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制度 下载本文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制度

专用术语:

医用织物:是指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包括病人使用的衣物、床单、枕巾、手术巾以及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手术衣,窗帘、抹布、拖布等。

感染性织物:包括传染科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以及被血液、呕吐物和患者其他体液污染的医用织物;

其他织物为脏污织物。

一、本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由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承担(妇产科、新生儿科自洗婴儿用品)。

1、建筑布局流程合理。应设污物接收间、洗涤间、消毒间、烘干间、熨干间、叠衣间、修补间、清洁衣被贮存间、发放间等。

2、应严格划分污染区与清洁区。污染衣物未经洗涤消毒不得进入清洁通道。物流由污染区到清洁区,不交叉、不逆行。两区人员分工明确,不交叉,如交叉,应更衣。保证环境清洁卫生,污染区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拖地和擦拭物体表面。

二、回收:

医用织物分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感染性织物由科室用有生物危害警示标识的桔黄色塑料袋装;脏污织物用布袋包装放置于织物污衣袋内,科内护工用推车送总务处织物暂存厢里,严禁在科室清点。 污衣袋每日洗涤,暂存厢收送完毕后清洁消毒。

三、洗涤消毒:

严格按照洗涤消毒标准操作规程,根据医用织物的污染性质、程度和使用对象进行分类洗涤消毒。日清日洗。洗衣机应定期自洁。

1、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应分批清洗,感染性织物应先预洗,特殊感染如人感染禽流感、朊病毒、气性坏疽、泛耐药菌感染等清洗前应先消毒。医用织物与非医用织物不得混洗。普通病人、产房、手术室、儿科被服、医务人员工作服,餐厅工作服均应分机洗涤或分批洗涤,尤其婴儿用织物专机清洗,专机洗涤设备应有相应标识。

2、预洗:先用冷洗涤液或冷碱水将血、脓、便等有机物洗净。如果一次未洗净,可加金属型含氯消毒液再预洗第二次。

3、主洗:温度为90℃以上,至少持续30min,然后用清水漂净。一般感染性医用织物采用热洗涤方法时可不需再作化学消毒处理。 传染性衣物应先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浸泡至少30min,再用上述方法洗涤。

4、烘干整理:洗净的织物用干净的车载送到清洁区烘干机高温烘干、整熨、折叠。该区应当有专人对其性状、表面污渍、破损等进行检查,剔除重洗、修补后再整理。

四、清洁织物存放:

清洁区应设专门存放货架,货架离地、离墙、离天花板距离符合要求,表面每日清洁消毒一次;保持整洁与干燥;严禁堆放无关杂物;严禁任何人员在该室内休息与饮食;保持存放间的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织物发放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转运:

采取下收下送的方式。采用密闭式洁污车辆分开运输,不得混装混运。洁车专送清洁织物,污车专收用后织物。车辆每日收送完毕后再清洁消毒,固定存放区域。

六、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在进行用后医用织物分拣和装机洗涤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穿工作服,戴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必要时穿隔离衣,并落实手卫生。

七、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洗衣房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能力培训,熟练掌握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能和医院感染防控基本要求。

八、污水排放遵照本院相关规定执行,应符合环保要求。 九、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与多部门协作机制

1、总务科负责对(洗涤公司)洗涤专业技术培训与工作流程常态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提交相关职能联合整改。

2、护理部、医务科负责回收环节管理,以及洗涤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部门整改。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个人防护技术培训、不定期进行微生物学监测。不定期组织多部门对医用织物洗涤流程各环节联合检查以及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