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筏头乡集镇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为促进筏头乡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德清城市总体规划》、《德清西部保护与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及乡域实际情况编制了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筏头乡集镇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在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本规划服从国家及浙江省有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4条因集镇建设需要编制的各种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5条 本规划自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筏头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6条 规划区范围:本次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为整个筏头乡域,总面积101平方公里。

第7条 规划期限:近期2005-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第8条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定位:以莫干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依托,以生态立乡,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生态农业,建成产业结构合理,设施完善,独具山水特色、环境优雅的生态型现代化乡镇以及生态完好的自然动植物保育区。

第9条 社会经济目标:坚持保护控制与开发利用并重,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偏、小、远”的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镇转移集聚,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筏头乡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乡域综合实力和居民生活水平。

第10条 产业目标: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发展模式向生态亲和型转变,增长方式向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型转变,使生态产业在筏头乡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形成独具筏头乡山水特色的生态经济格局。

第11条 环境目标: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自然资源法规体系,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保护自然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在保护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乡域资源,建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示范区。

第三章 乡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12条 本规划所称筏头乡域是指筏头乡行政区范围内的区域,包括勤劳村、东沈村、筏头村、上皋坞村、兰树坑村、佛堂村、庙前村、后坞村、瑶坞村和大造坞村10个行政村,总面积101平方公里。 第13条乡域人口预测:规划近期(2010年)常住人口为1.48万人,乡域总人口(旅游人口系数0.3折算)为1.61万人。规划远期(2020年)常住人口为1.38万人,乡域总人口(旅游人口系数0.3折算)为1.64万人。

第14条 乡域村镇等级规模结构:

2020年筏头乡域村镇等级规模结构:

筏头集镇――6100人,后坞、东沈中心村――1000人左右 其它各行政村中心村――500—1000人,基层村――500人以下 第15条 村镇职能等级:

第一级:筏头集镇。全乡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也是筏头乡重要的旅游服务基地,具备居住、工业、商贸、文化等综合职能。 第二级:中心村

(1)重点中心村,即后坞村和东沈村。是具有一定社会经济服务能力,能带动片区经济发展,形成具有一定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较大规模的聚落点,并成为附近村庄的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后坞村,作为天泉山风景旅游区的服务基地,是乡域北部的一个中心,应重点提升其旅游接待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东沈村,筏头乡西南部旅游服务基地和竹制工艺品加工基地。

(2)一般中心村——即其它各行政村的中心村,为方便生产,避免公共设施重复建设而进行合理布局的各行政村居民聚居地。 第三级:基层村——各行政村内规划保留整合后的其它自然村。为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农村居民聚居地。

第16条空间布局结构:强化乡域内筏头集镇、各级中心村的建设,尤其是强化筏头乡集镇作为筏头乡域中心和大莫干山风景区西南面的旅游服务中心职能,增强其实力,以带动全乡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依托乡域内的主要交通轴线,形成以点轴发展和增长极发展战略相结合的空间发展结构,即“一个中心,三条发展主轴”。

第四章 乡域空间管制与生态保护

第17条可建设区域分类:筏头集镇建设范围,规划村庄建设范围以及空间建设管制区。

第18条筏头集镇建设范围:即集镇规划区范围。是德清县西部地区重要的旅游服务基地、筏头乡域的发展中心,开发建设宜以生态和休闲旅游服务为导向,应严格控制工业用地的发展,对现状已有工业企业宜考虑往县城迁移;各类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不宜过大,建筑高度宜针对地块的实际情况加以控制,居住小区建设应体现山地建筑的风格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19条规划村庄建设范围:即通过村庄撤并规划后的农村居民点。结合村庄整治建设以村庄集聚和健康发展为目标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住宅布局应随形就势,体现山村特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污水净化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集与管制,建立垃圾收集点并及时转运。乡域农村经济建设可以结合旅游发展兴办农家乐等开发第三产业。 第20条空间建设管制区:是为了适应筏头乡发展旅游度假产业的战略目标,而在充分考虑保护生态和自然景观的前提下划定的以旅游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且并不是必须开发区域。在空间建设管制区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制,严禁破坏自然风貌与景观,加强植树造林及林相、林种等改善工作。

第21条生态保护区与生态控制区:生态保护区包括区域内所有的水面,对河口水库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和与之相联系的相关水域,

以及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控制区域为乡域范围内农田、茶园、果园等规划的农林种植用地。

