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 下载本文

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

为加强我院的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建立规范临床用药机制,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节约药品资源,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

一、药学剂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分析,发现药品超常使用情况后,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并密切进行监测;情况严重的,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处理。

二、药学剂每月(季度)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在院内网进行公示: 1.每月公示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新农合药品使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等情况。

2.每月公示全院药品前50位排位情况表;公示住院部用药前30位与门诊用药前20位排位情况表。

3.每月公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前10位排位情况表。公示全院、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排序情况。

4.每月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药品及相对应药品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 5.每月公示全院临床使用药品波动幅度超过30%的品种。 三、医院对以下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1.每月使用量前3位的药品。 2.连续两个月用量前5位的药品。 3.连续三个月用量前10位的药品。 4.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5.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抗菌药物或其它品种。

6.每季度使用金额排序前10位中的辅助用药、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7.每季度使用金额排序前50位的药品并波动幅度超过30%品种;排序前10位的抗菌药物与上季度相比使用量明显增加、增幅达50%以上品种。

四、对超常药品预警机制

1.警告。药品使用量增长速度过快有可疑促销行为的品种,医院对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进行警告。

2.限量采购。对药品使用量连续增长幅度过大、每月排位前10位并且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品种,以上情况由药剂科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

3.限量使用。连续两个月用量前5位的药品;医院根据既往药品使用情况,对单药品月使用总金额达12万元以上的药品;单月药品单个品种波动幅度超过30%情况。以上情况由药剂科监督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给予临床限量使用。

4.暂停使用。对连续三个月用量前10位的药品;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医院根据既往药品使用情况,对单药品月使用总金额达15万元以上的药品;连续2个月药品单个品种波动超过30%情况;每季度使用金额排序前50位的药品并波动幅度超过30%品种。以上各种情况由药剂科监督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分析认为不合理情况后给予暂停1-2个月使用。

5.终止合同。配送企业对药品使用有不合法的促销行为,药品有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情况等其它特殊情况,医院对配送企业给予终止药品购销合同。

6.处方监控。药剂科以抽查的方式,对处方金额大于200元的“大处方”、普通门诊处方用量超过7天、急诊处方用量超过3天和慢性病处方超过一个月用量的处方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进行院内公开点评,对于开具违规处方的医生根据我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进行扣罚相应的绩效管理分。

7.对特殊病人需申请采购使用的新进药品,临床科室必须写明预计需使用的数量,报院领导批准后药剂科只能按临床申请该病人需要用量采购,药剂科不得扩大采购用量用于其它病人。

8.严格控制临床科室用药比例标准规定。根据全院每年控制的药品比例,各临床科室相关用药特点,结合以往用药情况,制定各临床科室用药比例,并纳入医疗质量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全院用药比例不符合医院控制比例时,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使用药品有选择性扩大范围暂停用药。

10.本制度自2013年3月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有冲突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