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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定额2011交底说明

总说明

一、本说明共十四条,在2005《综合定额》总说明基础上减少四条。 二、本说明增加的内容有:

1、说明四:本《计价定额》由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及附录共六部分组成。

2、说明六:本《计价定额》综合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3、说明七:本《计价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4、说明第十二(九):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0.8%计算材料的保管费。

5、说明十二(十一):本《计价定额》是按施工现场有水、电考虑。如现场无水、电需运水、发电时,其费用另计,但应扣除相应定额中已包含的水电费用。 增加上述条款的理由是:使说明更加顺畅、完整。 三、本说明删除的内容有: 1、说明十一:本定额除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高度六层以内或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超过时,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此条说明已在章节说明中叙述,在此不再重复。同时,删除的还有说明十四、十五、十七、十八条。 四、本说明调整的内容有:

1、将原定额的说明九(四)大型机械(自重五吨以上)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的管理费标准由原来的11%调整到按相应章节管理费标准计算且增加了利润的计算。 2、将原定额的说明十二(五)建设单位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费用,按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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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工日* 用工工日计算调整为:因建设单位要求发生合同外的借工及施工机械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列入独立费用中。

3、将原定额的说明十二(六)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的停工,人工费按照停工工日×28.53元/工日计算;其管理费按照人工费的18%计算,利润不计调整为: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间的人工补偿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商定。

4、将原定额的说明十二(七)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的停工,机械台班停置费按照《海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机械折旧费和人工费之和计算,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节假日,每天计算一个台班)单独计算,列入不含税造价调整为: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台班停置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商定补偿办法。

5、将原定额中的材料二次搬运费计取方法调整为: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限制,不能直接运达现场,必须再次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列入独立费中。

调整的理由是:使这部分的造价贴近实际、更趋合理。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土方、石方、土石方回填、土石方运输四个部分计二十九项内容,共121个子目。

本章定额消耗量主要参考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5年《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市政工程部分)通用工程、2010《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其它省市相关定额子目编制而成。 二、章说明及规则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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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额内容做了调整。本章定额将旧定额中降水与地基处理子目分离出,另列章节考虑。

2、本章定额计算规则与清单计算规则略有不同,本章充分体现了定额工程量计算的特点,如土方放坡计算规则等。

3、重新定义干湿土的划分标准,明确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

4、挖淤泥、流砂工程量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计算。

5、挖淤泥、流砂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对于没有及时运走而经晾晒后外运的淤泥、流砂按一般土方运输子目计算。

6、开凿、爆破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允许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基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普坚石和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7、本章定额子目管理费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11%计取,利润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4%计取,与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一致。

8、本章中回填子目只适用于基础回填,垫层回填及房芯回填等另行套用相关章节子目。

三、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本章定额内容与旧定额相比增加了机械岩石破碎子目共12项。 2、增加了平基、沟槽、坑石方控制爆破子目8项。 3、增加了填石方碾压子目1项; 4、增加了机械垂直运输土、石子目2项。

5、增加平基、沟槽填砂、石屑、砂(碎)石子目4项。

6、考虑到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价位及不同专业定额水平的平衡,对个别子目在工作内容与人工、材料消耗量上位做了略微调整。如挖土方取掉了夯实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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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名称由原来的桩工程改为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分20节共180个子目(2005综合定额17节共148个子目)。在2005《综合定额》的基础上, 取消的子目: 1、硫磺胶泥接桩,

2、支架上机械、人工打圆木桩, 3、平台及地槽内打桩支架, 4、地下室连续墙。 补充的子目:

1、管桩桩芯填混凝土,

2、钻孔水泥粉煤灰混凝土桩(CFG桩), 3、冲孔桩,

4、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法施工, 5、微型桩(钢管桩),

6、土钉。对于本章部分工日数存在不合理,机械配置不当的子目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根据国家03和08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在节点的安排上把预制混凝土方桩和预制混凝土管桩归纳到预制混凝土桩一节内,并把沉管成孔灌注桩,沉管成孔夯扩桩、钻孔桩、冲孔桩、人工挖孔桩护壁等归纳到成孔混凝土灌注桩一节内。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2005综合定额共19条,2011计价定额按照节的划分调整为21条。取消了地下连续墙计算规则;补充了CFG桩、深层搅拌桩、微型桩(钢管桩)、土钉等工程量计算规则。将属于说明的内容移入章说明之中。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预制混凝土桩部分将原2005《综合定额》结算方式按实际入土深度加桩尖以米计算,桩的材料费按现场签证长度以米计算,单独列入综合单价中。调整为:结算时按实际入土桩长加桩尖以米计算,剩余未入土部分桩的材料按实际长度以米计算,单独列入综合单价中(桩的相关损耗综合列入对应子目中)。

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为本节新补充内容。其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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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3、深层搅拌桩补充桩长说明,其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按下列规定计算:

(1)、维护桩按设计桩长计算;

(2)、承重桩按设计桩顶高度加40CM计算; (3)、空桩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桩顶间的长度计算。 4、微型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2.19土钉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增加混凝土管桩填芯1个子目; 2、增加桩引孔1个子目;

3、增加水泥粉煤灰混凝土桩(CFG)桩1个子目; 4、增加冲孔桩4个子目; 5、增加冲孔桩入岩1个子目;

6、高压旋喷桩按桩径划分增加15个子目; 7、增加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法施工) 2个子目; 8、增加深层搅拌桩1个子目; 9、增加微型桩4个子目; 10、增加土钉2个子目; 12、增加商品混凝土20个子目;

13、打、压预制混凝土桩中,补充打混凝土管桩子目中管桩的含量(含2.5%损耗)、补充压混凝土管桩子目中管桩的含量(含1.5%损耗)

