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复习资料 下载本文

B意思表示真实、C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D内容须确定和可能;②特别:P110

2)无效的法律行为:①概念: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

行为的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②分类:A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B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欺诈、胁迫)、C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恶意串通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律行为)、D其内容缺乏确定性和可能性的法律行为。

3)可撤销的法律行为:①定义:当事人在从事民事行

为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②特征:A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法律效力依然保持、B撤销人以外的人不得主张撤销法律行为、C当事人可以放弃撤销权、D法律效力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E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朔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归于消灭;③种类: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B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因欺诈胁迫而为法律行为和乘人之危的法律行为)

④撤销权的行使:A概念:法律行为的享有撤销权

的当事人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B行使(实现、变通实现、抛弃、怠于行使)、C消灭原因:(3点P114)

4)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①恢复

原状;②赔偿损失;③其他法律后果。

4、法律行为的样式: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①概念:把法律行为效力的开

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②条件的种类:A延缓条件(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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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开始取决于其成就的事实)、B解除条件(法律行为在成立、生效后,因其成就而丧失法律效力的事实);③对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保护(P116)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①概念: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

其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②期限的种类: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③法律对期限的限制。

3)附负担的法律行为:①概念:其效力受当事人设定

的负担影响的法律行为;②特征:课加给当事人一方的义务、附加的义务、例外的义务、与它联系的权利有从属性、具有合法性;③负担与条件和期限的区别:A与条件的区别:四点P117、B与期限的区别:P117;④负担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三点P117。

第八章:代理

1、概述: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①概念: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

(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②特征:A代理人以意思表示为使命、B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活动、C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③适用范围:A可以适用代理的行为(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B不可适用代理的行为:(两点P121)。④性质: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一种权利;⑤代理制度的意义:A提高办事效率、B降低交易成本。

2)代理的种类:①委托代理:A概念: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

行的代理、B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P122、C委托代理的授权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按法律规定)、D种类:直接代理(显名代理)和间接代理(隐名代理);介入权和选择权(P122-123)②法定代理:A概念:根据法律的规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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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B适用对象: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C法定代理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区别:P123、③指定代理:A概念: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B适用:法院为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代管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代理人;④其他种类:

3)代理证书:①A概念:委托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是被代理人制作

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及其权限范围的证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B内容:代理人姓名、事项、权限范围、期限等;②效力、③代理证书不明确的法律责任:P124

2、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人义务:①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②亲自

代理;③报告;④保密。

2)代理权的限制: ①自己代理之禁止;②双方代理之禁止;

③代理人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之禁止。

3)复代理:①概念:基于代理人为本人选用代理人而发生的

代理关系,即代理人为行使代理权,以自己的名义为本人选任代理人而发生的代理关系;②复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其行为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③复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分担部分职责代理人有解任权。

3、无权代理:1)概念和特征:①概念: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

为(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②特征:A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B行为人对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

2)法律效果:①确定无权代理之法律效果时的价值选择:P126-127

②无权代理生效:A事实的追认(P127)B拟制

的追认;③无权代理无效:被代理人事实的或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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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追认时,不产生法律效力,其无效性朔及代理行为成立之时。

3)表见代理:①概念: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

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使该行为发生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②构成要件:三点P128;③发生原因:五点P128;④效力:P128。

4、代理关系的消灭:1)原因:①委托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五点P129;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消灭原因:三点P129。

2)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三点P129。

第九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1、概述:1)时效的种类和概念:①概念: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导

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和消灭的法律事实;②种类: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①概念: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

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3个要素P131);②特征:P131;③种类:A普通诉讼时效(2年)、B特别诉讼时效:民通136条,《合同法》129条、C权利最长的保护期限(不超过20年)。

2、诉讼时效的运作:1)诉讼时效的起算:P132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①中止:A概念:

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B中止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自然灾害、行为人等)、C诉讼时效可以中止的时间:中止事由发生于其间的最后六个月、D诉讼中止的法律效果: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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