电系统 个播出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 操作者 其它

15

故障环节说明 在用来接受外来信号源的技术系统中,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的传输线指信号传输通道所涉及的光缆线路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节目压缩编码、解码、复用、适配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用于传输信号的SDH\\DWM设备发生的停播。 指信号处理系统、传输设备、干线光缆之间的光(电)配线架、跳线、适指内部供电设施(UPS\\空开\\电源线\\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指人作为播出一份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三)故障环节分类--⑧ 微波传输

故障环节 节目源引接链路 路、设备等,包括信号的分配,切换和处理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节目传输系统 微波收发信机 天馈线系统 发生的停播。 空间传输链路 节目输出传输链路 发生的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 集中供电系统 个播出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 操作者 其它

16

故障环节说明 在用来接受外来信号源的技术系统中,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的传输线指节目压缩编码、解码、复用、适配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微波调制、收发信机的呢个构成的系统发生的停播。 发信机切换系统统输出之后的部分,包括天线、馈线及连接器件等环节指无线传输空间链路发生的停播。 产权属本单位的终端设备和链路,含委托别人代维的设备及链路等环节指内部供电设施(UPS\\空开\\电源线\\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指人作为播出一份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三)故障环节分类--⑨无线发射

故障环节 节目源引接链路 故障环节说明 在用来接受外来信号源的技术系统中,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的传输线路、设备等,包括信号的分配,切换和处理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发射机 指发射机音频输入至射频输出部分,包括载波功率放大系统、信号调制系统、调谐系统、测量保护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发射机射频输出之后的部分,包括阻抗调配系统、馈线、切换系统及天线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指设备正常,但指令没发出或误发以及软件故障等发生的停播。 指内部供电设施(UPS\\空开\\电源线\\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个播出单位停播。 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指人作为播出一份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天馈线系统 控制系统 内部电力系统 集中供电系统 外部电力系统 操作者 其它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