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解释 下载本文

(解释1)

技术官员包括:竞赛监督委员、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等。

(解释2)

击倒胜:当一方运动员被合法技术击倒,读秒至“8”时仍不能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主裁判员继续读秒至“10”后,宣布比赛停止,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解释3)

主裁判员终止比赛胜:如果主裁判员或者赛事组委会医生确定运动员无法继续比赛,即使1分钟恢复期已过,或者该名运动员不服从主裁判员命令仍想继续比赛,主裁判员应宣布比赛停止,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解释4)

弃权胜:

1、一方运动员在比赛中因受伤或其它原因弃权,另一方运动员获胜。参赛运动员不得在比赛中无故弃权;

2、一方运动员在休息时间到后不继续比赛或不服从命令开始比赛,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3、教练员向比赛场地扔毛巾示意自己的运动员弃权,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解释5)

失去资格胜:一方运动员称重不合格或比赛前失去运动员身份,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解释6)

判罚犯规胜:当一方运动员得到“警告”和“扣分”累计4分时,或者当本规则第14条第6款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第十七条 击倒

运动员在比赛中受到合法的强有力攻击后,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判定为“击倒”:

—— 除双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触地;

—— 身体摇晃,丧失继续比赛的意识和能力;

—— 主裁判员判定被攻击的运动员不能继续比赛。

(解释)

击倒:击倒分为“站立式击倒”和“击倒”2种情况。运动员受击打倒地,或身体摇晃,或不能胜任比赛的要求,可被视为“击倒”。此外,运动员受击打后,继续比赛将有危险或运动员的安全不能保障,也可被视为“击倒”。

第十八条 “击倒”后的处理程序

一、运动员被“击倒”时,主裁判员将采取以下处理程序:

(一)主裁判员立即发出“分开”(Kal-yeo)口令暂停比赛,并将进攻运动员置于远处;

(二)主裁判员大声从“1”到“10”向被击倒的运动员读秒,每间隔1秒读1次,并用手势在其面前提示时间;

(三)即使被击倒的运动员在读秒过程中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主裁判员也必须读到“8”,使其获得休息,并确认是否恢复,如已恢复就发出“继续”(Kye-sok)口令继续比赛;

(四)主裁判员读到“8”时,被击倒的运动员仍无法示意可以继续比赛,则读秒至“10”后宣判另一方运动员“击倒胜”;

(五)即使1局或整场比赛时间结束,主裁判员也要继续读秒;

(六)如果双方运动员同时被击倒,有任何一方尚未恢复,主裁判员将继续读秒;

(七)读秒到“10”后双方运动员均不能恢复,应按“击倒”前的比分判定胜负;

(八)主裁判员判定一方运动员不能继续比赛,可以不读秒或在读秒过程中宣判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二、比赛结束后的处理

因头部受到击打而被“击倒”判负的运动员在随后的30天内参加比赛,须由代表单位指定的医生证明并由代表单位有资格的领队或者教练担保。

(解释1)

首先将进攻者置于远处:在此情况下,进攻方运动员应回到开始比赛时自己所处的位置,但是,如果被击倒的运动员就在进攻方运动员比赛开始时所处的位置上或附近,进攻方运动员应在其教练席前的警戒线处等待。

(执裁指导1)

主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一种警觉状态,随时准备处理突然出现的“击倒”情况或其它危险状况。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主裁判员应毫不犹豫地发出“分开”(Kal-yeo)口令。

(解释2)

如果被击倒的运动员在读秒过程中站立起来并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主裁判员也须继续读秒,并通过检查、读秒等办法迅速判断该名运动员的状态。

读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运动员,即使运动员在主裁判员读秒至“8”以前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主裁判员仍应继续读秒至“8”,才能继续比赛。读秒至“8”是强制性的,主裁判员不能随意更改。