规划管制:在生态保护区域内,禁止任何新的开发建设项目,除市政设施以外的已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应该逐步迁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原生态的生态景观;在生态控制区域内,除正常的村镇生产活动以外,禁止新的开发项目,特殊项目需严格审定。同时应避免农业和林业的高强度开发。

第五章 乡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22条基本思路:规划以09省道、莫干山大道、筏递公路和环山公路为骨架,以筏头乡集镇为交通枢纽,建立起筏头乡完善、便捷的对内对外交通体系。

(1)改建09省道(兰树坑至莫干岭段),里程约15公里,规划公路等级为二级。

(2)新建莫干山大道(筏头—安吉),里程约10公里,规划公路等级为二级。

(3)改建筏递公路(筏头-递铺),里程约7公里,规划公路等级为二级。

(4)改建环山公路(筏头-莫干山),里程约1公里,规划公路等级为二级。

(5)规划改建或新建部分村级公路,完善乡域交通体系,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基础。

(6)加强乡域内各中心村公交停靠点的建设,加快乡域公交一体化。

第23条规划在集镇新区建立一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设计规模达到1500吨/日的自来水厂,主要为集镇及周边部分村民供水;离集镇较远的各村庄,应立足本地山泉资源,在原有供水、净水设施的基础上,按地理位置就近原则,尽量合并,建立统一的供水、净水设施。 第24条 规划筏头集镇设立一日处理量近期达到500吨/日,远期达到11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处理筏头集镇及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集镇污水排放采取雨污分流制。中心村及基层村污水经污水净化池处理后排入河道。

第25条筏头乡域全社会用电量远期(2020年)为1.38万KW。保留集镇配电所,规划中远期集镇及各风景区内中低压配电线均应积极创造条件地埋敷设。

第26条筏头乡域远期(2020年)电话总用户为1.0万部。规划远期有线电视普及率达到100%。

第六章 乡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27条规划筏头集镇中心学校在原址扩建,原集镇幼儿园搬迁至集镇新区。近期保留佛堂、东沈、后坞和勤劳村的小学教学点,为提高教育水平,远期将除后坞以外的其它小学教学点并入集镇中心学校。乡域各中心村可依据需要开设幼托园。保留集镇成人教学点。 第28条规划保留现有的集镇卫生院并在原址扩建,依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配建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健全乡域卫生保健网。今后考虑与敬老院并设。

第29条按建设现代化集镇及为乡域服务的要求配置文化设施,集中于筏头集镇建设文化体育设施、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以满足乡域居民经常性文体娱乐活动。规划于中心村配置部分小型文体活动设施,以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30条结合集镇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旅游服务设施。在集镇内配置中高档接待设施,主要有宾馆、度假饭店等。努力创建以绿色环保为特色的餐饮文化,布置能反映本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市场、商店,经营地方特产、名品,提高景区知名度。在景区内、度假单元设置特色宾馆、餐厅、旅游纪念品商店等。保留改造的生态农田,可逐步发展家庭旅馆,使游客体验原汁原味的山野风光。

第31条各中心村规划一处农村综合服务站,主要设施有:村委办公室、村医务室、幼托园以及60-80 ㎡的便民超市、40-60 ㎡农资供应点、100-150 ㎡老年活动室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服务体系。 第32条筏头乡历史悠久,文物古迹较为丰富,对于已经确定的文物保护点,应设置标志牌对文物点的历史和保护内容加以说明,并强调对古迹保护地带与历史风貌区的整体保护,妥善解决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凡涉及到文物点和地下文物较丰富地段的建设施工,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应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

第七章 乡域风景旅游规划

第33条 发展定位:突破莫干山旅游的现有规模,充分利用和发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品牌效应,从大莫干山的角度出发,致力于将筏头

乡建成为一个与莫干山山上山下相互呼应的江南绿谷、竹影修篁的山地运动和休闲度假基地。

主题形象:江南绿谷生态风光与休闲度假基地

功能定位: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娱乐、保健养生、山区农家乐 第34条整体市场目标:以观光类客源为基础,以度假类客源为核心,以会议类客源为补充,以健身疗养类客源为增长点,主要满足上海、杭州周边地区观光休闲、度假的游客的不同层次需求。

第35条景区总体布局:规划以\江南绿谷,人间桃源\为核心,发挥资源优势,突出绿谷特色,形成一个生态优良,山野特色鲜明,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和山地运动等为一体的生态型休闲旅游度假圣地。主要有天泉山风景区,葛岭仙境风景区,东沈“沈韵觅踪”景区,莫干湖风景区四大景区。

