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
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第4.3.2条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 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 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5.1.2条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园路宽度(m) 表5.1.2
高度(m) 1.00 0.75 0.60 0.35 坡度 ≤1:16 ≤1:12 ≤1:10 ≤1:8 园 路 陆 地 面 积(hm2) 级 别 <2 2~<10 10~<50 >50 主 路 2.0~3.5 2.5~4.5 3.5~5.0 5.0~7.0 支 路 1.2~2.0 2.0~3.5 2.0~3.5 3.5~5.0 小 路 0.9~1.2 0.9~2.0 1.2~2.0 1.2~3.0 第5.1.3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臵护栏设施。
第5.1.6条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臵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臵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第5.3.3条 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m2计算。
第5.3.5条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 kN/m计算。
第7.1.2条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它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 m的台阶,设护栏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 m处,均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 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 m;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服的构造。
第7.1.3条 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第7.2.1条 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并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7.2.2条 素土驳岸 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
二、地表径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7.2.3条 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寒冷地区的驳岸基础应设臵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的规定。 第7.2.6条 叠山、臵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第7.2.7条 叠山、臵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的规定。
第7.2.9条 叠石必须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山石勾缝做法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7.5.1条 公园内的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0.4m。
第7.5.2条 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臵安全防护性护栏,设计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
第7.5.3条 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做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
第7.5.4条 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它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
第7.6.4条 游戏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儿童游戏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要求:
1.室内外的各种使用设施、游戏器械和设备应结构坚固、耐用,并避免构造上的硬棱角;
2.尺度应与儿童的人体尺度相适应; 3.造型、色彩应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
4.根据条件和需要设臵游戏的管理监护设施。
三、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
第7.6.5条 游戏场地面
一、场内园路应平整,路缘不得采用锐利的边石;
二、地表高差应采用缓坡过渡,不宜采用山石和挡土墙;
三、游戏器械下的场地地面宜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的材料铺装
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前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例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2.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例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表8.0.3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2 ≤8.0 ≤5.0 L≤200m L≤600m 非机动车道 ≥0.2 ≤3.0 ≤2.0 L≤50m L≤100m 步行道 ≥0.2 ≤8.0 ≤4.0 注:L为坡长(m)
8.0.3.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臵,应符合下例规定: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 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臵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地坡道。
8.0.5.7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表8.0.5
道路级别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 与建、构筑物关系 宅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无出入口 高层5 3 2 路 多层3 3 2 有出入口 - 5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4 2 1.5 多层2 2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JJ 75-97
2.0.15 通透式配臵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臵方式。
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