如果在读秒的过程中发现被击倒的运动员情况危险,需要紧急治疗,主裁判员应一边读秒一边给出召唤医生的手势,让医生马上进行治疗。除非医生认为情况危急需要立即进行抢救,否则主裁判员的读秒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读秒“1-10”:Ha-nal, Duhl, Seht, Neht, Da-seot, Yeo-seot, II-gop, Yeo-dul, A-hop, Yeol。

(解释3)

主裁判员必须在读秒至“8”之前就能判断出运动员是否恢复。读秒后必须确认运动员的状态是否恢复,此程序必须执行。主裁判员确认运动员已经恢复,就发出“继续”(Kye-sok)口令继续比赛。主裁判员在继续比赛之前不允许无谓地延误时间。

(解释4)

主裁判员读秒至“8”时,被击倒的运动员仍无法示意可以继续比赛,则读秒至“10”后宣判另一方运动员“击倒胜”。确定“已恢复”的程序为:运动员以实战姿势、紧握双拳数次和主裁判员进行有效的目光交流,示意可以继续比赛。如果运动员在主裁判员读秒至“8”时,仍不能用此程序表示“已恢复”,主裁判员应立即再读秒至“9”、“10”后宣判另一方运动员“击倒胜”。读秒至“8”后,运动员再示意可以继续比赛应视为无效。如果主裁判员判定被击倒的运动员已不能继续比赛,即使该名运动员在主裁判员读秒至“8”时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主裁判员可以继续读秒至“10”,随后宣布比赛结束,另一方运动员“击倒胜”。

(解释5)

主裁判员判定一方运动员不能继续比赛是指:当运动员受到明显强烈的击打倒地并处于危险状态时,主裁判员可中断读秒或在读秒的同时要求急救。

(执裁执导2)

— 主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应当立即判断运动员的状态,不允许在读秒至“8”后,花费额外

的时间去确认运动员是否恢复;

— 当运动员在主裁判员读秒至“8”以前已明显恢复,并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主裁判员也确定运动员状态可以继续比赛,但该名运动员由于需要进行治疗而不能马上继续比赛,主裁判员发出口令的步骤为:“分开”(Kal-yeo)、“计时”(Shi-gan),然后转入本规则第十九条的程序。

第十九条 比赛中断的处理程序

一、因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受伤而使比赛中断,主裁判员采取以下处理程序 :

(一)主裁判员发出“分开”(Kal-yeo)口令,如判断属于因伤比赛中断情况则发出“计时”(Kye-shi)口令,记录台同时开始计时1分钟;

(二)允许运动员在1分钟内接受治疗;

(三)运动员即使只受轻伤,但1分钟后仍不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主裁判员判其负;

(四)因“扣分”行为造成一方运动员受伤,1分钟后不能恢复比赛,主裁判员判犯规者负;

(五)双方运动员同时受伤,1分钟后均不能继续进行比赛时,按受伤前双方得分判定胜负;

(六)主裁判员判定一方运动员严重受伤,明显神志不清或处于危险状态时,应立即中断比赛,安排急救。如果伤害事故是由“扣分”行为造成的,判犯规者负;如果攻击动作不是“扣分”行为,判不能比赛者负。

二、如果发生除上述程序以外、合理的需要中断比赛的情况,主裁判员先发出“分开”(Kal-yeo)口令,再发出“暂停”(Shi-gan)口令中断比赛。继续比赛则发出“继续”(Kye-sok)口令。

(解释1)

主裁判员判定运动员由于受伤或其他任何紧急情况不能继续比赛,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一方运动员处于失去知觉或严重受伤等紧急状态,应立即实施急救并结束比赛。

此种情况下,比赛结果将按以下方式判定:

(1)由“扣分”行为造成的,判犯规者负;

(2)由合法技术动作或意外的、不可避免的接触造成的,判不能比赛者负;

(3)由与比赛无关原因造成的,按比赛中断前的得分判定胜负。如果中断比赛发生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