第36条景区开发管制:规划依据“保护优先,适度建设”的原则,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确定景区内建设用地的范围,尽量减少人为活动对自然生态的影响,维护区域内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严格控制景区内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保留现状浓郁的地域乡土景观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37条旅游接待:规划以筏头集镇为主设置4个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基地,其余分别位于后坞村、佛堂村以及东沈村。

第38条 规划按景区生态容量控制游客规模,确定游客规模控制为12000人/日。

第八章 集镇性质与规模

第39条筏头集镇的主导职能: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德清西部地区的重要空间节点,大莫干山风景区重要的旅游服务基地。 第40条集镇性质:德清西部以休闲、度假、旅游为特色的生态型集镇。

第41条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为:集镇总人口0.37万人; 远期(2020年)为:集镇总人口0.61万人。 第42条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规划建设用地42.84ha,人均116㎡/人; 远期(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67.40ha,人均110㎡/人。

第九章 集镇用地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

第43条用地评价分类:

一类用地:主要分布在集镇的谷地中间,09省道和筏递公路两侧。 二类用地:主要分布于一类用地外侧,多属于地形坡度较大区域。 三类用地:主要分布于包围谷地的生态林地和洪水淹没区。 第44条规划期内筏头集镇建设用地的主要发展方向:规划期内集镇主要沿新区向东、东北、西北发展,用地性质安排应以居住和旅游发展为主。

第45条 总体用地布局:规划将集镇划为一个中心,四个组团 一个中心:位于集镇新区,主要以行政办公、文化、商业及居住为主。 集镇东北组团:位于集镇新区东北,主要以安置对河口水库移民为主。 集镇西北组团:位于集镇新区西北,主要以旅游服务为主。

集镇老区组团:位于集镇老区,主要以居住为主。 集镇东面组团:位于集镇东部,主要以居住为主。

第十章 集镇居住与公共建筑用地规划

第46条结合用地布局和建设旅游服务型集镇,规划居住区建设应以中低层为主,建筑形式应多样化,能反映地方特色,建筑色彩应淡雅、明快。新住宅区建设应以小片开发为主,同时宜根据不同区位和环境条件,建设不同式样和层数的居住小区,以丰富集镇景观;注重对生活居住区内绿化以及各类市政设施的配套,以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

第47条新建居住小区分为多层住宅、低层住宅和沿街商住楼等三种类型。其中低层住宅2-3层,多层住宅4-5层,沿街商住楼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按大、中、小三种户型配置;其它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控制。

第48条位于集镇东北的居住片区,总用地12.37公顷。规划主要用于安置因对河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需移民搬迁的居民,住宅建设以低层为主,应依据居民需要进行开发建设。

第49条规划保留集镇新区现有的行政中心和派出所用地。加强行政办公用地周围绿化景观带的建设,并对现有的行政中心进行一定的立面改造,最终形成一个能体现集镇形象、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行政中心。规划行政办公用地0.62公顷。

第50条商业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应充分考虑居民生活和旅游服务的双重需求,规划在集镇新区形成一个商业服务中心。其余各居住

组团及集镇老区可分散布置一定的商业网点。规划于集镇西北设置一旅游发展用地,主要为游客提供康体娱乐和休闲活动等。规划商业金融用地7.96公顷。

第51条规划在集镇新区广场东北建设集镇文化活动中心,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规划文体科技用地0.15公顷。

第52条规划保留乡卫生院,并在原址进行扩建,进一步改善现有的医疗设施条件。同时,远期规划将现有的敬老院合并到卫生院,改善居住环境和护理条件,并最终形成一个集医疗、保健、养老于一体的康体中心。规划医疗保健用地0.74公顷。

第53条规划教育机构用地3.41公顷。规划在原址扩建筏头中心学校,改善学校设施。将筏头幼儿园搬迁至集镇新区,占地0.40公顷。建筑风格应活泼,符合儿童特点,且能与集镇整体环境协调。 第54条原有集贸市场位于老街,距离今后集镇发展中心较远,规划将原集贸市场搬迁至新区,占地面积0.32公顷。

第十一章 集镇道路交通规划

第55条路网结构:集镇道路采用以09省道和筏递公路为主线串连各组团道路的自由式路网结构。

第56条道路等级:集镇道路网主要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主干路(过境公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1米,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为15米,支路规划红线宽度为10米。

第57条客运车站:规划客运车站位于现状集镇加油站附近。规划用地面积为0.30ha。

第58条停车场:主要公建(如集贸市场、旅馆、活动中心等)在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均要依据具体的人流和车流情况设计相应的停车场;规划居住区及集镇老区也应该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地。规划在集镇新区设置公共停车场1处,用地面积约为0.17ha。