14、修改2005《综合定额》接桩子目中电焊条消耗量,由原来的含量调至为14.3kg。 15、修改2005《综合定额》灌注桩人工消耗量,原含量偏低,增加幅度20%左右, 16、修改2005《综合定额》钻孔桩人工消耗量,原含量偏高,调减幅度40%左右, 17、补充深层搅拌桩水泥掺量增减1%子目,方便水泥掺量不同时的调整。 18、地基强夯参照市政定额按夯点编排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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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砌筑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共分5节共62个子目,分别是砌砖、砌块、砌石、轻质墙板和其他工程。2005《综合定额》分5节共98个子目。

调整情况如下:1、删除的子目有:砖砌零星构件的水围基、灶基、砌筑水厕(蹲位)、砖砌栏板、砖混凝土混合栏板、粘土空心砖墙、砖散水、块料地坪、多排半肓孔砖墙、砖过梁;

2、移入其它章节的子目有:砂井、检查井、化粪池、梁柱墙钢丝网、钢筋加固; 3、增加的子目有:陶粒砖墙子目。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1、取消2005《综合定额》说明3.1.2中的第5条“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损耗率如下:墙砌体2%,轻质墙板5%。”

2、调整2005《综合定额》说明3.1.2中的第11条,保留台阶、明沟均已包括土方用工规定。

3、钢丝网移入其它章节,取消2005《综合定额》说明3.1.2中的第12条“轻质墙板砌块需要加钢丝网另行计算。”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1、因砂井、砖砌化粪池移入其它章节,取消2005《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3.2.3的第5、第6条。

2、取消2005《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4.2.4第1条中单双层水灶基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3、取消2005《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4.2.4第4条中检查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取消2005《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4.2.4第7条中明沟铸铁盖板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5、取消2005《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4.2.4第9条中地下管道铺设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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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为4节,共265个子目。包括现浇混凝土浇捣、商品混凝土浇捣、预制混凝土、钢筋制安等内容。在章节的划分上把同类的项目集中在一起,在定额子目编排时与2008《清单计价规范》大体保持一致。同时,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增加部分项目,如现浇空心板、现浇薄壳板等。与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52个子目相比较,新补充子目 32个 ,减少19个子目。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1、根据章节编排,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钢筋三部分说明内容。

2. 删除2005《综合定额》4.1.1第2、3、4、7点说明。 3、合并2005《综合定额》4.1.1第12、13两点说明。 4、增加短肢剪力墙、异形柱的划分及说明。 5、增加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说明。 6、增加飘窗的有关说明。

7、增加突出梁板墙钢筋混凝土线条有关说明。 8、增加钢筋部分有关说明。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1、根据2005《综合定额》交底资料及08清单计价规范补充板计算规则。 2、墙计算规则增加墙高的确定计算说明。

3、补充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楼梯计算规则。 4、增加基础垫层计算规则。

5、删除2005《综合定额》4.2.1第10点规则。

6、增加钢筋工程量、搭接、接头、预应力钢筋等计算规则。 7、增加植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本章与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相比,主要增加商品砼垫层、商品砼构筑物、现浇空心板、现浇薄壳板、植筋胶植筋等内容,同时,对2005《综合定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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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进行调整、合并、移动及重新排序,如基础梁、钢筋加固、混凝土泵送费子目的变动。

05综合定额 删除 252 -19 移入 1 移出 -1 补充 32 新定额 265 1.删除的定额子目有:带型桩承台、地下室地板、1:3:6碎砖三合土垫层等不常用垫层子目5个、升板柱帽等19个子目

2、补充的定额子目有:商品砼垫层、商品砼构筑物、现浇及商品空心板、薄壳板及植筋等30个子目

3、移入(出)定额子目有:移出泵送混凝土增加费, 移入砌体加固钢筋。 4、子目修改有关说明:

(1)定额商品混凝土单价均应包含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费,如发生现拌泵送应按相关章节计算泵送费,并在单价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 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依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入钢筋工程量及预埋件计算。 5、人工、材料、机械定额消耗量取定:

(1) 人工方面:除个别子目外,人工消耗量整体按05综合定额未进行调整,新增子目人工参照有关借用定额取定。

(2) 材料方面:主要材料消耗量变化总体控制在±5%的幅度以内,各种材料损耗量为:混凝土1.5%,接头灌缝为3%;商品混凝土1.0%, 钢筋Ф10内2%,Ф10外3%,对用量小价格低的材料综合按其他材料费考虑。 (3) 机械方面:大体保持2005《综合定额》水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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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三节计52个子目,包括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屋架,木结构部分。 本章节的编制依据为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其他省市相关定额。 二、定额修改情况

1、本章将2005《综合定额》中的木门窗、塑钢、彩钢门窗、铝合金门窗、钢门窗等子目放入第十二章门窗工程中。

2、木结构工程较2005《综合定额》增加了方木木屋架和方木钢屋架。取消了目前很少使用的披水条和盖口条子目。

附:圆檩木计量表

圆 檩 木 计 量 表

檩木间距(cm) 檩木 跨度 35 40 45 45 55 60 70 80 尾径(cm) (cm)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320 340 8 360 380 400 320 340 10 360 380 400 320 340 12 360 380 400 2.20 2.20 2.39 2.39 2.39 3.19 3.19 3.41 3.41 3.41 4.47 4.47 4.70 4.70 4.70 1.91 1.91 2.10 2.10 2.10 2.77 2.77 3.00 3.00 3.00 3.76 3.76 3.76 3.76 4.20 1.75 1.75 1.75 1.75 1.91 2.53 2.53 2.53 2.53 2.53 3.43 3.43 3.57 3.57 3.57 1.49 1.49 1.49 1.49 1.49 2.25 2.25 2.25 2.25 2.25 3.04 3.04 3.23 3.23 3.23 1.40 1.40 1.40 1.40 1.40 2.04 2.04 2.04 2.04 2.04 2.86 2.86 2.86 2.86 2.86 1.30 1.30 1.30 1.30 1.30 1.85 1.85 2.00 2.00 2.00 2.66 2.66 2.66 2.66 2.66 1.10 1.10 1.10 1.10 1.10 1.56 1.56 1.69 1.69 1.69 2.17 2.17 2.34 2.34 2.34 0.99 0.99 0.99 0.99 0.99 1.46 1.46 1.46 1.46 1.46 2.00 2.00 2.00 2.00 2.00 共34 页 第 9 页

