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 土建、装饰专业 安 装 专 业 综 合 管 理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二、监理工作制度
要确保监理工作的良好开展,就必须使项目监理班子团结一致,做到职责分明、配合默契,为此,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做好班组的团结思想工作,同时,我公司根据监理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在制度上保证监理班子工作的顺畅进行,从而理顺内部关系:
(一)、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全权代表社会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任务,总监理工程师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带领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商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请建设单位同意下达开工令。
(三)、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图纸会审是减少图纸错误、提高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对于分批分阶段提供的设计图纸还需分次组织会审。正式图纸会审前,承包商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预审。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承包商的“内部审查”,以便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图纸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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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性,形成统一意见。正式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设计交底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单位主讲,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是在工程施工或每使用一份新图纸之前由设计人员对建筑特点、结构特点、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作详细介绍,便于承包商做到心中有数,从而科学地组织施工和合理安排工序,避免发生技术指导错误和操作错误。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由工程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及实际施工条件负责编制。它直接影响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分为施工部署和方案两方面,着重介绍整个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某种施工的具体方法,包括施工顺序、使用的机械及相应的保证措施。承包商在每一个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向监理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在每一个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和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施工时均应报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施工,在施工阶段,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单位的内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3)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工程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5)工程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
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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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9)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五)、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订货和核定其性能。订货前,承包商应提出样品、厂家资质证明和单价,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及时将合同证书及有关参数资料报送监理审核;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承包商补作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不准用于工程;运输、安装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应分析研究采取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实施;对进口设备必须有海关商检书。
(六)、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填好隐检单(并附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承包商应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
(七)、工程变更签证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谈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八)、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承包商按合同上报月度工程量及月度工程款,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定后签发付款凭证,并经建设单位审定后支付。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实月进
度款的工程量和单价,对修改设计和合同外项目,更应重点审核。
(九)、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如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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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呈报出书面报告。承包商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应拍照或录像。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多次出现不符合工程,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来处理。必要时可以下停工令,令其停止施工。对不合格的工程,在承包商按规定修补或返工重做,达到合格标准之后,监理工程师才能予以验收和计量;否则,应继续指令其返工,直到建议撤销其承包资格。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修补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自负。
(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商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时改正。
2、如承包商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商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工程复工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承包商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工程师填写
“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商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承包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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