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其单位(或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
3.0.4 升压站、首批风机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安全警示和隔离保卫工作以及消防器材布设均符合规定要求;照明充分,通信联络正常。
3.0.5 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包括“五防”功能)、继电保护、远动、风机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调试完毕,首批风机的静态调试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0.6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0.7 升压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审批,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
3.0.8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0.9 与电网管理部门有关风电场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涉及电网安全的技术条件已满足。
3.0.10各种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等完整、齐全、准确。
3.0.11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0.12本工程投运范围内所涉及的“强条”已执行到位,并有检查记录。
3.0.13首批风机范围内所有高强螺栓、各部件的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的规定,并经核对无误。
3.0.14工程质监站已按本“大纲”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预监检,对所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试运指挥部已成立,运行和维护人员落实、到位,并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2 工程和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风机投运后,与供货商签署调试、试运验收意见。
4.1.1.4 建立设备,材料到货检验制度,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
4.1.1.5 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得力,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和监理各单位在升压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工作中的组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6 升压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工作计划清晰、合理,已报请试运指挥部批准;并报电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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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部门审批,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
4.1.1.7 对分包施工和分包调试单位的资质已核定,由制造厂自行对设备调试的项目已调试合格或已确定调试计划。
4.1.1.8 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已批准。 4.1.1.9 升压站和首批风机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等项工作已经布置落实。 4.1.1.10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4.1.1.11 继电保护定值单、风机安全保护整定值已提交调试单位。
4.1.1.12 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各承包单位违反“强条”,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13 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完毕。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与本单位的资质相符,工程设计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与所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相符,已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责、权明确。
4.1.2.2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完备、规范,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 4.1.2.3 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
4.1.2.4 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问题及时,无因设计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现象。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监理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合理,具备相应资格,并证书齐全、有效。 4.1.3.2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有效;监理细则和监理工作程序符合本工程实际,审批手续完备;相应受电和并网的监理工作程序针对性、操作性强。
4.1.3.3 按规定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检、施工及调试措施交底;各会议纪要和记录完整、齐全,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
4.1.3.4 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范围内的建筑、安装施工和调试项目全部验收完毕、签证规范。 4.1.3.5 总监理师对受电和并网的技术措施已审核,并报送试运指挥部审批。
4.1.3.6 按规定参加对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到货检查,对施工中发生的各类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发出的各类质量通知单完整、齐全;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管理闭环。
4.1.3.7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组织论证、审核。 4.1.3.8 “强条”执行计划已实施,并有检查记录。
4.1.3.9 对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施工单位处理完毕已经验收。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本企业的资质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相符,项目经理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及上岗证书,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4.1.4.2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并能持续改进。
4.1.4.3 各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制度以及考评办法与本工程情况相适应,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
4.1.4.4 电气、风机安装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完整、准确,具有可操作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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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手续完备、规范并在施工中切实执行。
4.1.4.5 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各项交底和会检纪要、记录完整、齐全,管理闭环。
4.1.4.6 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资料完整、齐全,签证手续规范,管理闭环。 4.1.4.7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准确,符合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
4.1.4.8 升压站受电和首批并网风机范围内的安装和建筑工程项目已全部验收完毕,签证齐全、规范。
4.1.4.9 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试验项目相符,试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1.4.10 硬母线等金属焊接的特殊工种人员资质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1.4.11 配合受电和并网的人员组织和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文明等项工作已全部落实。 4.1.4.12 无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的行为。
4.1.4.13 “强条”执行计划已实施,并有检查记录。
4.1.4.14 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5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 调试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调试项目相符。
4.1.5.2 调试总工程师已到位工作,并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调试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满足受电和并网调试工作的需要。
4.1.5.3 各项调试措施编制完整、准确、规范,审批手续完备;受电和并网调试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
4.1.5.4 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范围内的设备和系统已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毕,并已验收,签证规范;DCS相应的控制功能已调试合格。
4.1.5.5 各种试验报告内容准确、规范、齐全。
4.1.5.6 由主体调试单位负责纳总,由制造厂自行调试项目或分包调试项目的调试工作进度满足受电和并网要求,调试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1.5.6 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6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6.1 运行和检修维护人员已经配备齐全,生产运行人员已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持证上岗条件。
4.1.6.2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经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已制定完成。 4.1.6.3 所需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反事故措施等均已编制完成,并已出版。
4.1.6.4 电气设备和风机运行操作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均已备齐。 4.1.6.5 计划投运和正在施工中的设备、系统的隔绝措施已制定,并按规定审批完毕。 4.1.6.6 设备的名称和双重编号已完成,标识准确、齐全,有关安全警示牌已准备完毕。 4.1.6.7 相关的运行日志、记录表单、操作票、工作票和设备问题台账等已准备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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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 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4.2.2 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
4.2.3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资料及其合同、协议。
4.2.4 升压站和首批风机的安装及调试技术资料;建设单位与风机供货商签署的调试、试运验收意见。
4.2.5 电气设备和首批风机各部件出厂质量证明和技术文件。 4.2.6 施工、调试质量管理制度。
4.2.7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4.2.8 受电和首批风机启动调试计划、方案、措施以及各种系统图和曲线及表式。 4.2.9 各种材质证明和现场复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签证。 4.2.10 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系统图和运行记录表单。
4.2.11 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和风机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计划、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 4.2.12 施工图会检记录、纪要,施工、调试技术交底记录。 4.2.13 执行“强条”的检查记录。
4.3 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由相关专业组分别检查)
4.3.1.1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施工完毕,消火栓布置合理,阀门开关灵活且严密不渗漏,水带、水枪配备齐全、完好;消防器材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齐备;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已签发同意使用的书面文件。
4.3.1.2 所有变压器,动力及控制中心,各类电气、控制盘柜和其他各部电缆孔(口)的防火封堵完好、有效;电缆防火涂料及防火隔墙设置正确,符合设计和消防规定。
4.3.1.3 相关水处理系统已施工完毕,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4.3.2 土建工程和试运环境
4.3.2.1 升压站主要建筑物装修完毕,屋面防水质量合格,无渗漏;门、窗完好、严密,开启灵活。
4.3.2.2 投运区域所有临时设备和系统已经拆除,无施工痕迹;道路通畅,满足消防要求。 4.3.2.3 运行区域的正式照明充分,事故照明能正常切换。
4.3.2.4 上、下水道通畅,采暖、通风、空调等设施按设计具备正常投用条件;寒冷地区的防冻措施有效。
4.3.2.5 防洪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3.2.6 调试设备与运行设备、施工区域与调试区域已有效隔绝或隔离;危险区设有明显的隔离措施和警示标识。
4.3.2.7 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和风机基础的沉降无异常,各沉降观测点保护完好,观测规划、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规范,符合规程要求;观测单位和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4.3.2.8 各运行岗位的通讯装置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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