320 340 14 360 380 400 320 340 16 360 380 400 行增加。

5.90 5.90 5.90 5.90 6.17 7.69 7.69 7.69 7.69 7.69 5.14 5.14 5.14 5.14 5.14 6.60 6.60 6.86 6.86 6.86 4.60 4.60 4.60 4.60 4.60 5.89 5.89 6.10 6.10 6.10 4.03 4.03 4.20 4.20 4.20 5.18 5.18 5.18 5.18 5.18 3.74 3.74 3.93 3.93 3.93 4.81 4.81 4.81 4.81 4.81 3.46 3.46 3.64 3.64 3.64 4.45 4.45 4.45 4.45 4.67 2.91 2.91 2.91 2.91 2.91 3.69 3.69 3.83 3.83 3.83 2.68 2.68 2.77 2.77 2.77 3.43 3.43 3.43 3.43 3.43 1、本表数量已考虑木挑梁及带烟气楼屋面而增加的檩木及木挑梁、烟气楼的竖杆等在内,不得另

2、本表适用于挂瓦、石棉瓦、土瓦屋面采用连续檩或简支檩木的计算,如实际量与本表有出入时, 不予换算。

3、本表不适用于节点及悬臂檩木的换算。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八节计130个子目,包括钢屋架、钢网架、钢柱、钢梁、压型钢板楼板、墙板、钢构件、金属构件运输及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部分。

本章节的编制依据为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其他省市相关定额。 二、定额修改情况

1、第二节钢托架、钢桁架中增加了钢防风桁架、钢管桁架制作、安装4个子目。 2、第三节钢柱中增加了混凝土钢板箱型柱、焊接H型钢柱、热轧H型钢柱、十字型钢柱、钢管柱制作、安装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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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四节钢梁中增加了焊接H型、热轧H型、箱型制作、安装共7个子目。 4、根据2008《清单计价规范》,增补了压型钢板楼板、墙板制作、安装3个子目。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共分为六节,共125个子目,包括屋面工程、屋面柔性防水工程、屋面排水工程、涂膜防水、变形缝和抗裂防护层。比2005年定额减少了42个子目。 调整情况如下:

1、一些已经落后或长期没有使用的子目被淘汰,共减少了66个子目;

2、一些时兴和先进的好产品被吸收进来,共增加了24个子目。增加的子目是依据《中南标准建筑图集》常用的屋面防水项目。

第一节屋面工程中增加彩色水泥瓦屋面和阳光板屋面二个分项计6个子目;在土瓦屋面中增加3个子目。

第二节屋面柔性防水工程将2005定额本的涂膜屋面移到第四节涂膜防水中的。删除了卷材防水屋面中的6个子目;在高分子卷材屋面中删除了8子目,增加了6个子目。 第三节屋面排水工程中删除铸铁构件的8个子目,增加了7个PVC构件子目。 第四节涂膜防水工程将柔性防水工程中的涂膜屋面移至到本节;保留了2005定额中23个常用的子目,删除了27个子目,增加1个子目。

第五节变形缝增加2个子目,删除13个子目。盖缝分项原定额分得过于繁杂,分有内墙、外墙、顶棚、吊顶、屋面、楼面、地面,本次调整为按平面盖缝、立面盖缝,删除11个子目,增加2个子目。 第六节抗裂防护层增加4个子目。

本章节编制依据为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有关材料、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其他省市新近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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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定额。

二、定额修改的情况说明 (1)、新增抗裂防护层

1、聚苯乙烯泡沫板保护层子目,聚苯乙烯泡沫板是按50mm厚考虑的,实际使用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单位面积含量不变。

2、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4mm厚子目,表示在各类砌体(砼)原基层面上作4mm厚的抗裂砂浆及铺贴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如在其他砂浆抹灰面上要求作2mm厚抗裂砂浆及铺贴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时,选用增加一层网格布2mm厚子目。

3、热镀锌钢丝网|抗裂砂浆|8厚子目, 是考虑到外墙抹灰较厚或挂贴(湿贴)石材(块料)较重时,选用钢丝网增强抹灰体的抗拉度,该子目的抗裂砂浆是按8mm厚考虑。抗裂砂浆设计厚度不同可用内插法换算,其他含量不变。

(2)、盖缝分为平面盖缝、立面盖缝。不论是平面还是立面,缝宽都是按100mm考虑,对人工消耗量及材料消耗量经测量后综合考虑。

1、木板盖缝断面为20cm×2.5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金属板盖缝是按镀锌薄钢板编制,展开宽为:平面590mm;立面250mm。实际使用金属板材料或规格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玻璃纤维布盖缝定额子目只适用于单独伸缩缝上盖缝。 (3)、高分子卷材分项

1、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防水,按相应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冷贴满铺屋面子目计算。

2、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APP等)定额均按粘贴一层编制。设计卷材数为二层或以上时,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分别乘以0.85,其它不变。

3、屋面分格缝上点粘300宽 改性沥青卷材,是为了在分格缝上骑缝铺设200~300mm宽的防水卷材盖缝条,使分格缝处形成两道防水,提高设防的可靠性。如;改性沥青卷材宽度大于300mm时,不宜采用这一子目。

4、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热熔单层子目中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背面是带有铝箔的卷材,其抗撕裂性强,在选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子目时应注意区别。

5、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材料现在市面上有许多种,我们主要收编了常用的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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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SBS、APP和铝箔, 7-48和7-49子目是除上述这三种之外的其他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材料。定额套价时应注意施工方法,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一般分为冷粘和热熔施工,在定额子目材料耗量中含有石油液化气消耗的为热熔施工,否则是冷粘施工。 6、自粘型防水卷材市场有很多品种,而我们只编入一种,自粘型防水卷材主材可以按实际使用材料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4)阳光板屋面分项

