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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发改物价〔2010〕214号)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收费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凡在四川省境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特种设备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收费主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三、收费标准:法定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减免规定:

(一)上级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任务,免收受检单位(用户)的检验费。

(二)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的检验检测,实行减半收费。 五、收费管理: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到当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凭(亮)证收费,并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检验检测费,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三)经国家有权部门核准的非事业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对外检验检测收费,暂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收费标准以本通知规定标准为最高限价,由市(州)价格管理部门具体确定,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按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实施有偿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缩短检验周期、少检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和财政部门

的监督检查。

(五)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按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和技术标准检验的,以及不出具检验检测项目报告书的,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由于检验检测机构原因,造成的重复检验,不得重复收取检验费。

(六)受检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在受检前和受检过程中做好准备和辅助工作。因准备和辅助工作不到位或不充分,造成检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按时完成的,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

六、本通知规定实施收费的检验,是指监督检验(对产品实施的检验和安装、维修、改造设备实施的检验)、定期检验(按规程规定周期,对在用设备实施的检验)。

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上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之外,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技术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收费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八、本通知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三年。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6〕300号)的执行期延至本通知执行之日止。

附件:1.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3.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4.电梯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5.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6.压力管道、罐车检验检修而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8.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应力测试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二 O 一 O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附件一: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设备类型 电动单梁起重机 双梁Q ≤ 20t 桥、门式起Q > 20t 重机 起重力矩(t.m)≤塔式起 重机 25 ≤40 ≤60 ≤80 >80 流动式 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 500元/台 Q≥ 16t 500元/台 每增加10t加收50元。 Q < 16t 550元/台 600元/台 650元/台 700元/台 400元/台 500元/台 500元/台 每增加10 t加收50元。 收 费 标 准 300元/台 400元/台 备 注 门座式起重机 Q < 10t Q ≥10t 500元/台 600元/台 400元/台 200元/台 300元/台 200元/台 150元/台 120元/台 150元/台 100元/台 60元/车位 按设备合同价0.3%计收 每增加10t加收50元。 升降机 升降作业平台 缆索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 旋臂式起重机 各型电动葫芦 各型叉车 其他轻小型起重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 超大型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200%计收。 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在高温有毒有害场所进行的,按规定收费标准加收30%。

五、对跨度>13.5米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每增加5米加收50元,不足5米的不加收。

六、单次往返100公里以上,且单次收费额在3000元以下的检验,所发生的必要的交通费用由被检单位合理负担。

附件二:

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产品名称 碰碰车类 电池车类 水上游乐设施 赛车类 收费标准 100元/台 80元/台 130元/台 150元/台 备 注 10人以内(含10人) 140元/台 小火车类 11人至30人(含30人) 30人以上 转马类 自控飞机类 陀螺类 飞行塔类 架空游览车类 观览车类 滑行车类 观光车类 内燃观光车 160元/台 180元/台 500元/台 510元/台 700元/台 650元/台 700元/台 1200元/台 1200元/台 350元/台 蓄电池观光车 200元/台 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

四、定期检验的游乐设施,其检验部位高度超过10米的,加收30%检验费;检验部位高度超过30米的,加收50%检验费。

五、单次往返100公里以上,且单次收费额在3000元以下的检验,所发生的必要的交通费用由被检单位合理负担。

附件三:

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设备类型 收费标准 备 注 单线固定抱索器 连续循环式 单线固定抱索器 脉动、间隙、往复式

6100元/条 800米以上的索道按每增加100米加收3%,不足100米的不加6300元/条 收。 附件四:

电梯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设备类型 乘客及载货电梯 收 费 标 准 550元/台 备 注 5层(不含5层)站以上,以5层站收费标准为病床电梯 500元/台 基数,每增加一层,加收10%。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杂物等其他电梯 电梯限速器 400元/台 400元/台 400元/台 200元/台 二、电梯监督检验,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50%计收。 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

