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1部分 总 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依法开采;
2.正常连续生产(连续停产不超过3个月); 3.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5.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体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办法),按规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考评工作。
二、等级设定和评定程序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三级是煤矿组织生产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现场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使煤矿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有保障,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的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
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并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11)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4)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5)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6)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名称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通风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采煤 掘进 机电 标准分值 权重(ai) 考核得分(Mi)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15 0.15 0.15 0.10 0.08 0.08 0.08 加权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