聚碳酸酯PC中空板(阳光板)屋面子目,不包括骨架结构费用, 阳光板的规格:2.1*6m,1.22*6m,1.56*6m,1.82*6m等多种规格,不论阳光板的规格如何,搭接宽度、长度多少, 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结构骨架费用按设计施工图另计,而彩钢板屋面子目是包含结构骨架费用,如:S型钢板檩条100*200,请注意区别。 (5)、屋面排水工程

屋面塑料雨水管排水子目中已含各类管件的安装费,管件按实际数量另计材料费,其他费用不计。屋面排水工程应与安装工程中的排水管区分开来, 土建工程的屋面排水主要指屋面、阳台、露台及建筑物中有组织收集和排放雨水的分项工程,而安装工程中的排水分项主要指厨房、卫生间及室内其他部位用水后需要外排污水管的安装。 (6)、防水砂浆防潮层

本章新增防潮层子目,砖基防水砂浆防潮层人工已包括在墙基砌筑定额中。 (7)、涂膜防水

涂膜防水分项中,涂料经涂刷后,固化形成一个涂层,每个涂层厚度约0.5mm,每个涂层的涂料刷(喷)遍数与涂层厚度有关,涂膜的涂层数应满足涂膜防水层总厚度的设计要求,当设计总厚度超过0.5mm时,每增加一次涂膜,套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均分别乘以0.85系数。 (8)、屋面工程

波纹瓦、镀锌铁皮、彩色水泥瓦定额子目内只包括瓦脊,但未包括檩条在内,檩条费用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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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防腐及保温隔热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两节共127个子目,包括防腐工程、保温隔热工程两部分。是在2005《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根据新材料、工艺的发展补充了一些新型保温隔热子目,对一些不常用的子目进行了合并或取消。与05定额相比新增21个子目,减少了86个子目,増减相抵在2005《综合定额》子目上净减少65个子目。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本章说明按照节的划分,分防腐工程说明、保温隔热工程说明两大部分。防腐工程说明共5点,与2005定额相同。保温隔热工程共8点,在2005《综合定额》的基础上增加了4点,分别是:

1、保温砂浆的种类、配合比及保温板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和厚度,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2、墙体保温砂浆子目按外墙外保温考虑,如实际为外墙内保温,人工乘以系数0.85,其余不变。

3、弧形墙、柱、梁等保温砂浆抹灰、保温板铺贴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4、屋面保温层排气孔塑料管按180°单出口考虑(2只90°弯头组成),双出口时应增加三通1只;钢管、不锈钢管按180°煨制弯考虑,当采用管件拼接时另增加弯头2只,管件消耗量乘以系数0.7,取消弯管机台班。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增加了屋面保温排气管工程量计算规则:保温层排气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按不同材料以个计算。 四、 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一)取消子目 铸石板块料防腐所有子目、硫磺胶泥块料防腐所有子目、水玻璃耐酸砂浆块料面层子目、过氯乙烯防腐涂料子目、块料隔热层子目。 (二)新增子目

1、增加玻璃钢底漆面层、刮腻子面层;环氧玻璃钢贴布面层、面漆面层共4个子目。 2、增加胶泥勾缝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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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现喷硬泡聚氨酯屋面保温厚20mm,每增减5mm子目。

4、增加现浇1:8水泥珍珠岩屋面保温层厚100mm,每增减10mm子目。 5、增加胶粉聚苯颗粒屋面保温砂浆厚30mm,每增减5mm子目。

6、增加保温层排气管安装,屋面保温层排气管PVC管安装,屋面保温层排气管钢管安装。

7、增加墙面硬泡聚氨酯外墙保温厚20mm,每增减5mm子目。 8、增加EPS聚苯板外墙外保温厚20mm子目。

9、增加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砂浆厚20mm,每增减5mm子目。

第九章 楼地面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1、本章节分两节共122个定额子目,包括楼地面工程和栏杆、扶手工程。 2、本章节主要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第六章节楼地面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删除了各块料干粉型粘结剂子目、缸砖、水磨石预制块、水泥花阶砖各个子目。共删除28个子目,新补充了16个子目。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1、增加“说明”二条,分别是第六条、第七条。

2、明确花岗岩、大理石铺贴有嵌边或多色拼贴简单图案时,人工乘以1.10系数。其他块料铺贴施工嵌边或波打线,按所铺贴块料周长,套用相应周长子目,并按人工乘以系数1.15,地砖用量乘以系数1.02。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1、地面垫层原按室内主墙之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改为按室内墙之间结构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楼面整体面层、找平层原定额按楼板面积的95%计算,现改为按实际面积计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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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各种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工作内容中均包含了找平层工序,现找平层改为单独计算子目。找平层工料费均己从各种块料铺贴中扣除。 增加栏杆、扶手计算规则第七、第八条。

增加各种块料面层如设计要求弧形铺贴时,除执行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系数1.10,块料可接实际签证损耗量调整。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根据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原定额装饰工程中栏杆、扶手共22个子目移入楼地面工程章节。

2、本章节共增加16个子目,分别为地坪C10商品砼8cm厚、地坪C10商品砼每增减1mm厚、锯齿形防滑坡道、金刚砂耐磨地面、海南黑石板贴楼地面、海南黑石板贴台阶、海南黑石板贴零星装饰、聚胺酯球场面层12mm厚、聚胺酯球场面层每增减1mm厚、弹性纯PU球场面层5mm厚、弹性纯PU球场面层每增减1mm厚、楼梯和台阶找平层、复合及竹木地板、室内硬木扶手成品铸铁花饰栏杆、室外成品铸铁花饰栏杆。

