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六)外语水平与计算机水平(C6)。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优秀或者六级考试合格及优秀证书者,按表六加分。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七加分。英法德日俄专业水平测试、翻译水平测试及英语专业四级口语考试中:合格加1分,良好加1.5分,优秀加2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表六:外语水平评分

CET-4级优秀 2 CET-6级通过 2 表七:计算机水平评分

取得水平考试证书 取得程序员考试证书

第十六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3),其计算公式为:

一(初)级 1 2 二(中)级 2 3 三(高)级 3 4 CET-6级优秀 3 英语口语考试合格 2

其中,Ci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七条 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1×10%+F2×65%+F3×25%

第十八条 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应在本测评单位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应在一周内核查并做出裁决。

第十九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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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四)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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