四、电梯定期检验进行载荷试验时,按定期检验标准加收30%。

附件五: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 目 收费标准 蒸发量(吨/时) 产品价格% ≤2 在用锅炉 ≤6 ≤10 >10 使用年限 在用压力容器 (含氧舱) 5年以上 婴儿医用氧舱 溶解乙炔气瓶 气瓶 焊接、无缝气瓶 90元/只 1.1 300元/台 100元/只 使用期在5年内 0.8 0.6 0.3 0.2 产品价格% 0.8 按购价计。 按检验时价格计。 装充丙酮费用另计。 按不高于本体价格计。 备注 液化石油气钢瓶 备注:

25元/只 1.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10]98号)执行;

2.再用汽车压缩天然气(CNG汽车)专用装置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由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批准的试点检验机构所在地价格和财政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报批。

二、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产品)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项 目 蒸发量(吨/时) ≤2 ≤6 工业锅炉 ≤10 >10 ≤130 ≤410 电站锅炉 >410 部件 类别 一类 压力容器 二类 三类 0.2 0.8 产品价格% 1.0 0.9 0.8 按产品出厂价计。 按产品出厂价计。 0.8 0.7 0.5 0.4 按本体出厂价格计。 产品价格% 1.0 0.9 按产品出厂价计。 备 注 气瓶 爆破片 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0.8 1.5 1.5 按产品销售价格计。 按产品销售价格计。 按产品销售价格计。 备注:储气井监督检验收费,按制造价格的2.5%收取,试行一年。 三、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安装、维修、改造)收费标准: 项 目 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费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 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焊监督检验费 2.5 安装费包含材料费。 2.5 修理、改造费包含材料费。 收费标准 蒸发量(吨/时) ≤10 ≤20 >20 安装(修理、改造)费% 3.0 2.0 1.0 备 注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费 压力容器 CNG气瓶 60%(按产品监督检验费) 60元/只。 CNG气瓶除外 4.0 安装费包含材料费。 四、电站锅炉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 安装监督检验 外部定检验 期内部检检验 验 水压试验 备注:

1.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2MPa的锅炉,其定期检验不适用; 2.表中Q表示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兆瓦MW);

3.水压试验时,检验机构不提供实验设备、器材和操作人员的,在原收费基础上减收50%; 4.强度校核按500元/部位计收。

Q<50 50≤Q<150 150≤Q<300 300≤Q≤350 350

五、锅炉水处理系统(单项)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项 目 水质指标分析 水 质 化验 水垢分析 树脂交换容量分析 树脂中毒原因鉴定 树脂中毒复苏(不包括药品费) φ≤700 水处理设备调试 Ф﹥700 化学清洗监督检验 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 停炉水处理检验 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 400元/台 按化学清洗费用的6%计收 400元/台 600元/台 400元/台 收 费 标 准 20元/项.次 60元/项.次 90元/项.次 70元/项.次 350元/项.次 200元/台 备 注 锅炉水处理现场化验,按该标准的1.5倍计收,用户送样化验按该标准的90%计收。

六、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 项 目 安全阀校验 收费标准(元/只) 备注:

1.表中值以螺纹安全阀为基准;

2.法兰连接安全阀校验,按列表标准的150%计收; 3.进口安全阀校验,按列表标准的150%计收;

4.公称压力(Pg)>1.6MPa的安全阀校验按公式计收:(Pg/1.6)×(列表相对应的收费标准); 5.现场安全阀校验加收50%。

七、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和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内外部宏观检验或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

八、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按监督检验费

规格DN(mm) ≤30 25 40 收 费 标 准 ≤40 ≤50 55 70 100 ≤80 ≤100 ≤>150 150 120 150 标准的50%计收;再用锅炉、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按定期检验费标准的50%计收。

九、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500%计收。

十、定期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其检验部位高度超过3米的,加收30%检验费;检验部位高度超过7米的,加收50%检验费。在高温、粉尘环境中实施的检验,加收30%检验费。对盛装有毒、易燃、易爆等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实施检验时,加收30%检验费。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择一加收。

十一、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

十二、、对来料加工的锅炉压力容器部件,其监督检验计价基数含材料费。

十三、单次往返100公里以上,且单次收费额在3000元以下的检验,所发生的必要的交通费由被检单位合理负担。

十四、按百分比计收的检验检测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按百分比计收的检验检测项目,相关检验机构应做好检验检测成本的测算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适时转为定额收费标准。