3、删除所有干粉型粘结剂贴块料子目,水泥花阶砖、水磨石块、缸砖相关定额子目。 4、所有块料地面的找平层分开单独计算,改用1:4干硬性水泥砂浆20mm厚作为找平结合层。找平层实际使用材料不同时,按实际配合比材料换算单价。原各种块料粘结层1:2水泥砂浆改用素水泥膏。

5、原陶瓷地砖每块周长2000mm以内改为2400mm以内,采用600*600mm地砖单价组合定额价;原陶瓷地砖每块周长2000mm以外改为2400mm以外,采用800*800mm地砖单价组合定额价。

6、为满足海南建筑市场需求,增加海南黑石板、金刚砂地面、商品砼地坪、球场面层、复合竹木地板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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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墙、柱面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两节共133个子目,包括墙柱面抹灰、镶贴和墙柱面装饰。本章是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第九章装饰工程中的墙、柱面工程基础上结合兄弟省市相应定额编制而成。

本章编制依据1995《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等。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本章章说明以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装饰工程中的“墙、柱面工程”节说明为基础,补充了第四、七条说明,具体如下:

1、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

2、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3、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墙面子目。 三、工程量计算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工程量计算计算规则基本与2005《综合定额》一致,个别文字修改顺畅。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将现行综合定额第三章砌筑工程内的梁柱钢丝网子目纲纳入本章范围。除此以外,新增加12个子目。

2、新增加的子目是:墙面刷素水泥浆一遍(掺801胶)、钉(挂)钢板网、铁丝网、玻璃纤维网、分格、塑料条嵌缝子、浴室厕隔断(成品)、园柱弧形板干挂大理石、钛金板饰面层(墙面)、钛金板饰面层(矩形梁、柱面)、钛金板饰面层(园形梁、柱面)。 3、取消所有水刷石、水磨石和干粉型粘结剂镶贴块料项目。 4、取消所有石膏过面和珍珠岩浆。 5、原纸筋灰面改用白水泥膏面3厚。 6、所有石灰麻刀砂浆改用水泥膏。

7、人工消耗量根据2009《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的含量及实际耗用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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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进行对比后,本章的人工水平比原定额提高了许多,其中抹灰及装饰抹灰的人工消耗量在原基础上分别增加8%-10%不等:干挂石材及陶瓷人工消耗量在原基础上降低10%-20%。

第十一章 天棚装饰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七节共129个子目,包括天棚一般抹灰、天棚吊顶龙骨、天棚吊顶基层、天棚吊顶面层、其他天棚(龙骨及饰面)、送(回)风口安装、天棚开孔及其他装饰线等七大部分。本章是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下称(原定额)第九章装饰工程的天棚工程节点上结合其他省市相应定额编制而成。

本章编制依据1995《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等。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本章是按2008《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在(原定额)第九章装饰工程天棚部分的相应子目基础上,独立出的一个章节。本章说明基本为新增,解释如下:

1、本定额章节分为天棚一般抹灰、天棚吊顶龙骨、天棚吊顶基层、天棚吊顶面层、其他天棚(龙骨及饰面)、送(回)风口安装、天棚开孔及其他装饰线等七大部分。除其他天棚(龙骨及饰面)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2、抹灰厚度调整,如设计与定额抹灰厚度不同时,可以根据抹灰厚度每增减1㎜子目进行调整,套用第十章(10-29、10-30、10-31)相应子目。定额砂浆标号按设计规定可以换算,但人、机不变。

3、走廊、阳台、雨蓬底的抹灰套用天棚一般抹灰子目。雨蓬周边、挑檐板、天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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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棚抹灰、块料装饰为零星项目,套用第十章相应(10-15、10-58)的一般抹灰和块料装饰的“零星项目”子目。

4、飘窗、空调板、遮阳板,宽度600以内的,且不分上下、内外及侧立边内外,执行飘窗子目;宽度600以外的按天棚相应子目选用。本条为增加。即飘窗上下面板的内、外侧、侧立面内、外侧的抹灰工程量都套用飘窗子目。当内、外侧抹灰砂浆不同时,要分别计算。飘窗外顶板需要防水的,按第七章相应子目另计。

5、拱形、弧形、折形及不规则天棚的抹灰、饰面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6、本定额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等,均按面层规格300*300,450*450,500*500,600*600,600*600以上考虑,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这条说明在原定额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把原不明确的“龙骨是按常用材料及规格组合”改为明确的规格。设计无规定时,600*600以上龙骨规格适用于2400*1200等大块基层板、面层板的大面钉贴吊顶,也适用于如主龙骨间距450,次龙骨间距1200等规格。

7、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200mm以上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本条为原定额说明修改而成。 8、跌级天棚同一标高且连续的部分,其面积超过6m2或最短边长度大于1.2m时,该部分的龙骨、基层、面层套用相应材质的平面天棚子目。这条说明是说一个房间四周和中间吊顶有两个跌级标高,四周吊顶宽(最短边)长度小于1.2m时,这部分为跌级天棚,中间标高其面积超过6m2或最短边长度大于1.2m时,这部分为平面天棚。 9、本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本条为新增。

10、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十三章相应子目执行。本条为新增。

11、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本条为新增。

12、天棚面层板缝刮嵌缝膏、贴绷带已综合考虑在子目的其他材料费内,不另计算。本条为新增。

13、天棚抹灰、装饰项目已包括3.6m以下简易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本条同原定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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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超过3.6m的天棚抹灰、装饰项目要增加满堂脚手架子目。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本章规则基本为新增,具体如下: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梁下无主墙的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本条规则为与板相连的梁面抹灰不能选用柱、梁面抹灰子目,而要选用天棚抹灰面的子目。

2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者,区别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分别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园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造形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本条按原定额规则修改,要注意线条抹灰面线角的道数是以一个突出的棱角算为为一道线的。

3、飘窗、空调板、遮阳板伸出墙外宽度600以内,不分上下、内外及侧立边内外,按图示标明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本条为新增。工程量计算时、如果飘窗内外的抹灰面材料不同时,要分开计算套用子目。

