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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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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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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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促落实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华电安制〔 〕264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分明”原则。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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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的各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含建设单位,下同)以及所辖与电力业务相关的多经企业。
电力设备制造(科工)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表 彰
第五条 集团公司每自然年度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基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在本期工程竣工当年度进行。 第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评选条件
(一)
1. 业绩突出
先进基层企业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两年(从考评年度向前追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注,指未发生一般以上人身、设备、供热、涉网、火灾以及道路交通等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全厂机组非计划停运水平优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平均水平。 (3)新建项目(竣工后)实现建设安全生产目标(未发生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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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含内部统计事故等),且投产当年内新机非计划停运水平优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平均水平。
2. 工作先进
(1)获得省级以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或者获得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各类表彰、奖励。
(2)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专职安监人员(厂级和车间级专职安全员)中任职比例超过20%。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类检查、评价和标准化等基础工作推进效果处于公司系统先进水平。
3. 典型示范
(1)安全生产机制创新、工作提效、破解难题等方面工作突出,取得良好效果。
(2)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良好,杜绝“跑冒滴漏”,全面推行“7S”管理,安全生产可视化、设施标识规范完整,在本区域具有典型性和领先性。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基层生产一线的员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1. 个人安全意识和技能突出,所在岗位以及带领本团队安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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