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 图文 下载本文

2020年出租车车辆控制在2000辆,2030年控制在2500辆,万人拥有量分别为20辆和18辆。

采取出租待招点与重要客流集散地点相结合的方式,共规划12处出租待招点。 20.5 停车系统规划 第139条停车发展目标

与城市机动化发展水平相协调,分区域、分层次满足停车需求。通过不同地区的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停车配建标准、公共停车场的数量、布局、供应水平的调整和价格机制,作为中心区交通需求管理的手段。

以建筑停车配建指标和公共停车场规划作为今后停车控制的主要手段,通过规划管理法规和建设管理法规及交通管理法规予以严格控制并实施。 第140条停车发展策略 1、分区供应策略。

按照江北中心城区作为停车调控区,江南中心城区和江北其它地区作为停车适度调控区,德山等外围片区作为停车协调发展区进行不同的停车供应和需求控制管理。 2、停车需求分类供应策略。

按照居住地停车、工作地停车和公共停车三类进行停车需求供应。 3、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和收费一体化策略。

制定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和收费相协调统一的发展政策。 4、停车产业化与社会化策略。

除建筑物配建停车、以政府投资的建设方式外,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兴建新的公共停车设施,并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的办法来逐步实现停车产业化与社会化,形成多渠道、多方式的公共停车场建设。 第141条停车需求预测

规划期中心城区配建停车泊位34.3万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5.2万个、路内规范停车泊位2.5万个,停车泊位总数为42万个。 第142条停车规划

根据未来停车需求,在停车缺口较大的江北中心区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8处,江南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5处,德山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3处。其它路外停车场严格按照配建停车标准执行。

20.6 慢行系统规划 第143条慢行系统规划

规划提倡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方式,积极为包括交通弱势群体在内的步行者及非机动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

构建促进慢行交通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主要形成各城区就业、就学与居住相对平衡的用地布局,有效控制自行车出行距离。

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安全的慢行交通通道,通过优化已建道路断面和新建道路断面进行慢行系统设计,保障断面的有效实施。

保留并适当扩大旧城地区内一定的慢行街区。继续保留人民路步行街,适当扩大沿人民路西侧区域的东西向道路作为步行区域。 。

21. 中心城区市政与公用基础设施规划 21.1 给水工程规划(略) 21.2 排水工程规划(略) 21.3 雨水系统规划(略) 21.4 供电工程规划(略) 21.5 通信邮政工程规划(略) 21.6 燃气工程规划(略)

21.7 环境卫生规划 第144条规划目标

203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145条生活垃圾产生量

常德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1.0公斤/日之间,预计到2030年,常德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约为1450吨左右。 第146条环卫设施规划

现状桃树岗卫生填埋场本期容量饱和后规划进行封场绿化。

规划在大龙站礼家湾一带的山地中新建一座综合垃圾卫生处理场,规划处理场的占地面积约400亩。

依设计继续建设檀树坪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900吨/天,远期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吨/天,占地约5.37公顷,年发电9920.7万度。

小型垃圾转运站的设置应以小型密封压缩式转运站为主,宜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设置标准为每0.5~0.7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占地面积不小于100m2。

第147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公厕、废物箱和垃圾收集点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置,城市开发和街区改造要提前确定好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位置,预留好所需要的用地。 第148条环卫基层机构规划

规划在江南城区和德山城区各建一处包括环卫所用地的环卫停车场,占地面积约20亩左右。

根据管理所分布现状和常德市规划区的用地布局,规划期末共需增设10处环卫管理所,其中包括1处水上管理所。 22. 中心城区公共安全规划

22.1 防洪排涝规划(略) 22.2 抗震减灾规划(略) 22.3 消防规划(略) 22.4 人防规划(略) 23.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149条规划目标

到203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3%;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

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县级市、县城的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

城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100%;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 中心城区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达到100%;

中心城区的内河、内湖地表水体达到Ⅲ类及好于Ⅲ类的水质标准;沅江常德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执行地表水Ⅱ类水体标准,其他江段执行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 二氧化硫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35%~45%; 二氧化碳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60~65%。 第150条水环境功能区划

常德市中心城区的内河、内湖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