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述题
1、试述如何正确处理职代会与“新三会的关系。”
(1)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会的关系,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但又各有侧重、各尽其职的关系。对于二者职权相同的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等有关的重大问题,可以同时召开“两会” ,“两会”代表共同参与讨论。而对于那些属于各自特殊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和议案,则可以分别开会,各行其职,分别进行讨论和表决。
(2)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董事会作出的决策实施监督。董事会作出决策后,凡属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主要问题,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此外,职工代表大会还可以对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施工监督,参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议,并提出参考性的意见。
(3)职工代表大会与监事会之间是既互相配合又监督的关系。一方面职工代表大会运用其监督手段,对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给予支持,同时,监事会也通过其日常监督活动,为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提供依据,或者将职工代表大会在其监督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意愿付诸实现。另一方面,监事会也应当受到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定期听取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对监事会及其组成人员的业绩作出评估,参与对监事会成员的选任和撤换等。
注:1、公司体制里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简称“新三会”) ;2、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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