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和证券交易业务的需要,可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以设立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构、资信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的设立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件、审批程序和业务规则,由国主管部门批准。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为证券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证券服务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务院证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依照本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或者所披露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罚款。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 前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下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批准改正,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未经批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得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为股票的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为股票的发发行或者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