附件六:

压力管道、罐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 目 压力管道 安装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元 件产品监督检验 工业压力管道定期 检验

管道直径 Ф≤ 80 Ф≤300 Ф≤600 Ф>600 收费标准 1.0 备 注 按工程造价%计 (不含土石方)。 按产品出厂价%计。 1.3 400元 500元 700元 800元 超过100米,每增加1米加收6元。

二、罐车定期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项 目 汽车罐车年度在用检验 汽车罐车全面在用检验 二氧化碳罐车 低温绝热罐车 收 费 标 准 4000元/台 备 注 罐车超过10000元/台 25m3时,每增加6000元/台 5m3,检验费加收10%。 其他液化气体罐车 8000元/台 8000元/台 15000元/台 火车罐车年度在用检验 火车罐车全面在用检验 三、压力管道的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按检验费的50%计收。 四、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其检验部位高度超过3米的,加收30%检验费,检验部位高度超过7米的,加收50%检验费。在高温、粉尘环境中实施的检验,加收30%检验费。对盛装有毒、易燃、易爆等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实施检验时,加收30%检验费。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择一加收。

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仅指长输管道和工业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

附件七: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试行一年。个别检验程序复杂的特殊专用机动车辆,检验费标准需突破150元/辆的,另行报批。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 150元/辆 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单次往返100公里以上,且单次收费额在3000元以下的检验,所发生的必要的交通费用由被检单位合理负担。

附件八:

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应力测试收费标准

项 目 X射线 收费标准 80元/片 备注 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射线检测 r射线 100元/片 张片加收10元;缺陷自身高度测定,每处缺陷收费300元。 钢板 90元/平方米 (1)探测件厚度小于12mm时,加收20%。 超声波 检测 复合钢板 110元/平方米 (2)双面扫查检测时,加倍收费。(3)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高压螺栓加收焊缝 70元/米 100%;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锻件 130元/平方米 50%;角焊缝加收30%。 (4)不锈钢堆焊层,按复合钢板收费标准加收50%。 (5)缺陷自身高度测定,每处TOFD检测 320元/米 缺陷收费300元。 (6)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每条焊缝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焊缝 锻件 钢板 CNG气瓶 杆状件 60元/米 (1)用油做悬浮剂或用荧光磁100元/平方米 粉时加收50%。用其它非黑色磁100元/平方米 粉时,加收20%。 100元/只 30元/根 (2)管道焊缝加收50%。 (3)螺栓检测加收50%。 (4)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磁粉检测 非索道用钢丝绳磁力2元/米 探伤 计,每条焊缝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焊缝 80元/米 (1)水洗法减收50%。荧光法加收50%。 渗透检测 面状检测 130元/平方米 (2)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每条焊缝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电磁检测 60元/米 检测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声发射检测 500元/三个探头 每增加一对探头,加收50%。

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应力测试收费标准(续)

项 目 热像/红外检测 收费标准 500元/米 备 注 检测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1)若需拍片,每片收内窥镜检测 200元/米 50元。 (2)检测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1)检测DN800mm以测厚检测 4元/点 下管件时,加收50%。 (2)使用高温探头时,检测费加收100%。 硬度检测 拉伸、弯曲 机械性能试验收费标准 冲击 常温 时效 低温 压扁、扩口 常规常量元素 金属材料元素分析 微量元素 取样 实验金相 金相分析 复膜 制样 光谱定量分析 其它理化项目 铁素体含量 缺陷照相 纸基 应变片 胶基 应力测试 纸基 应变花 胶基 室 10元/点 90元/件 70元/件 150元/件 120元/件 70元/件 100元/样 200元/样 100元/样 500元/点 不含试样加工费 (1)金相分析包括磨样、抛光、侵蚀、两份报告(包现场 700元/点 括照片)。 100元/点 (2)制样包括分割、镶100元/样 嵌。 20元/元素 20元/点 50元/张 30元/点 50元/点 60元/点 90元/点 备注:

1.凡属于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必检项目的,在收取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费后,不再单独计费;

2.凡不属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必检项目,但符合《检验规程》规定的应检条件时,应当向受检单位说明情况后,实施检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