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泳协会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员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入会壹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的日常行为有损本协会名誉与利益的,将予以劝退。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由各分会,俱乐部根据会员比例推选为理事,当选理事要坚持参加冬泳各项活动的优秀会员。其职权是: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

(二)选择和罢免理事,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终止动议须全体理事同意)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同意。

第十六条协会理事会是会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本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可由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向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及劝退;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筹备召开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要时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之职权可授权制定的办事机构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网络)召开,理事开会时,会员可以要求旁听会议。

第十八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网络)召开,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会员列席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参加冬泳锻炼,热心为协会办事,清正廉洁,秘书长(副秘书长)需一人为专职

(三)未收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主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或备案)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实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与赞助

(三)有关单位奖励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会员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开支。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财务监督组的监督。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剥夺侵占,私分和挪用

会员在本协会担任工作人员,不论专,兼职均可领劳务费及车费补贴。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协会因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全体会员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之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委托三名以上理事存入国家金融机构长期冻结。

第八章规则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会员要自动接受本规则,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在二00九年九月四日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第八届十六次理事大会通过。

3、冬泳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镇江市冬泳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在本市居住,不分性别、职业、年龄、身体健康、无严重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