4、亭子天棚按展开面以面积计算。本条为新增。亭子天棚下有与板不相连梁的,其装饰套用第十章的柱梁面子目。

5、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园弧形、高低吊灯槽龙骨等面积也不展开计算。本条是按原定额规则修改,主要适用于吊项天棚。

6、本条中的天棚基层是指天棚吊顶基层上还要钉贴一层面板的基础层,如果其面层上做油漆或涂料时,其基层须套用面层11-74、11-75子目,面层板施工的平整度和接缝要求与基层板不同。

7、梁式、板式楼梯底面及侧面抹灰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3系数综合考虑,楼梯侧面不再另计算。

8、石膏装饰角线、平线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石膏装饰角线为成品线条。 9、胶合板灯槽按延长米计算。灯光槽也叫灯槽,天棚胶合板灯槽和墙面胶合板灯槽同套用11-90子目。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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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增减方面:与原定额天棚子目比较,增加24个子目,其中新增40个新子目,减掉原定额不常用子目16个。本定额主要常用子目增加如下:

1、增加伸出墙外宽度600以内的飘窗、空调板、遮阳板分抹灰砂浆底、面层分别套用11-7子目、11-8子目和11-9子目。解决了原定额中零星抹灰子目中是否包括飘窗抹灰和侧立边套用子目的问题。

2、增加亭顶棚(11-5、11-6)的抹灰子目,亭顶棚为附属在土建楼面工程上的亭子。独立或附属在室外景观工程上的亭子应按园林专业定额选用。

3、增加天棚吊顶基层3个子目,(11-71胶合板基层、11-72石膏板基层、11-73埃特板基层)。

4、300x300、600x600的方型铝合金扣板(11-87、11-88)不包括收边线,收边线可选用子目11-89。

5、增加空腹PVC塑料扣板11-92子目,其包括了墙面与天棚间的PVC收边条的费用。

6、增加木格栅天棚,按其井格分为100x100、150x150、200x200、250x250(11-114、11-115、11-116、11-117)子目,木料规格按实际用量计算可以调整用量,但人工及其他材料不变。

7、增加天棚装饰板面筒灯11-122、格式灯11-123开孔子目和增加成品石膏装饰线条的系列子目。在龙骨上安装完成的板面上开孔,其包括了龙骨断开和加固费用。 子目(16-118、16-119)天棚装饰板面开孔是在龙骨上安装完成的板面上开孔,其费用包括了龙骨断开和加固。

第十二章 门窗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为7节,共150个子目。包括木门,塑钢、彩钢门窗及其他门窗安装,铝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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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安装,钢门窗安装,防火门安装,隔热断桥铝塑复合门窗安装,门窗配件安装和附表。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基础上,删除了用量较少的木窗及带纱木门等内容,加入了铝合金框纱门安装,防火门安装,隔热断桥铝塑复合门窗安装,门窗配件安装等内容。

本章附表:《木门小五金价格表》共12个子目。该表是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基础上演变而来。一般门窗安装已经包括了门窗小五金,故不应该以定额子目形式出现。该表在价格换算时使用。 二、章节说明修改情况

本章说明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说明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并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对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在条文表达、顺序等方面调整幅度较大。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根据定额子目的增减,删除了2005《综合定额》中木窗及带纱木门框、扇的内容。 2、本章删除了2005《综合定额》车库房大门、特种门、型钢大门部分的内容。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严格按照章节划分进行调整,条文表述、顺序变化较大。

1、根据章节安排,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删除了属于第五章车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的部分,共有8条,即05综合定额的说明5.2.4、5.2.5、5.2.6、5.2.7、5.2.8、5.2.9、5.2.10、5.2.11。

2、规则第一条对05综合定额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各类门窗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本章子目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补充,将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第五章中的车库房大门、特种门、型钢大门26个子目,木结构15个子目,附表一小五金价格表中的(三)车库房大门及特种门小五金价格表9个子目移到新编计价定额的第五章车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中。删除了木窗的制作、安装子目及相应的小五金价格子目,删除了带纱木门的制作、安装子目及相应的小五金价格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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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邻近兄弟省份的相关定额及补充资料,本章新增子目15个,分别为:铝合金框纱门安装1个子目、钢防盗门1个子目、不锈钢门窗2个子目、防火门安装2个子目、隔热断桥铝塑复合门窗5个子目、门窗配件安装4个子目。

3、人工消耗量在2005《综合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降低25%~30%不等。

第十三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四节共72个子目,包括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四部分。本章是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第九章装饰工程中的喷涂、油漆、裱糊基础上结合兄弟省市相关定额编制而成。

本章编制依据1995《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等。

二、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本章说明基本同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计算规则按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装饰工程中的“喷涂、油漆、裱糊”分节为基础,补充明确了以下内容:

1、楼梯底及侧面喷(刷)涂料按楼梯抹灰面积计算。

2、定额中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均已包括枋板材四周表面的防腐油。 3、木楼梯油漆包括其踢脚线和休息平台,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4、木地板油漆不扣除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 5、金属面防火漆、过氯乙烯清漆套用安装定额相应子目。 6、金属面的喷砂(抛丸)除锈、涂环氧漆套用安装定额相应子目。 三、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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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加的子目:由于现在外墙较流行氟碳漆,因此增加金属面涂氟碳漆、抹灰面涂氟碳漆子目,同时定额内油漆的用量及单价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取消的子目:根据现在社会发展情况,对现在使用较少或者淘汰的装修工艺予以取消。具体为:所有单层木窗及相应子目、金属面臭油水、金属面水玻璃、抹灰面水性漆、墙柱面多彩喷涂、彩砂涂料、胶砂涂料。

3、取消重复子目:过氯乙烯、金属面防火漆均采用相应安装定额子目。 5、对原子目进行调整的子目:由于现在内外的墙涂料大部分都采用了专用腻子,因此涂料子目均增加了专用腻子和腻子涂料机。 四、附注修改情况

