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公斤以上
三、青少年比赛的级别设置,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由赛事组委会报请中国跆协认可。
(注释)
—— 跆拳道竞赛是运动员通过直接身体接触、身体对抗决定胜负的项目。为了保护运动员的安全,同时使运动员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使用技术,设置了体重分级体系;
—— 男、女运动员分别在各自的性别和级别组进行比赛,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 根据实际参赛情况,必要时可取消或合并比赛级别。
(解释1)
“以上”和“以下”的界定:
称量体重的精确程度以小数点之后的百分位为测量标准。例如:50公斤以下级的称量标准,49.99公斤、50.00公斤、50.009公斤均为合格,50.01公斤为不合格。
50公斤以上级的称量标准,49.99公斤为不合格,体重从50.01公斤起为合格,以此类推。
第六条 比赛的种类和方法 一、比赛种类
(一)个人赛:个人赛一般在相同体重级别的运动员之间进行;运动员在1次赛事中只允许参加1个级别的比赛;
(二)团体赛
1、按体重级别进行5人制团体赛,级别如下: 男 子 女 子
54公斤以下 47公斤以下
54公斤---63公斤 47公斤---54公斤
63公斤---72公斤 54公斤---61公斤
72公斤---82公斤 61公斤---68公斤
82公斤以上 68公斤以上
2、按体重级别进行8人制团体赛;
3、按体重级别进行4人制团体赛(将8个体重级别中相邻2个级别合并成为4个级别)。
二、比赛方式
(一)单败淘汰赛;
(二)复活赛;
(三)循环赛或其它赛制。
三、包括全运会在内的综合性运动会的跆拳道比赛一般采用个人赛制。
(解释1)
在锦标赛体系中,竞赛以个人为基础,团体名次根据个人成绩进行综合积分统计来决定。
积分方法:
1.团体名次应根据如下条款由总分决定:
—— 称重合格后,每1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获得基础分1分;
—— 每赢得1场比赛加1分(包括轮空场次);
—— 每1枚金牌加7分;
—— 每1枚银牌加5分;
—— 每1枚铜牌加3分。
2.如2支参赛队积分相同,先后名次按以下办法排列:
(1)按各队获得的金、银、铜牌数顺序;
(2)参赛运动员人数顺序;
(3)大级别获得分数多者顺序。
3、在团体赛中,每场团体赛的结果由单一参赛队成绩决定;
4、8个体重级别模式:
在8个级别的团体赛中,获胜5场以上为胜方。如果因2队平分不能确定先后名次(4比4),则各队选派1名同级别的代表进行加赛,此时的上场运动员不能为替补;
5、在上述模式中,如果某一队在全部比赛结束之前就已经因获胜场数多而获胜,原则上剩下的比赛仍须进行。如失败的一方希望放弃余下的比赛,比赛结果不按累计积分计算而视为“失去比赛资格败”(以下简称“失格败”)。
第七条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是指每场比赛为3局,每局比赛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青少年比赛时间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注释)
可根据特殊需要对局数、比赛时间及休息时间进行调整,但每局比赛(包括加时赛)2分钟的时间规定原则上不能改动。
第八条 技术会议与抽签 一、技术会议
(一)比赛开始的前1天或2天召开由技术官员、各参赛队领队及教练员参加的技术会议;
(二)技术会议中,由技术代表或其他技术官员就比赛相关技术事宜进行说明,并主持抽签工作。
二、抽签
(一)抽签方式包括电脑抽签和人工抽签2种;
(二)抽签的方法和顺序应由技术代表决定;
(三)技术代表或其指定人员代替未出席技术会议的参赛队进行抽签;
(四)抽签结果由技术代表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变更。
(注释1)
技术会议上所公布的内容以及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和竞赛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称重 一、称重方式
(一)按级别于比赛日的前1天进行称重;
(二)所有级别于第一比赛日前1天进行称重。
二、称重时间和地点由赛事组委会决定。称重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如称重不合格,在1小时内有1次补称机会。
三、称重时,男运动员着内裤,女运动员着内裤、胸罩。如运动员要求,允许裸体称重。
四、赛事组委会应提供试称用的体重秤(误差不得超过0.01公斤),放置于运动员驻地或训练场馆。
五、运动员须持有效参赛证件参加称重,否则按称重不合格计。
六、监督与确认
(一)称重的各个环节须由裁判员和赛事组委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共同执行。如有必要,可由参赛队代表进行监督;
(二)称重结果须经技术代表或有关技术官员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
(解释1)
—— 比赛当日的参赛选手:比赛当日的参赛选手是指按赛事组委会或中国跆协排定的比赛日程,在预定日期进行比赛的参赛选手;
—— 比赛前一天:称重时间由赛事组委会确定并在技术会议上通知参赛队,称重时间不超过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