第59条加油站:规划远期将现有加油站搬迁至杨道岭下坡转弯处。

第十二章 集镇绿地景观规划

第60条规划绿地总体构思:依据筏头集镇自然环境条件和本次总体规划布局,集镇绿化系统主要以生态绿化和滨水绿化相结合,并可总结为:“四面环山,三方会水”的结构。

第61条滨水绿带:沿双溪和合溪两侧10-20米对其进行绿化并沿河放置休息设施,形成一条集休息散步和观赏沿河优美自然景观的重要带状场所。此外,沿集镇老街南侧可结合防洪堤进行绿化建设,如坡面,立体绿化布置,形成丰富的绿化体系,同时也缓和了防洪堤对集镇景观的影响。

第62条生态绿地:主要指生态山林和自然农田等。此类绿地一般属于受保护或控制性用地,不在集镇建设用地范围,本次规划在集镇周围保留了大面积的生态山林和农田,意在与集镇其它绿地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绿地和绿地景观系统。

第63条街头绿地:指位于集镇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第64条防护绿地:指集镇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规划在09省道两侧设置防护绿地,消减其对集镇生活的影响。 第65条附属绿地:指集镇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的其它各类用地中附属绿化用地。具体包括居住小区游园、宅旁绿地,公共建筑绿地等。 第66条景观规划主题与设想:景观建设突出“江南绿谷”的规划主题,并围绕着这个主题来进行集镇建设布局,营造集镇边缘景观带,以水为轴线创造丰富的各种景观走廊,并结合集镇道路和建筑外围空间形成花园式别致的江南山地特色小镇。

第67条景观走廊:规划将合溪和双溪作为集镇最主要的生态景观走廊,09省道作为最重要的人文景观走廊。景观走廊中的绿化与建筑空间应丰富而不单调,建筑形式与色彩应协调统一而多样化。对于确定好的景观走廊应进行更深入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

第68条景观节点:是各种景观走廊的交汇点和端点,是最重要的景观控制点,应把景观节点作为一个整体实行统一的规划与设计。 第69条景观控制区:主要包括集镇中心景观控制区、居住景观控制区、旅游发展用地景观控制区和集镇绿地景观控制区。规划依据其自身特点进行分类控制。

第70条建筑形式与色彩:应能体现江南山、水文化。各种形式与色彩的建筑应力求统一和谐,在集镇分期开发时应能延续,规划建议采用青灰、浅白色为集镇建筑色彩的基准色调。

第十三章 集镇市政工程规划

第71条集镇用水量预测:2010年总用水量为611吨/日;2020年总用水量为1342吨/日。

第72条供水水源:规划在筏头集镇的双溪北侧设置一水厂,取水口位于双溪。近期供水量700吨/日,远期供水量1500吨/日。 第73条给水管网规划:依据筏头集镇用地布局,规划以环状干管加枝状配水管的管网系统。给水管网按远期一次规划,近期分批逐步实施进行。

第74条排水体制: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集中收集至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可排入水体生态净化区。雨水就近汇流至后直接排入附近溪流。

第75条污水量预测:污水量按给水量80%计,近期约489吨/日,远期约1074吨/日。

第76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在筏头集镇新建一小型污水处理厂,筏头集镇的污水将统一进入该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近期日处理能力500吨/日,远期日处理能力1100吨/日。

第77条污水管网规划:污水以溪流为界分区分片收集,再经集镇新区的污水干管统一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管线敷设应尽量利用重力流,减少提升泵站的设置。

第78条雨水排放:利用地形和溪流,尽可能在管线较短和埋深较小的情况下,让最大区域内的雨水以最短的距离,自流排放进附近水体。

第79条用电预测:筏头集镇2010年的最大用电负荷约2114千瓦,电量为740万千瓦时;2020年最大用电负荷约5338千瓦,电量为2135万千瓦时。

第80条电源规划:筏头集镇现状没有变电站,主要由莫干山镇35kv变电站引出10KV线路供应集镇用电,暂时基本能满足现有用电需求,随着集镇及乡域旅游业的发展,可视负荷的增长情况考虑增设35kv变电站。集镇内可依据实际需要增设电力开闭所,以增加调控能力。电力开闭所宜与其它公共设施联建。