1、补充了定额内各类油漆的用量及单价不同时,可以换算。 2、补充了定额内涂料及腻子粉的用量及单价不同时,可以换算。

第十四章 小区道路及附属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两节共83个子目,包括厂区、生活区道路工程、拆除工程两部分,是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基础编制的,与2005定额60个子目基础上增加了23个子目。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1、对2005《综合定额》说明11.1.2条修改为“道路的垫层及路面工程定额项目中已综合考虑各种施工方法,施工机具及材料场内小搬运,在执行中除另有注明外,均不得换算。”

2、增加了商品混凝土路面的说明:“商品混凝土的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费用列入商品混凝土单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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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了化粪池的说明:“砖砌化粪池按02S701标准图集、混凝土化粪池按03S702标准图集综合编制,包含除钢筋、抽水台班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如化粪池设计有效容积与定额相应子目相同,型号不同,按本定额执行,不进行换算。钢筋工程和抽水台班另行计算。”

4、对2005《综合定额》说明11.1.5条修改为“本定额拆除子目适用于非整体拆除,整栋拆除及大规模拆除工程按2007《海南省房屋修缮工程综合定额》执行。饰面拆除包含基层拆除工作内容。门窗拆除包含与其相连的木线条拆除。” 5、增加说明“拆除工程按手工操作考虑”

6、增加说明:“混凝土拆除项目中未考虑钢筋、铁件等的残值回收费用。” 7、增加说明:“拆除废料外运按人工装散体物料,5t以内自卸汽车运输考虑。”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增加伸缩缝的计算规则“伸缩缝按缝宽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取消块石垫层子目和地下管道铺设子目。

2、增加碎石垫层、砂垫层、级配砂石垫层、3:7灰土垫层、炉渣垫层子目,并将单位改为“10m3”。

3、增加商品混凝土路面厚度15cm、20cm、每增减1cm子目。 4、增加沥青商品混凝土路面中粒式、细粒式子目。 5、增加化粪池及窖井和地沟复合盖板子目。

6、增加砖砌化粪池有效容积10 m3、16 m3、20 m3、25 m3、30 m3、40 m3、50 m3、75 m3、100 m3以内子目。

7、增加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有效容积10 m3、16 m3、20 m3、25 m3、30 m3、40 m3、50 m3、75 m3、100 m3以内子目。

8、将2005《综合定额》第三章的砖砌砂井和检查井移至本章。 9、增加墙体开门窗洞口(按墙厚115mm、180mm、240mm)3个子目。 10、增加拆除废料外运5km,每增减1km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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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排水、降水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在2005《综合定额》属于土方工程章节,本定额将本章独立为一个章节。本章共29个子目,分降水井降水和井点降水两个小节,是在2005《综合定额》土方工程章节的井点降水小节基础上进行编制的。与2005《综合定额》相比较,增加了5个子目。

排水、降水工程子目增减表 序分 项 名 称 号 降水井降水 井点降水 合计 0 24 24 子目数 5 24 29 子目数 5 0 5 子目数 原定额 新定额 增减(±)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本章作为独立的一个章节,编写了完整的章说明,对比2005《综合定额》改动较大。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2005《综合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增加了降水井降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本定额根据建设工程市场的使用情况,增加降水井降水5个子目,主要包括降水井制作和滤水层制作安装两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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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模板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二节共178个子目,分现浇混凝土模板和预制混凝土模板。是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模板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与2005《综合定额》相比较,增加了27个子目,其中根据海口等市县施工要求,柱、梁、墙、板和地下室楼板现浇混凝土模板制安增加钢管支撑子目共24个(包括增加短肢剪力墙的2个钢管支撑子目),根据工程量清单规范,增加短肢剪力墙模板制安4个子目(其中2个子目为钢管支撑子目)。

模板是一种周转材料,本定额模板是按6~7次周转摊销考虑的,实际周转次数不同时,承发包双方可合同约定,另行调整。

定额模板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其中:一次使用量=每100m2构件一次净用量,施工损耗率为5%,补损率木模板为10%。 序分 项 名 称 号 现浇混凝土模板 现浇构筑物模板水 预制混凝土模板 原定额 子目数 56 44 51 151 新定额 子目数 83 44 51 178 增减(±) 子目数 27 0 0 27 合计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1、根据补充增加柱、梁、墙、板和地下室楼板现浇混凝土模板制安钢管支撑子目,修改说明13.1.1条;并增加一条说明钢管支撑的两种方式(即碗扣式钢管支撑和扣件式钢管支撑两种方式),同时说明钢管支撑(包括扣配件)定额含量按两种钢管支撑方式综合计算,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

2、为对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名称,增加短肢剪力墙说明、墙与异形柱子目划分,其内容为:墙肢截面的最长度与厚度之比小于或等于6倍的现浇混凝土墙按短肢剪力墙子目计算,反之按墙子目计算;L、Y、T、十字、Z形等短肢剪力墙,当任一边单肢中心线长≤0.4m,按异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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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子目计算。

3、柱、梁、板、地下室楼板、墙等模板子目的支撑高度按3.6m考虑。支模高度超过3.6m的柱、梁、板,其模板增加费按“柱、梁、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超过3.6m的地下室楼板、墙等,其模板按相应附注计算。支模高度指地坪面至板上表面或下层楼板面至上层楼板面的距离。

4、清水混凝土施工,相应模板子目的工日数增加15%,模板(包括松杂枋板材)用量增加20%,铁钉、铁件用量增加10%。

5、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带混凝土的体积计算。

6、止水螺杆仅为一次使用量。为明确其费用计算,增加一条说明:即地下室止水螺杆按预埋螺栓计算,套用第四章相应定额子目。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05综合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 调整情况如下:

