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六)事故处理方案及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危险目标的不同而不同,分别采取相应的事故控制技术方案及措施,需其他单位协助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机构上报,请求应急救援支持。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规定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职责、范围、程序和要求。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突发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紧急处置工作。

(七)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相关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企业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挥,并与当地应急联动系统和公安消防部门保持联系,合理有效利用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资源。

企业处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反应及时,以快为主,就近求援”的工作原则。

企业所属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所属单位就近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责任明确、反应迅速、指挥有力、措施有效的处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处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环境,尽量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原则。

(八)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处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救援指挥组负责全

面指挥,决策行动、协调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内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及人员装备、资源配置、力量调动等。

负责牵头检查企业范围内应急救援方案的落实,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抢救伤员,向单位报告;采取固定、调离、疏散等方式阻止事故扩大。

如遇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失控事故发生后根据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转移等措施;向相关部门报告、求助,配合协调处理;进行事故资料的整理上报。

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疏散人、畜,堵漏、控制区域等措施。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火警,关闭电、气源措施,进行疏散人群,抢救人员、重点资料、重点设备,全力灭火。

重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抢救伤员,向单位报告,采取固定、调离、疏散等方式阻止事故扩大。

重特大污染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疏散人、畜、堵漏、控制区域等措施。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火警、关闭电、气源措施,进行疏散人群,抢救人员、重点资料、重点设备、全力灭火。

(九)人员紧急疏散撤离程序

事故发生后,由现场救援指挥小组组长或指派人员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员清点、明确撤离人员撤离方式、方法如有外来救援队伍时由双方(多方)最高指挥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制定非事故现场人员在事故扩大时紧急疏散方式、方法。

各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及时向现场救援指挥小组组长报告情况,组长统计人员撤离情况到安全区域后报告上级指挥。

(十)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程序

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必须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通知事发毗邻区域单位相关人员到岗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应立即做好当事故可能扩大后的救援处置措施准备。

(十一)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程序

事故发生后,立即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清点,初步确定轻、重伤病员人数,进行现场临时救护,采取就地就近原则,通知医院,按伤病情况进行送院急救,如无救治能力时及时转移。

(十二)现场保护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

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或抢救人员必须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有的需要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等待或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现场恢复工作。

(十三)应急救援保障

各基层单位的人员和资源均属应急救援实施队伍和救助物资、设备。各参与救援单位和抢险人员应明确各自责任及时准备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并保证通信处于24小时畅通。

当需外部应急救援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机构上报,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十四)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

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判定完全结束后,现场最高指挥负责请示下令应急救援程序关闭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同时向周边单位或社会人员公告。

(十五)应急培训计划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知识,国家相关法规,组织职工学习了解急救知识,让员工懂得事故情况下的自救、求救,互救知识。职能部门定期对周边区域进行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1.立即组织事故抢救,首先抢救伤员、抢救财产,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讲究科学性,防止派生事故的发生。在自救困难时要立即求119、120、110救援。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及时(1小时之内)准确、完整的向主管部门,辖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4.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应附现场照片)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相关情况。

十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六、消防、防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凡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物品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不得混装;必须明确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出危险品库房;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