第81条电网规划:集镇内电力线铺设应以地埋为主,避免架空敷设。 第82条市话发展规模预测:全乡2010年电话用户0.6万部,2020年电话总用户为1.0万部。

第83条规划在现有的电信营业厅设1个模块局。集镇电信主干电缆采用管道敷设方式,沿主要道路敷设,其管孔数量除满足电话配线外,还应考虑其它通讯业务及有线电视的需要。

第十四章 环境保护与卫生设施规划

第84条筏头乡环境保护战略目标: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科学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营造宜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最终取得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85条大气环境:规划期内,筏头集镇及乡域均达到大气环境质量国家一级标准。

第86条水环境质量:乡域内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Ⅲ类标准,各主要水库及取水口附近水体均达到Ⅱ类标准。 第87条声环境质量均满足或优于相应功能区要求,严格控制集镇环境噪声。

第88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近期达到90%,远期达到100%,垃圾运至德清县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第89条建立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的环境卫生设施体系,建成整洁、卫生的文明集镇。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全日制保洁,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近期达到40%,远期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资源化。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近期为80%,远期为100%。 第90条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和路口,设置间距商业大街为25-50m;交通干道为50-80m;一般道路为80-100m。人流较大的公交车站、公共建筑、广场、社会停车场出入口均应设废物箱。 第91条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设置依据1座/2500人设置,但由于集镇建设用地由相对独立的组团构成,公共厕所亦可酌量增设;对于建成区,如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有困难,可设置附建式公共厕所,每座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应少于60 ㎡。

第92条乡域垃圾处理一体化:乡域生活垃圾纳入县域垃圾综合利用处理系统,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利用。

第93条规划乡域垃圾转运站位于集镇杨道岭下坡转弯处。垃圾转运站应保证有不小于30%的绿化面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94条规划可结合行政办公用地设一环卫所。规划环卫工人按集镇人口5‰配置,环卫车辆2辆,乡域小型车1辆,环境卫生停车场以及环卫工人的作息场所可结合垃圾转运站建设。

第十五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95条规划确定集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其中规划集镇沿对河口水库防洪堤,以对河口水库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标高为55.18米(国家高程),集镇内部建设用地规划标高依据20年一遇防洪标高54.0米(国家高程)设置。

(1)改建09省道(集镇段)和集镇老街,使其路面最低标高达到54.0米。

(2)合理疏浚拓宽双溪、合溪,提高其泄洪能力。

(3)尽可能提高新建成地区地面竖向标高,提高抗洪防涝能力。 (4)尽可能依地理现状沿集镇周围山体边缘修建撇洪渠,有效降低山洪威胁。

第96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专群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第97条规划保留现有的林业消防站,结合村级义务消防组织,负责全乡的消防安全。

第98条消防给水与集镇生活给水共用。设置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服务半径不超过150米。建立健全消火栓定期检测制度和管理、使用、维修的规章制度。

第99条为了满足消防需要,应重视街坊内部的消防通道要求,居住区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米,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米,消防通道间距小于120米。在集镇老区改造时,应严格按消防通道要求改造,搞好交通管理,取缔占道经营、停车、施工等违章占道行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100条人防规划原则:坚持人民防空 “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实施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集镇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同步实施的原则。

(1)结合德清县人防规划,建立完善的防护工程体系,以防高技术常规武器打击和防化为重点,着重提高整体抗毁能力。

(2)依据高技术局部战争空袭的特点,对人员疏散主要采取紧急就近就地疏散。重点人防区域有交通要道、人员集中地、金融系统、通信系统和领导机关。

(3)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应有一定的绿地和空地,以加强防空、防火、抗灾能力。

(4)按平战结合的要求,完善道路交通,尤其是保证镇区对外交通的通畅。

(5)完善人防通信、警报系统,增强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抗毁能力。

(6)集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管网,在满足作战时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同时考虑防火、防灾的要求。

(7)结合居住和公共建筑的建设,修建平战结合的两用防空地下室。

第101条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紧密结合筏头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防治工作与山区资源开发、乡村建设、工程建设相结合,实现“社会、经济、生态、安全”四大效益相统一。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地质调查、区划与防治规划工作,优先安排规模较大、稳定性差、潜在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做到近期与长期结合,局部防治与区域环境治理结合。

(4)坚持群众报灾、监测与专业队伍调查、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102条 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筏头集镇、后坞村和兰树坑村全部,瑶坞村、佛堂村和筏头村以东地区。

第103条 规划区内工程建设按地震烈度6度设防。

第104条本规划由德清县筏头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需要调整时,应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105条 本规划自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集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及执行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