1、为避免不必要的混淆,取消2005《综合定额》13.2.1.2条。 2、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3、楼梯包括楼板、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小于300mm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4、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本定额根据2005《综合定额》的使用情况,取消05综合定额13-40子目(即“地下室楼板模板制安厚100cm”),同时将13-41子目(即“地下室楼板模板制安厚100cm每减1cm”)调整为“地下室楼板模板制安厚100cm每增减5cm”子目。

2、根据海口等市县的施工要求,柱、梁、墙、板和地下室楼板现浇混凝土模板制安在2005《综合定额》的基础上相应增加钢管支撑子目,共24个(包括增加短肢剪力墙的2个钢管支撑子目)。 3、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增加短肢剪力墙模板制安4个子目(其中2个子目为钢管支撑子目)。

4、为配套完善后浇带施工部位,增加后浇带地下室底板模板制安1个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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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脚手架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十二节共79个子目,包括双排脚手架、单排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脚手架、依附斜道、架空运输道、靠脚手架安全斜挡板、烟囱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网架安装脚手架和悬空吊蓝脚手架。与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相比增加了9个子目。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1.取消了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和外架封闭的有关说明。 2.增加了悬空吊篮脚手架和钢结构厂房脚手架计算的有关说明。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1.取消了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和外架封闭的计算规则。 2.增加了网架安装脚手架、悬空吊篮脚手架的计算规则。 3. 增加基础脚手架计算规则。

4.修改了安全斜挡板的计算规则,起算高度由三层或9米改为五层或15米。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双排钢管外脚手架增加至150米高;安全斜挡板增加至141.5米高;电梯井字架增加至150米高,并增设了每增加10米的调整子目。 2.增加了网架安装脚手架、悬空吊篮脚手架等3个子目。 3.里脚手架由原来的木架、竹架和钢架3个子目合并为1个子目。

4.取消了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和安全网等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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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垂直运输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五节共29个子目,包括构筑物垂直运输、基础及地下室垂直运输、建筑物20m(6层)以内的垂直运输、20m(6层)以外的垂直运输和混凝土泵送费。与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相比增加了10个子目。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1.增加了地下室垂直运输费用套用定额的有关说明。 2.增加了泵送混凝土的有关说明。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1.增加了基础及地下室垂直运输、泵送混凝土的计算规则。 2.按小节设置的顺序调整了计算规则的排序,以方便使用。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增加了水池垂直运输、基础及地下室垂直运输、混凝土泵送费等7个子目。 2.建筑物垂直运输增加至150m,增加了5个子目。 3.补充了20m内建筑物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的含量。 4.取消了砖烟囱2个子目。

第十九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两节共28个子目,包括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和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部分。本章是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第十五章基础上结合兄弟省市相关定额编制而成。

本章编制依据1995《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05《海南省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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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定额》、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等。 二、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建筑物的高度亦不断增加,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章的降效高度和超高加压水泵高度调整到150米(44—46层)。

2、为计算方便,将定额中的吊装机械降效和其它机械降效统一为机械降效。

第二十章 措施其他项目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没有定额子目,均为条文规定和说明。是在2005《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基础上进行调整编制的,对部分费用按规定做了增减或合并,使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更加合理、简洁。 二、章节的修改情况

1.对措施其他项目的定义做了调整,使其更加完整。

2.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表”,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内容表格化。

3.对措施其他项目的内容做了调整。

(1)取消“二次搬运费”,如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时,可按施工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计算。

(2)取消“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该项费用在管理费中考虑。

(3)取消“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该项费用在管理费中考虑。 (4)取消“环境保护费”,该项费用在文明施工费中考虑。 (5)“工程保险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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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费用在如发生可按实际列入工程结算。 (6)取消“工程保修费”,该项费用在管理费中考虑。

(7)取消“工程赶工措施费”,该项费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计算。 三、 费率标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率、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按琼建质【2009】242号文规定执行(见附后原文)。

第二十一章 其他费用

本章内容和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基本一致,只是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内

容做了补充,使其更加明确,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基础为分包工程的税前工程造价,其中,分包工程的税前造价中不应含有工程设备费用。

第二十二章 规 费

本章共设三个项目,均为条文规定和说明。和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相

比较,增加了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费按照人工费的29.5%计算,其中: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6%、生育保险0.5%及工伤保险1%;结算时,凭工程实际作业工人实际缴纳的费用,向建设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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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税 金

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基础上,按规定增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2%计算,使建筑工程应缴税率整体增加0.06%。调整后的建筑工程应缴税率为:城市:3.36%、县镇(含县级市)3.3%和镇以下3.18%。各类税费标准及计算公式如下:

税率(%) 营 业 税 工程地点 城 市 县 镇 镇以下

城 市:3%+3%×7%+3%×(3%+2%)=3.36% 县 镇:3%+3%×5%+3%×(3%+2%)=3.30% 镇以下:3%+3%×7%+1%×(3%+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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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 教育费附加 建设税 3 3 3 7 5 1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 加 2 2 2

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表

2000年安装、2002年装饰、2004年修缮、 序号 项目名称 工 程 名 称 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与 一 环境保护基 本费费率 单独装饰工程 市政工程 安装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二 安全施工基 本费费率表 市政工程 安装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三 临时设施基 本费费率 市政工程 安装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 2005年综合定额费率% 以综合价为取费基础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1.10 0.60 0.80 0.60 0.90 1.40 0.80 0.70 0.60 0.80 2.00 1.50 2.00 1.00 1.80 2.50 3.00 按原定额规定 注:1、本费率以单位工程计取。建筑工程包括工程所含的给排水、照明部分。 2、按上述费率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后,相应取消2005年综合定额中的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安全网、建筑物垂直封闭子目以及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浮动部分)、环境保护费等相关费用。

3、本表按累进费率进行计算。其中工程综合价在1千万元以内的工程,按本费率计取;工程综合价在1千万元~5千万元以内,按基本费率的60%计取;工程综合价在5千万元~1亿元以内,按基本费率的40%计取;一亿以上的工程,按基本费率的20%计取。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浮动部分为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基本费和安全施工基本费两项费用之和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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