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泳协会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经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协会活动的开展;

(二)秘书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域内和域外交流活动;

(四)进行舆论宣传;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会员福利事业;

(七)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八)经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条秘书处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经费收支帐目,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会员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会员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柘荣县冬泳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报协会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2、冬泳爱好者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温州市爱好游泳(冬泳)锻炼的市民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体育社团,是联接政府与游泳锻炼群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温州全民健身体育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力量。

第三条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方针路线,以科学的冬泳(游泳)健身理念推广和普及全民健身为综旨,倡导会员以实际行为创建和谐社会、健康社会、公益事业为目标。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温州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温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协会隶属于温州市体育总会。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龟湖路225号龟湖饭店102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以冬泳为重要内容的常年游泳锻炼活动,促进全民健身;

(二)组织游泳、冬泳比赛、表演活动;

(三)开展游泳、冬泳的宣传活动、知识和技术辅导、经验交流等活动;开展与国内外游泳、冬泳组织的交往;

(四)培训游泳竞赛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初级游泳教员、培训救生员;

(五)开展其他与游泳、冬泳有关的活动和其他体育活动以及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团体)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好冬泳(游泳)锻炼,热爱冬泳事业,愿意为冬泳(游泳)事业和全民健身事业贡献一份力量的公民。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年龄18周岁以上,自愿参加本协会;未到年龄由家属向常务理事会申请为特邀会员。

(四)特邀团体单位会员;需有独立法人登记名称。要有组织机构,遵守冬泳协会的章程,经常务理事大会通过。

第九条参加本协会的章程: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入会申请表格;

(二)经分会(俱乐部)会长同意,申报协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由理事会或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和活动情况(包括财务情况)有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会费。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锻炼活动和公益活动

(五)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

(六)名誉会员及名誉,荣誉会长为免收会费。参加冬泳活动的70岁以上老人免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